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6〕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顺利完成今年绍兴市下达的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目标任务,根据《绍兴市燃煤小锅炉大整治行动方案》(绍市发改能通〔2016〕5号)及《上虞区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虞政办发〔2015〕11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6年度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负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开展全区燃煤小锅炉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着力淘汰改造燃煤小锅炉,提高煤炭利用率,减少煤炭消耗和污染,推动环境质量有效改善。确保到2016年底实现管输天然气覆盖地区淘汰改造全部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小锅炉,管输天然气未覆盖地区也要大幅度淘汰改造的目标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任务分解
根据各乡镇(街道)、两区摸排的燃煤小锅炉底数,确定分区域目标,细化落实淘汰改造任务(具体任务见附件1),确保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有的放矢。
(二)抓好台账管理
各乡镇(街道)、两区在推进燃煤小锅炉整治过程中,要按照“一炉一卡”要求,对每台锅炉的所在单位、地址、型号、蒸吨数、淘汰改造时间等逐一登记在册,认真做好“一炉一卡”(样表见附件2)信息采集,并同步抓好浙江省高污染燃料“五炉”信息系统的维护,确保整治一台、注销一台,做到有帐可查、有据可依。
(三)强化督查跟踪
定期开展跟踪督查,主要是加强月度跟踪。一方面督查燃煤小锅炉的淘汰改造进度,另一方面督查燃煤小锅炉台账的管理记录,切实强化日常监管,着力巩固整治成果,实现规范化和长效化的督查机制。
(四)严格项目准入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污染物问题控制制度,对违规先建的锅炉坚决不予监检、登记并依法拆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乡镇(街道)、两区是实施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确保锅炉淘汰任务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上虞区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的职责分工要求(见附件3),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完成燃煤小锅炉整治任务。
(二)加大力度,严格考核
燃煤锅炉淘汰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区委区政府“五气合治”工作专项考核,并进行“一月一通报”,请各乡镇(街道)和两区在每月30日前将实施情况上报到区发改局(行政许可科),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组将对整治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广泛开展形式各样的燃煤小锅炉整治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企业自觉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并引导公众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对于未按要求实施整改的,可考虑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为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其他事项
1.为加强工作指导,成立业务联系指导小组。区质监局主要联系指导:百官街道、道墟镇、盖北镇、永和镇、上浦镇、丁宅乡、陈溪乡,联系人:王凯(手机:13806762886); 区经信局主要联系指导: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章镇镇、谢塘镇、汤浦镇、梁湖镇、下管镇、岭南乡,联系人:严松灿(手机:13857558776);环保局主要联系指导: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关街道、崧厦镇、丰惠镇、小越镇、驿亭镇、长塘镇,联系人:陈江(手机13819579373)。
2.在燃煤锅炉淘汰改造时,各乡镇(街道)和两区要严格按照《上虞区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文件中规定的整改标准(见附件4)要求实施。拆除或改造后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消除安全生产盲区,严防燃煤锅炉恢复使用。
3.涉及教育、卫生、供销系统范围内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分别由区教体局、卫计局、供销总社牵头负责实施,所在地乡镇(街道)做好配合和负责汇总上报工作。
4.燃煤锅炉淘汰改造的资金补助申请:按照《上虞区燃煤锅炉淘汰改造补助资金申请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见附件5、6)
附件:1.上虞区2016年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任务分解表
2.燃煤锅炉“一炉一卡”登记表
3.上虞区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专项整治工作部门职责分工表
4.燃煤锅炉整改标准要求
5.上虞区燃煤锅炉淘汰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6.上虞区燃煤锅炉淘汰或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
7.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专项整治工作人员联系表
8.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专项整治工作月报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6]60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