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6〕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市委巡查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村(居)集体资产和财务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提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公开水平,推进阳光三资,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权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按照《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村级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公开规定》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村集体三资公开管理的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完善全区农村集体三资(以下简称三资)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三资公开内容
凡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以及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三资公开内容具体分为财务收支情况、资产资源情况和重要事项等。主要包括:
(一)收入支出。收入包括常年经营性收入、各类上级补助款项、征占土地补偿款项、“一事一议”筹资及以资代劳款项、各种社会捐赠救济扶贫款项、资产处置款项、其它收入等;支出包括常年经营支出、集体公益福利支出、 订阅报刊费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征占土地补偿费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其他支出等。
(二)资产资源。资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农业资产、对外投资及其他资产;资源包括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滩涂、水面、“四荒地”以及集体建设用地等。
(三)债权债务。包括各类应收应付款、银行贷款、各类借款及其他债权债务。
(四)收益分配。包括收益总额、公积公益金金额、福利费金额、外来投资分利金额、成员分配金额及其他分配金额。
(五)重要事项。包括村(居)集体财务预决算、建设工程及对外投资计划;村(居)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方案;涉及村(居)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出让、投资等会议纪要(决议)、招投标及协议等;村(居)集体建设工程的建设方案、立项、招投标、合同、预决算、工程款支付、会议纪要等;各类经济合同到期兑现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结论或结果(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情形除外)、其他需要公开的重要事项。
二、统一三资公开时间
三资公开时间分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二种。
(一)财务收支情况。各村(居)要严格按照按月逐笔逐项和电子自动生成表格的形式进行上墙公开。每月公开时间为次月18日(1月为28日)前。将三资情况按规定格式张贴到村级三资公开栏内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二)资产资源情况。各村(居)应至少每年公开一次,有变动时应随时公开。
(三)重要事项。各村(居)重要事项应当逐项及时公开。对于时间跨度较长、分阶段完成的重要事项,应当每隔一段时间或每完成一个阶段,公布一次进展情况;全部完成后要及时公布最终结果。
三、规范三资公开程序
三资公开应当严格履行规范的程序。三资公开前,应当由村(居)社监委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并签署书面记录。公开资料经村(居)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村(居)社监委负责人签字、村(居)社监委审核并盖章后公开,其中财务公开表式统一由乡镇(街道)会计代理中心打印提供给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日记账以复印件公开。
四、拓展三资公开方式
村(居)应在域内群众易于聚集或主要道路地段设置固定公开栏,以固定公开栏为主要方式进行三资公开。每次公开时间至少15日以上。同时采用会议、广播、明白纸、电子触摸屏、数字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向群众公开。
五、健全三资公开档案
乡镇(街道)、村(居)两级要建立三资公开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搜集整理公开档案,并归档妥善保存。归档内容包括各类公开资料、公开照片、会议记录、审核记录等。
六、强化对三资公开的督查
村(居)社监委应当履行民主理财监督职责,加强对村(居)集体三资公开工作的监督,定期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报告监督情况,并及时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审查监督有关情况。
乡镇(街道)三资办要按月对所属村(居)三资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并拍照存档;乡镇(街道)纪委要不定期地对三资公开的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区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对三资公开工作的随机抽查。
七、调处对三资公开的意见
村(居)应在村内醒目位置设立群众意见箱,接受群众意见和举报。村(居)主要负责人应安排专门的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意见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作出解释。不得对提出和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对公开内容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村(居)社监委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对查询结果不满意的有权向乡镇(街道)或者区级有关部门反映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公开中存在的问题。
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及时负责调处涉及三资公开的信访。对检查监督中发现三资公开不到位的,要及时予以通报,乡镇(街道)要责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限期纠正,对相关人员依照《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