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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5年度优秀种粮大户评选工作的通知
虞粮安办〔201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通过基层各级政府、涉农部门和广大种粮农户的共同努力,战胜了历史罕见的自然灾害,取得了大灾之年少减产、扩面增收保总量的可喜成绩。为肯定成绩,鼓励先进,努力稳定我区粮食生产,根据虞政发[2015〕8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全区优秀种粮大户的评选。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种粮大户评选条件
1、粮食种植面积连续二年200亩以上,粮食复种指数1.8以上。
2、积极参加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在当地粮食生产中示范带动作用效果好,粮食单产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3、优质良种覆盖率达到100%,耕、种、收、烘综合农机化水平达到80%以上。
4、带头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栽培管理水平高,产品品质优良,市场认可度高。
5、粮食订单面积大,向国家出售粮食多,订单履约率高。
6、2015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评选程序和奖励办法
1.逐级推荐。优秀种粮大户申报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办法,由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择优推荐,报区农林渔牧局。
2.评定和奖励。区农林渔牧局牵头组织财政、粮食等部门,成立评审小组,确定全区优秀种粮大户表彰名单(10名),给予奖励。
三、申报材料要求
优秀种粮大户的申报,应如实填写2015年度优秀种粮大户申报表(附件)。申报工作截止2016年1月20日,申报表请报至区农林渔牧局。。
附件:绍兴市上虞区2015年度优秀种粮大户申报表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下载:绍兴市上虞区2015年度优秀种粮大户申报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