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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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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647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上虞区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城市管理部门和基层组织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实效,根据《2016年绍兴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精神,强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四个上虞”为目标,努力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和考核评价机制,细化管理标准,落实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城市管理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变被动协调为主动管理,变被动应付为长效常态,不断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进一步强化部门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主动性,提升城市部门之间配合协作力度,有效落实属地城市管理责任,发挥基层组织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效能,数字(智慧)城管问题处置率95%、按时处置率93%、城市公共设施完好率100%,实现城市管理标准化、精细化、数字化、常态化,达到城市“洁净、有序、靓丽”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

调整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区长任主任,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附件1)。

四、考核对象

纳入城市管理考核的28个职能部门包括:建设局、城管执法局、水利局、广播电视总台、百官街道、经济开发区(曹娥街道)、高铁新城、公安局、民政局、规划分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分局、交通运输局、建管局、风景旅游局、农林渔牧局、文广局、审计局、安监局、供电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水务集团、交通集团、电信局、邮政局、天然气公司等。

五、考核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2.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

3.月考评和年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六、考核内容

(一)事部件来源:采用市场化第三方采集。

(二)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考核内容、分值及计分方式。

1.组织保障(15分)。建立组织,健全机构,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员落实,有专人进行问题的接受和反馈,落实专门力量及时处置问题;制度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健全,与“智慧城管”实行无缝对接,突发事件应对、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段有相应的应急措施。

2.履行职责(20分)。根据《2016年绍兴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考核内容,做好重点工作、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城市环卫设施管理、城市河道管理、城市市政设施养护与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城市环境管理等方面职能范围内的管理职责。

3.统筹协调(20分)。各相关部门积极履行城市管理(“智慧城管”)职责,杜绝推诿扯皮现象;服从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指令和调度,及时办理城市管理问题和投诉事项等;按时办结,处置结果及时反馈。根据区委区政府对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职责分工及要求,加强配合协作力度,配合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问题,提高管理效率;对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城市管理合力。

4.案件处置(45分)。考评以结案率、按期结案率、完好率、工作量权重及紧急问题按期结案率5项指标为依据计算综合得分,满分45分。计算公式:综合得分=结案率×16+按期结案率×10+完好率×8+工作量权重×6+紧急问题按期结案率×5。其中,结案率、按期结案率、完好率、紧急问题按期结案率由“智慧城管”系统自动生成;工作量权重是对各考核单位考评期内工作量情况的一个反映,由各考核单位的结案数与考核单位平均结案数的比值确定,即工作量权重=(按时结案数+超时结案数)÷考核单位平均结案数×100%,考核单位平均结案数为结案数排名前6位的部门平均结案数,当工作量权重≧1时,取1。

七、考核方式

1.由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2.月考核。由考核办每月按照考核细则进行实地检查、分数统计。

3.季通报。每季度根据月考核结果,对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进行分值统计汇总,排定名次,点评问题并报区领导、职能部门进行通报。

4.年度总考核。年终综合职能部门月考评得分。

八、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与各城市管理职能部门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按相应比例折算出分值报区考核办,记入区政府对28个部门和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

2.对工作成效明显、考核成绩优异的单位,报区政府同意后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上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2.上虞区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1:

 

上虞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陶关锋

副主任:徐  耘

成  员:区府办、区委宣传部、法制办、法院、编办、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规划分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安监局、文广局、发改局、民政局、广电总台、质监局、服务业发展局、卫计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司法局、农林渔牧局、经信局、便民服务中心、建管局、审计局、信访局、旅游局、水务集团、国土分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局、电信局、邮政局、交通集团、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天然气公司、百官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办事处、高铁新城管委会、曹娥江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区领导担任单位主要领导的由分管领导任成员)。

城市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由冯世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局、规划分局、建设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国土分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以上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更替。


附件2:

上虞区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细则

项目

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

计分方法

得分

组织保障

(15分)

机构健全(5分)

建立组织,健全机构,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未建立组织机构、未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的、未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目标的视情扣1-5分。

 

人员落实(5分)

人员落实,明确专人进行问题的接受和反馈,落实专门力量及时处置问题。

未落实专人进行问题接受和反馈、未落实问题处置力量的视情扣1-5分。

 

制度完善(5分)

各项工作制度健全,与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智慧城管”实行无缝对接,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应对、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段有相应的应急措施。

未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并报备、与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智慧城管”未无缝对接、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应对和节假日等非工作时间段应急措施不到位的视情扣1-5分。

 

履行职责

(20分)

加强管理(10分)

根据《2016年绍兴市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考核内容,做好重点工作开展、城市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秩序、城市环卫设施管理、城市河道管理、城市市政设施养护与管理、城市园林绿化养护与管理等方面涉及到的管理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城市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

2. 根据绍兴市对我区考核扣分情况,作相应扣分。

 

及时整改(10分)

针对绍兴市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按时整改到位。

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每处扣1分。

统筹协调

(20分)

统筹协调

(20分)

积极履职(10分)

各相关部门积极履行城市管理(“智慧城管”)职责,主动作为,落实首问责任制,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未落实首问责任或对派遣问题推诿扯皮的每起扣1分;虽落实首问责任,但工作不主动、不依法履行城市管理职责导致当事人反复投诉的每起扣0.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服从指挥(5分)

服从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指令和调度,及时办理城市管理问题、投诉事项等;按时办结、处置结果及时反馈。

不服从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指令和调度的每起扣1分,未按时办结问题的每起扣0.5分,结果未及时反馈的每起扣0.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配合协作(5分)

根据统筹协调机制职责分工,积极配合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问题,提高管理效率。对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城市管理合力。

首问制单位为联合执法发起单位,因城市管理职责交叉未及时开展联合执法的,首问单位每起扣0.5分,其他相关单位配合不到位的每起扣0.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案件处置

(45分)

(以系统生成为准)

结案率(16分)

结案率=结案数÷应结案数×100%。

得分=结案率×16

 

按期结案率(10分)

按期结案率=近期结案数÷应结案数×100%。

得分=按期结案率×10

 

完好率(8分)

完好率=(1-返工件数÷应结案件)×100%。

得分=完好率×8

 

工作量权重(6分)

工作量权重=(按期结案数+超期结案数)÷考核单位平均结案数×100%,当工作量权重≧1时,取1。

得分=工作量权重×6

 

紧急问题按期结案率(5分)

紧急问题按期结案率=(紧急问题按期结案数/紧急问题应结案数)×100%

得分=紧急问题按期结案率×5

 

合 计

 

说明:1. 结案数:指应处理数中,责任部门已完成处理且结案的案件数,包括按时结案数和超时结案数。

2. 结案率=结案数÷应结案数×100%。其中结案数指考评期内实际办结案件数,应结案数指考评期内实际结案件数及未处置数。

3. 按期结案率=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100%。其中按期结案数指结案案件中在规定时限内处置完毕的案件数。

4. 完好率是对返工率进行逆反映,返工率指各考核单位在案件处理完成后,经核查不合格返回重新派遣处理的案件(即返工案件)比例。即:完好率=(1-返工案件数÷应结案件)×100%。

5. 工作量权重是对各考核单位考评期内工作量情况的一个反映。以结案数与考核单位平均结案数的比值确定,考核单位平均结案数为结案数排名前6位部门的平均结案数,即工作量权重=(按时结案数+超时结案数)÷考核单位平均结案数×100%,当工作量权重≧1时,取1。

6. 紧急问题范围:各类窨井盖缺失;消防设施(消火栓)、环卫取水栓、绿化取水栓等设施大量漏水;杆线(电杆、路灯杆)、行道树倒伏或影响安全吊挂;污水管、化粪池满溢;突发性车行道、人行道、盲道塌陷;自来水管、燃气管道破裂;道路大面积污染和抛撒;大型(巨幅)广告牌、灯箱、霓虹灯脱落(倒挂);其他需要紧急处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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