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6〕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水平,根据省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6〕6号)的要求,完成今年度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加强农业政策性保险扩面增种工作,参保率达到80%”的工作目标,现就做好2016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
围绕粮食产业与特色产业,实施增种扩面工作。抓好水稻保险扩面和杨梅、猕猴桃险种试点,不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与受益面。杨梅、猕猴桃险种试点工作按浙政办发〔2012〕14号文件规定待报经省农险协调办审核同意后实施,参保工作由人保财险绍兴市上虞支公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同时,继续探索实施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模式,开展淡水养鱼保险,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提升林木综合保险与商品林火灾保险参保率。确保原有参保品种的参保率在80%以上,新开展参保品种的保险工作顺利实施,有序推进。
1.降低水稻投保规模条件,扩大水稻参保面。为促进稳粮增效保收,水稻险种大户投保规模条件从原来的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扩展到10亩(含)以上,不到10亩的农户可通过粮食专业合作社或村经济组织自愿投保。
2.试行杨梅降水气象指数保险。杨梅降水气象指数保险以保物化成本为主,在保险期限内,遭遇连续降雨天气,达到保险合同约定降水量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投保要求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保险的杨梅品种、保额、费率、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等以保险条款为准。
3.试行猕猴桃植株保险。对种植在非粮食功能区内的猕猴桃开展植株保险。猕猴桃植株保险以保物化成本为主,在年基础费率基础上根据承保区域和灌溉方式不同设立费率调整系数。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疫病)或火灾原因造成保险猕猴桃树流失、掩埋、主干折断或者死亡,且损失率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程度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投保要求在非粮食功能区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其他要求以保险条款为准。
4.开展淡水养鱼保险。保险期限为一个养殖期,即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至收获成鱼之日止。投保要求养殖面积50亩(含)以上,持有养殖证和必要的养殖设施。淡水养鱼的参保范围、设施要求、保险责任等以保险条款与合同约定为准。
5.拓展林木综合保险与商品林火灾保险。原我区林木综合保险中含商品林火灾保险,现由于保额标准与保费基础费率不同重新予以拆分,分为商品林火灾险和林木综合险,重点要做好毛竹、经济果木的保险。投保时可以按村集体统管山或承包面积50亩(含)以上的大户(企业)分别投保,除村集体和大户以外的面积可以由乡镇街道或村为单位统一做好投保工作。
6.探索实施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模式。结合全区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的要求,探索实施生猪保险查勘理赔与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联动机制。待区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运行后,相关部门、共保体要做好联动保险对接工作,确保生猪保险和无害化处理联动顺利实施。
二、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一)完善阶梯式保障标准
1.水稻。保额由500元/亩、750元/亩两档调整至600元/亩、900元/亩、1000元/亩三档。
2.大麦、小麦。保额由450元/亩提高至600元/亩。
3.油菜。保额由300元/亩提高至500元/亩。
4.钢架大棚。保额由按实际价值的60%确定提高至完全覆盖实际价值。
5.大棚蔬菜。叶菜类,保额由400元/亩、600元/亩、800元/亩、1200元/亩四档调整至400元/亩—1800元/亩,农户根据所种植蔬菜的直接物化成本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额,即最低不少于400元/亩,最高不超过1800元/亩(下同)。非叶菜类,保险金额由800元/亩、1000元/亩、1200元/亩、1600元/亩四档提高至1000元/亩—2400元/亩。多年生蔬菜,保额由1400元/亩、1600元/亩、1800元/亩、2200元/亩四档提高至1600元/亩—3300元/亩。
6.露地蔬菜。叶菜类,保额由200元/亩、400元/亩、600元/亩三档调整至200元/亩—900元/亩。非叶菜类,保额由800元/亩、1000元/亩、1200元/亩三档提高至900元/亩—1800元/亩。
7.葡萄。保额由1000元/亩、1500元/亩、2000元/亩三档调整至1000元/亩—3000元/亩。
8.露地西瓜。保额由300元/亩调整至300元/亩—500元/亩。
9.大棚西瓜。保额由500元/亩、800元/亩、1000元/亩三档提高至600元/亩—1500元/亩。
10.生猪。保额由最高600元/头调整为600元/头、900元/头两档。
11.林木。公益林火灾保险保额从300元/亩提高至450元/亩。
林木综合、能繁母猪保险政策暂不作调整。
(二)扩大保险责任范围
1.水稻保险责任增加“内涝、冻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害”保险责任扩大为“病虫草鼠害”。
2.大麦、小麦保险责任增加“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赤霉病”保险责任扩大为“病虫草鼠害”。
3.油菜保险责任增加“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
4.水稻、大麦、小麦、油菜保险损失率在80%(含)以上视为全部损失。
5.生猪保险(包括A款与B款)增设地震、冰雹、冻灾、政府扑杀保险责任,取消生猪保险条款(A款)中“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头数为实际存栏数的0.5%,最低不得少于2头、最高不得超过80头”的规定。
6.生猪、能繁母猪、奶牛保险赔偿处理中增加“投保人在提出理赔申请时须提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证明”。
(三)进一步降低农民负担
1.降低保险品种保险费率。水稻保险费率由6%下降至5%。大麦、小麦保险费率由5%下降至3.75%,油菜保险费率由5%下降至3%,林木火灾保险费率从0.15%下降至0.1%。
2.加大保险财政补贴力度。大棚、大棚蔬菜、露地蔬菜、大棚西瓜、葡萄保险的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均由55%增加到70%,露地西瓜保险财政补贴由60%增加到70%,淡水养鱼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由45%增加到60%。
奶牛险种因我区奶牛养殖数量变化,今年暂不开设。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除茶叶、农机险种外,18个险种的保费财政补贴、保额标准、基础费率详见附表。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和单位,对参保农户给予保费补贴,降低农民保费负担水平。
三、强化工作措施,完善运作管理
要明确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抓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调整和增种扩面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宣传、沟通,协同推进。区农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抓好协调和进度督查。共保体要加大农险网络建设力度,加强与乡镇街道的联系协作,提升保险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考核激励,落实必要的业务工作经费,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培训、交流和服务。
要完善运作管理。针对农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落实有效措施,规范运作,强化管理。种植业保险中,符合条件的农户或企业单独投保时须提供土地流转协议或相关土地证明材料;养殖业保险中,凡禁养区的生猪养殖场,不得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生猪、能繁母猪保险赔偿处理中投保人须提供病死畜离无害化处理证明;林业保险中,生态公益林火灾保险赔偿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全额用于恢复森林资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村组织投保的,相关凭证应进入合作社(村)财务,理赔资金到户,合作社(村)要加强对社员参保情况的审核,向共保体提供详细参保理赔分户清单,并在社(村)内公示。保险机构要按照《农业保险条例》要求,依法合规经营。
附件:上虞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保险金额、费率、保费补贴比例一览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
附件:
上虞区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保险金额、费率、保费补贴比例一览表
|
险种 |
保险金额 (元/亩、株、头、羽) |
基础 费率 (一年期) |
各级 财政 补贴 比例 |
其中:区 财政 补贴 比例 |
农户 自负 保费 比例 |
|
水稻 |
600 / 900 / 1000 |
5% |
93% |
26% |
7% |
|
小麦 |
600 |
3.75% |
93% |
26% |
7% |
|
大麦 |
600 |
3.75% |
93% |
43% |
7% |
|
油菜 |
500 |
3% |
90% |
25% |
10% |
|
钢架大棚 |
实际价值的100% |
3.6%(钢架) |
70% |
42% |
30% |
|
大棚 蔬菜 |
叶菜类400—1800; 非叶菜类1000—2400; 多年生蔬菜1600—3300 |
6% |
70% |
42% |
30% |
|
露地西瓜 |
300—500 |
7.5% |
70% |
42% |
30% |
|
露地蔬菜 |
叶菜类200—900 非叶菜类900—1800 |
6% |
70% |
42% |
30% |
|
葡萄 |
1000—3000 |
6% 8% |
70% |
42% |
30% |
|
大棚西瓜 |
600—1500 |
7.5% |
70% |
42% |
30% |
|
公益林火灾 |
450 |
0.1% |
100% |
30% |
0% |
|
商品林火灾 |
200-800 |
0.1% |
75% |
27% |
25% |
|
林木综合 |
200-1000 |
0.6%,0.8% |
75% |
27% |
25% |
|
生猪(A款) |
600 / 900 (种猪1000) |
4.5% |
85% |
25% |
15% |
|
生猪(B款) |
600 / 900 |
4.5% |
85% |
25% |
15% |
|
能繁母猪 |
1000 |
6% |
90% |
30% |
10% |
|
淡水养鱼 |
1400、2000、2500、5000、7000 |
4%(主险) |
60% |
36% |
40% |
|
杨梅降水 气象指数 |
按审核后的保险条款实施 |
同左 |
75% |
55% |
25% |
|
猕猴桃植株 |
按审核后的保险条款实施 |
同左 |
75% |
55% |
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