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6〕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大力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水环境监管执法大行动的通告》、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水环境监管执法大行动的通知》精神和我区优化环境“八大行动”决策部署,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区开展水环境监管执法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打造“水环境执法最严格城市”,通过全区水环境监管执法大行动,消除河湖脏、乱、差现象,以水清、河净、流畅、岸绿、景美为目标,着力改善河湖生态环境,使城乡水环境面貌显著提升,为我区实现“四个全面”的发展目标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重点
全区水环境监管执法大行动监管执法重点为:
1.工业、禽畜和水产养殖污水向河湖倾倒、排放,造成水环境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区环保局)
2.饮食、服务行业污水向河湖倾倒、排放,造成水环境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3.区级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外30米、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外10米范围内的乱搭乱建、违法设置广告牌的行为;(牵头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4.运输船舶向河湖偷排漏排泥浆(淤泥)和油污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5.河湖沿岸100米以内禽畜养殖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区农林渔牧局)
6.河湖内未经批准设置的捕捞渔具、养殖网箱(含鱼虾类、珍珠类、禽类等养殖设施)和各类拦河渔具、废弃箔桩等障碍物;(牵头单位:区农林渔牧局)
7.“电、毒、炸”等违法捕捞渔业资源的行为;(牵头单位:区农林渔牧局)
8.工程建设活动(含轧、洗砂和商品砼生产等)中直接向河湖排放泥浆(淤泥)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9.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设置影响防洪的障碍物的行为。(牵头单位:区水利局)
其中5、6、7三项暂由区农林渔牧局牵头,待渔业渔政职责及相关机构编制调整到位后,由区水利局牵头。
三、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4月15日前)
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以乡镇、街道和“三区一城”为单位,向属地区域发布整治通告,组织开展大排查,列出问题清单,督促业主(当事人)自查自纠。各乡镇、街道和“三区一城”要将问题清单及工作情况按违法违规类型报各牵头部门,并汇总报区加强水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水利局)。
2.集中整治(4月16至5月底)
按照依法从严从重的要求,全面开展集中整治。乡镇、街道和“三区一城”要将问题清单中的问题按违法违规类型及时和牵头部门及区水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联系,在整治期内,做到“应拆尽拆、应清尽清”。对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依法实施“五个一律”:一律实施强拆、强清;不构成犯罪的,一律在规定的幅度内依法从重实施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涉及党员、干部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一律在媒体公开。
3.巩固深化(6月份)
加强对问题清单的跟踪督查,对少数情况复杂、期内尚未整治到位的问题,要集中力量联合执法进行攻坚克难;总结推广在监管执法大行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扩大执法行动成效;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执法巡查监管,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根据绍市委办发〔2016〕14号文件要求,我区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区水利局、区公安局、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林渔牧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建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强水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水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利局局长担任。水环境监管执法大行动由区加强水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并实行严格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加强合作,形成合力。
2.建立通报考核机制。区加强水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和“三区一城”水环境监管执法大行动推进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监管执法成效进行综合考核,并列入“五水共治”工作考核内容。
3.营造执法舆论氛围。区内主要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介质,曝光违法行为、报道整治行动,积极传播正能量,营造水环境监管执法大行动浓厚氛围。
附件:上虞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问题整改清单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附件:
上虞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问题整改清单
单位: 填报时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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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存在问题 |
整改时间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责任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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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1、 单位:问题所在乡镇、街道或三区一城;
2、 责任单位:问题所在乡镇、街道或三区一城及相对应牵头部门;
3、 本表按违法违规类型分别报牵头部门,并汇总后报区加强水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水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