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 虞政办发[2016]53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快城乡统筹进程,提升精致城市宜居度,增强区域发展协同力,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合力推进“精致上虞”建设。现就做好2016年度房屋征迁改造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配
根据区委、区政府提出的总体工作要求,2016年度全区完成新增签约45.8万平方米、旧房拆除不少于40万平方米的任务,结合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综合发展水平等因素,对2016年度全区房屋征迁改造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一)房屋签约任务
1.街道。年度总征迁改造签约任务为19.5万平方米,其中曹娥街道(含曹娥老区改造指挥部)16万平方米,百官街道2万平方米,东关街道1.5万平方米。
2.中心镇(崧厦、丰惠、小越、章镇、道墟)。年度总征迁改造签约任务为14万平方米,其中崧厦、丰惠、章镇、道墟各3万平方米,小越2万平方米。
3.其它乡镇。年度总征迁改造签约任务为12.3万平方米,其中梁湖5万平方米,驿亭2万平方米,永和、上浦、下管各1万平方米,盖北0.5万平方米,岭南、汤浦、谢塘、丁宅、陈溪、长塘各0.3万平方米。
(二)旧房拆除任务
1.百官街道、曹娥街道。年度总旧房拆除任务为17万平方米,其中百官11万平方米,曹娥6万平方米。
2.东关街道、中心镇和其它乡镇。按2015年度房屋征迁签约核实面积,旧房拆除应不少于80%(含2015年度已拆除房屋面积),年度总旧房拆除任务不少于25万平方米。2016年度签约的房屋其旧房拆除列入下年度房屋征迁改造工作考核内容。
(三)攻坚扫尾任务
深入开展城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滞留建筑物“拔钉”专项行动,对历年来各征迁地块的遗留户进行攻坚扫尾,重点保障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及拟土地出让计划的实施,切实提高征迁绩效。百官街道完成遗留户总数的80%,曹娥街道完成不少于2户遗留户。
二、考核激励
(一)工作考核
2016年度房屋征迁改造签约工作和旧房拆除工作完成情况列入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征迁改造签约工作和旧房拆除工作完成情况两块考核,总分计入考核加减分。城区征迁地块遗留户扫尾工作列入区直部门(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重点工作”加减分考核、三区一城“一类重点工作”考核及百官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减分内容。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二)优胜评比
区政府继续设立征迁改造工作优胜奖、良好奖、合格奖各若干名,相关奖励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评比办法由区城改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初步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予以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房屋征迁改造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房屋征迁改造工作摆上当前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深化认识、强化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征迁改造任务,为我区城镇化推进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细化目标
2016年度征迁改造工作的具体任务已经下达,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征迁改造任务要求,结合各乡镇、街道的实际,进一步深入调研,明确征迁改造项目及旧房拆除的具体区块,具体项目详细方案在4月底前上报区城改办,由区城改办汇总后报区委、区政府;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征迁改造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进一步倒排计时,明确征迁改造各个阶段的时间要求,切实把征迁改造工作全面落到实处。
(三)形成合力
房屋征迁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必须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为房屋征迁改造工作推进的第一责任单位。区城市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全区房屋征迁改造工作的业务部门,对全区房屋征迁改造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工作监督和考核评价。区发改、规划、建设、国土、城管执法、财政、监察、公安、法院、信访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房屋征迁改造工作。
附件:2016年度乡镇、街道房屋征迁任务分解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
2016年度乡镇、街道房屋征迁任务分解表
|
单位:万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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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街道) |
征迁签约面积 |
旧房拆除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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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街道 |
百官街道 |
2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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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曹娥街道(含曹娥老区改造指挥部) |
16 |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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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东关街道 |
1.5 |
按2015年度房屋征迁签约核实面积,旧房拆除面积应不少于80%(含2015年度已拆除房屋面积)。2016年度签约的房屋其旧房拆除列入下年度房屋征迁改造工作考核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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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心镇 |
崧厦镇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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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丰惠镇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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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章镇镇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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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道墟镇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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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越镇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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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他乡镇 |
梁湖镇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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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下管镇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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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上浦镇 |
1 | ||
|
12 |
长塘镇 |
0.3 | ||
|
13 |
驿亭镇 |
2 | ||
|
14 |
汤浦镇 |
0.3 | ||
|
15 |
永和镇 |
1 | ||
|
16 |
谢塘镇 |
0.3 | ||
|
17 |
盖北镇 |
0.5 | ||
|
18 |
陈溪乡 |
0.3 | ||
|
19 |
丁宅乡 |
0.3 | ||
|
20 |
岭南乡 |
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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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5.8 |
不少于4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