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关于印发《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各基层社、直属企业:

    《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区社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绍兴市上虞区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

2016年6月17日         

 

 

 

 

 

 

 

 

  

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2016年,区社党委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十三届省纪委五次全会以及区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规矩,坚决惩治腐败,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严明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

    1、强化法纪宣传。充分运用党委中心组学习、机关集中学习、专题讲座、参观调研、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宣传,扎实推进党规党纪宣传,使广大党员干部对党内法规心存敬畏、心有戒律。

    2、强化守纪意识。广大党员干部要培养法纪信仰,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守纪律、讲规矩,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作遵纪守法的模范。

    3、强化执纪监督。坚决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执纪监督,做到遵纪守法没有特权,杜绝在原则问题上搞变通、打擦边球。清除特权思想、侥幸心理,真正做到令行禁止。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确保上级部门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坚持严实标准,加强作风建设

    4、狠抓党风政风。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28 条办法”、“六个严禁”规定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抓早抓小,促进党风持续好转。切实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不严不实”问题,克服工作漂浮、不思进取、懒政怠政等现象,弘扬正能量,提振精气神,以优良党风带动政风民风好转。

    5、整治突出问题。聚焦“四风”和“不严不实”问题,重点查处违反中央和省、市、区委出台的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顶风违纪行为,不搞下不为例。重点加强对涉农资金和“新网工程”等项目资金的专项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铺张浪费、大吃大喝、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发生,确保机关作风持续向好。

    6、建立长效机制。将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纳入机关建设和日常管理,把作风状况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考察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促进作风建设常态化。注重发现和研究作风问题新变化、新形式,及时跟进解决实际问题,形成改进作风的刚性约束力。

    三、规范权力运行,坚决惩治腐败

    7、深化廉政教育。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活动,突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的学习,牢固构筑廉洁从政思想防线。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形势教育,深化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培训。开展理想信念和党的优良作风教育,加强党纪党规教育、从政道德教育,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8、严格权力约束。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职用权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严密关注廉政风险防控点,确保依法依规用权、阳光透明用权,将权力运行置于公开监督之下。

    9、加强纪律审查。认真执行信访举报办理、党风政风监督等系列规程,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涉腐线索集中排查和管理制度,形成具有供销社特色的防腐制度体系。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对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和为官不为、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及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

    四、落实“两个责任”,加强队伍建设

    10、明确责任内容。区社党委和各基层党组织年初要制定工作要点,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区社党委和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政治意识,明确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11、强化责任落实。区社党委和主要负责人、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将主责主业层层传递,做到责任到岗到人。党委书记要对区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案件查办、年度工作总结等具体责任行为进行严格把关,提出审阅意见,作为年度考核和问责的依据。

    12、加大考核力度。区社党委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纳入年度综合业绩考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凡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出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13、加强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纪委指示精神,不断严格政治要求,不断加强对新形势、新任务、新知识的研究和学习,不断提升执纪能力和执纪水平,真正为供销社综合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5455.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