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6〕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规划国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虞区规划国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和土地资源管理,增强项目决策的科学性,确保项目决策有制度、实施有标准、检查有依据,根据《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决定建立上虞区规划、国土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联席会议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召集人,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具体召集人,规划分局、国土分局、法制办、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审计局、招投标监督办作为常务单位,相关部门及单位为成员单位。具体参加对象,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确定有关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邀请其他相关线分管区政府领导参加。
(二)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国土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负责议题提交等工作。
联席会议常务单位要在本单位指定一名分管副局长任联络员,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系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审议范围
1.计划类:包括研究确定年度城区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年度用地指标的分配等;
2.收储、征迁类:包括土地收储、城市拆迁改造项目等;
3.方案、规划类:包括研究确定全区经营性用地的规划条件、出让方案;全区范围内营利性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体育设施等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等重要项目地块的出让方案等;
4.变更类:研究确定“退二进三”项目、出让条件变更,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规划条件变更等相关问题;
5.其他类:研究确定各线涉及规划、国土等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讨论的其他事项。
(二)审议内容
审查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市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布局;审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消防、交通组织、安全生产条件等相关要求;审查项目出让方案、条件,拟用地块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用地面积与容积率、建筑密度、建设规模、建筑高度等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规定,功能布局是否合理;明确实施主体和资金筹措方案,协调解决项目进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三、工作规程
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商议决定规划国土工作相关事宜。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重大事项由区长召集联席会议,会议召集人可临时召集联席会议。一般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议题准备情况,向会议召集人提出申请,经召集人批准同意后召开。会议具体工作规程如下:
1.各有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将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预审和汇总,经召集人审定后,在联席会议召开前发送至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与会单位征求意见。
2.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相关单位对需讨论的议题形成部门意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公示、听证的事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示、听证,相关部门将听证、公示结果一并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决策实施
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会议意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在会议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下发会议纪要。涉及到重大规划和项目的决策还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审议。
决策意见作为审批各项规划和项目的重要依据。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把关实施。决策之后如需调整的,须重新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会议决定督办的事项,由区府办督查科负责督促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