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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区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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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发改价〔2015〕64号

 

上虞区天然气有限公司:

    为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逐步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价资[2014]94号)的要求,在对你公司2012年至2014年经营成本进行监审的基础上,我局于11月20日召开了“上虞区实行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充分考虑社会各阶层的经济承受能力,比较周边县市价格水平的情况下,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决定在我区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式气价的主要内容。我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式气价气量分三级,第一级气量为每户每年300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气量,现行用气价格不变,为每立方米2.70元;第二级气量为每户每年301至456立方米的用气量,用气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24元;第三级气量为每户每年457立方米及以上的用气量,用气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4.05元。

    二、学校(不含经营性培训机构)、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气价的1.1倍即每立方米2.97元执行。

    三、结算办法。阶梯式气量计算以一年为一个周期。居民生活用气总气费=第一级气价*第一级用气量+第二级气价*第二级用气量+第三级气价*第三级用气量。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四、执行范围。全区范围内由你公司直接结算的执行居民气价的用户。

    五、建立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为及时疏导天然气价格矛盾,根据《浙江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有必要建立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即当上游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时,下游居民生活用天然气价格可按以下计价方式作相应同向调整:

    价格联动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成本(含税)-基期平均单位购气成本(含税)]÷(1-管网输配气的损耗率)

    实施联动后的销售价格=现行价格+价格联动额

    管网输配气的损耗率按不高于5%的原则确定。

    联动程序。当符合联动机制规定的条件后,由你公司向区发改局提出申请,经区发改局审核,报区政府同意后实施,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过政务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联动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

    六、执行时间。以上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下载: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相关说明(64号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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