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6〕7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绿色健康消费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质量强省、绿色农业强省建设的总体要求,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主要农产品全程风险管控为主要抓手,以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推行标准化生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6年度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在75%以上,力争成功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区、乡镇(街道)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强化手段,确保区、乡镇(街道)两级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与监管职责相适应。加强农产品质检机构风险评估能力建设,提升检测人员素质,提高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立起符合我区实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提高预警和风险管控能力。健全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能力。
(二)推进农业绿色生产。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合理布局种养业,积极推行农牧、农渔结合等新型农业种养模式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技术,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兽)药。加强产地环境监测,实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农药废弃包装物基本实现回收处理。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制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着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
(三)强化主要农产品全程风险管控。要以地产主要农产品为监管重点,以全程、全产业链为监管路径,加快形成涵盖农资监管、标准执行、质量安全追溯、农产品安全检测、包装标识、产地准出及市场准入、市场流通等环节的全程风险管控体系。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系统监管的理念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机制和新模式,全面提升地产农产品安全水平。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依法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购买登记制度,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健全“检打联动”机制。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建立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公安刑事侦查联动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
(五)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以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记录共享为基础,以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核心,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信息系统,完善诚信信息记录,实行诚信信息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产业扶持政策联动机制,强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第一责任,全面落实生产记录、主体承诺、自查自检和包装标识制度。
(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建设。利用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立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息库,全区90%以上规模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质量追溯信息平台,着力打造“浙江农业追溯”监管品牌。健全农资溯源监管体系建设,全区农资店应用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达到70%以上。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水稻病虫害监测信息化试点,强化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数字化平台建设。
(七)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深入推进农产品公共品牌建设,探索建立以质量安全放心、可追溯为主要内容的优质优价机制,着力提升优质安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鼓励引导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发展“三品”,有序推进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严格落实“三品一标”认证审查有关工作制度,加强证后监管,严格退出机制。
三、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把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作为推进绿色农业的重要抓手和农业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要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的研究协调,及时解决有关问题。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强化政策支持。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积极支持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并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追溯等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加大政策支持。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以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为载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技知识,提高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附件:1.关于调整上虞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的通知
2.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责任分解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
附件1:
关于调整上虞区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对创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工作领导小组作如下调整:
组 长:包朝阳
副组长:闻桂珍(农林渔牧局)
虞彩琴(市场监管局)
魏雪刚(区府办)
成 员:宣传部、编办、食安办、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局、人力社保局、环保局、农林渔牧局、文广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粮食局、供销总社、上虞日报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渔牧局,区农林渔牧局副局长施庆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工作责任分解表
|
建设内容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
|
建设工作
建设工作
建设工作
建设工作
|
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 |
组织领导 |
1.建立由区政府领导牵头的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区府办 |
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
|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农林渔牧、市场监管、质监、发展改革、财政、商务、粮食、供销等部门责任落实到位。 |
区府办、区编办 |
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
|
3*.创建期内区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性文件。 |
区府办 |
区农林渔牧局 | ||||
|
规划计划 |
4*.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区发改局 |
区农林渔牧局 | |||
|
5.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
区农林渔牧局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绩效考核 |
6*.区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对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实施年度考核,考核分值占考核体系权重2%以上。 |
区府办 |
| |||
|
经费保障 |
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追溯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
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
区农林渔牧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
过程控制 |
8.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批发、农贸市场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
区农林渔牧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
| ||
|
9*.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批发、农贸市场实施质量安全承诺,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相关规定。 |
区农林渔牧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
| ||||
|
10.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 |
区农林渔牧局、 区商贸国资总公司 |
| ||||
|
产品自检
|
11.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销售的农产品均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
区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
| |||
|
12.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 |
区农林渔牧局、区商贸国资总公司 |
| ||||
|
13.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城区农贸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 |
区市场监管局 |
| ||||
|
无害化处理 |
14.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
区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
| |||
|
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
|
标准入户 |
15.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或生产模式图或标准简图。生产操作规程或生产模式图或标准简图入社(场、企)率达90%以上。 |
区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
| ||
|
技术推广 |
16.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并开展技术培训,开展蔬菜水果茶叶绿色生产标准化示范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
区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
| |||
|
绿色生产 |
17*.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率达到62%以上。 |
区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
区质监局 | |||
|
18.2015年、2016年化学农药使用量比上年度减少2%,2017年至2020年逐年减少1%; 2015年化学肥料使用量比上年度减少2%,以后逐年减少1%。 |
区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
| ||||
|
19.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达40%以上,主要粮油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 |
区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
区粮食局 | ||||
|
20*.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 80%以上并无害化处理。 |
区农林渔牧局、区供销总社、各乡镇(街道) |
| ||||
|
品牌建设 |
21.实施农产品品牌化战略,建立健全农产品品牌创建、管理和优质优价机制,支持省级名牌农产品和省著名商标(农产品)创建及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
区农林渔牧局、区质监局、各乡镇(街道) |
| |||
|
22*.建立健全“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与监管机制,主要食用农产品中“三品”比率达到55%以上。 |
区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
| ||||
|
全程管控到位
全程管控到位
|
投入品规范经营 |
23.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 推行高毒(高风险)农药退市或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农药经营许可证发放率达100%,推行兽药良好经营规范。 |
区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
区供销总社 | ||
|
投入品质量监测 |
24.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年检测量不少于100批次,并实现主要投入品品种全覆盖。 |
区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
| |||
|
产地环境监测 |
25.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 |
区环保局 |
各乡镇(街道) | |||
|
农产品定量检测 |
26.制订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名录的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批发、农贸市场,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400批次。 |
区农林渔牧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
| |||
|
农产品快速检测 |
27.区、乡镇(街道)两级农产品检测机构和城区农贸市场建有快速检测室并免费对外开放,每个乡镇(街道)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300批次,检测品种覆盖当地主要农产品(含水产品、林产品)。 |
区农林渔牧局、区市场督管局、各乡镇(街道) |
| |||
|
检测信息公开 |
28.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批发市场、城区农贸市场当天公示快速检测信息。 |
区农林渔牧局、区市场监管局 |
| |||
|
执法检查 |
29.对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生产、收储运、屠宰、批发、农贸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
区农林渔牧局、区市场监管局 |
| |||
|
依法处置 |
30.发现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
区农林渔牧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 |
区食安办 | |||
|
健全机制 |
31. 建立“三安”(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公安)联动机制,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100%移送公安机关。 |
区食安办、区农林渔牧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 |
区卫计局 | |||
|
应急处置 |
32.有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或培训,及时有效处理应急事件。 |
区食安办、区农林渔牧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
区卫计局 | |||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
监管能力 |
33*.加强区、乡镇(街道)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强化手段,确保区、乡镇(街道)两级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与监管职责相适应。 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具有全面履行监管服务的能力,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励等监管制度健全。 区、乡镇(街道)两级农产品监管机构工作必需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配备到位。 |
区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
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 | ||
|
34.制订实施区、乡镇(街道)两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加强对村级协管员的培训和指导。 |
区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
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 | ||||
|
检验检测 能力 |
35.区级农产品综合检测站通过省级项目验收、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 |
区农林渔牧局、区市场监管局 |
| |||
|
执法能力 |
36.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力量与职责要求相匹配,执法工作落实到位。 |
区农林渔牧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局 |
区编办 | |||
|
农产品质量安全机制基本健全
|
追溯体系 建设
|
37.推进农资信息化建设。建立区级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数据覆盖本地全部农资生产企业和80%以上的经营企业,覆盖90%以上农资商品信息,全区农资店应用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系统达到70%以上。 |
区农林渔牧局、区供销总社、各乡镇(街道) |
| ||
|
38*.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区级农产品规模生产主体信息库,实现省、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信息对接并动态管理;全区规模以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追溯率达到90%以上;屠宰企业建立有效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追溯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2016年城区农贸市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成率达到70%以上,2017年建成率达到95%以上。 |
区农林渔牧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贸国资总公司、各乡镇(街道) |
区财政局 | ||||
|
信用体系 建设
|
39.推进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利用现有的农业信息化项目,完善、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统一全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数据对接,及时传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加快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
区文明办、区农林渔牧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
区食安办 | |||
|
40*.建立信用信息披露机制,依法披露相对人违法失信和守法诚信等信息;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积极开展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与产业扶持政策联动机制并有效实施。 |
区农林渔牧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
区食安办 | ||||
|
社会共治
|
41.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消费者群体的作用。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达100%。 |
区农林渔牧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
| |||
|
42.*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提高公众质量安全意识。每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四进”(进社区、进学校、进基地、进企业)活动不少于5次。 |
区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
区食安办 | ||||
|
质量安全水平
|
质量安全水平以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和农业部组织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为测算依据。 |
区农林渔牧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
区卫计局 | |||
|
监测范围要包括全区的主要农产品,监测参数要包括涉及质量安全的关键要素。 | ||||||
|
主要农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农批和农贸市场监督抽检不合格农产品处置率达到100%。 | ||||||
|
全区生产的蔬菜、水果、茶叶、林产品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物质不得查出。 | ||||||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考核由省级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实地测评。 群众满意度考核包括群众对监管部门工作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普及情况、质量安全状况及投诉举报等内容的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应在75%(含)以上。 |
区农林渔牧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
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
|
加分项
|
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对于重大创新并在全省或全国推广的给予适当加分。
|
以“信义林(园)”为载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保障 “四季仙果之旅”品牌的内在品质与长远发展。 |
区文明办、区农林渔牧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
创建领导小组各成 员单位 | ||
|
按照“三覆盖、一提升”要求(即对列入创建的生产基地实行质量安全可追溯全覆盖、基地准出制度建立全覆盖、农产品质量速测室建设全覆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提升),在全区范围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
区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 |||||
|
启用“食安绍兴”信息化监管平台, 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配备食安通设备,按照“纵向分层监管到底、横向分块监管到边”的立体型网格化监管模式,加强区、乡镇(街道)、村、农业企业(基地)监管队伍建设,实现区、乡镇(街道)、村、企业(基地)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
区食安办、区农林渔牧局、各乡镇(街道) | |||||
|
鼓励探索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
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 ||||
注:建设工作部分包括42个考核要点,13个关键项(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