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岭党〔2016〕22号
各建制村: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6〕2号)精神,为不断提升我乡环境卫生面貌,改善乡容村貌,建立健全村庄保洁、河道保洁、道路保洁“三合一”的长效管理机制,经乡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强化保洁队伍建设
1、选优配好保洁人员。推行分区定岗专职保洁员制度,提倡实施村庄保洁、河道保洁、道路保洁“三合一”。各村要科学合理划定村庄保洁责任区、河道保洁责任段、道路养护保洁责任段,实行保洁责任区域“一员多用”(见附件1)。要选聘好专职保洁员(原则上以自然村为单位,1村配1名,并适度兼顾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河道长度等)。要通过民主推荐、公开聘用等途径,选定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胜任保洁工作且长期在村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在选定保洁人员时,必须杜绝“福利性”分配,村两委会成员不得担任保洁员。调整后的专职保洁人员报乡审核同意后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合理确定报酬待遇。各村要与保洁员签订保洁聘用协议,限定保洁员最低报酬待遇(不低于1200元/月,每月发放80%),明确工作时间(原则分上、下午两次,每日工作不少于6小时),落实工作职责。考虑保洁作业安全问题,乡里为保洁员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承保资料由村汇总后报乡建发办,由乡建发办负责办理。若保洁员中途调换的,保险手续由村负责办理,保险经费由村承担。保洁员聘用后,由乡统一配发工作用反光背心,保洁员在岗、着装、工作表现及保洁效果等列入乡月度检查考核。
3、明确职责抓牢监管。各村党组织书记(河长、路长)对本辖区农村卫生负总责,根据保洁责任区域划分,明确村两委会成员兼任农村卫生管理员,每周对农村卫生巡查4次以上,并建立巡查台账。乡联村干部也按保洁责任区域划分,分区定岗负责卫生保洁监督指导,保洁责任区月度考核结果与乡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
二、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1、保洁补助:乡财政将整合区乡两级环境卫生奖励资金、河道保洁以奖代补资金、公路养护保洁资金,按“限额控制、每月拨付、年度结算”的办法(见附件2)进行补助。村庄保洁按40元/年·人的标准补助;区级河道保洁按12000元/年·公里的标准补助,乡村级河道保洁按5000元/年·公里的标准补助;道路保洁按1000元/年·公里的标准补助。
2、配套补助:原则要求各村设立本村的垃圾填埋场一个,并设置相应标识标牌,填埋场建成后由乡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填埋场按实际面积5000元/亩的标准给予建设资金补助。
3、村级投入:各村在区、乡两级补助的基础上,也应落实农村卫生村级配套资金,用于保障农村卫生专职保洁员工资和专项整治经费。
4、资金管理:区乡两级补助的村庄保洁、河道保洁、公路保洁“三合一”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各村不得挪作他用,年底资金如有结余,由乡收回统一调配。
三、重抓督查考核奖惩
乡农村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月度检查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对照乡责任区域保洁员月度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3)执行。各村专职保洁员月度报酬发放均与考核结果挂钩。
1、月度考核。乡农村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周巡查、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村进行月度考核。实行保洁责任区域单独考核打分,各保洁责任区域加权平均得分为该村的月度考核最终得分。考核结果实行每月排名通报。对存在问题以书面形式(附照片)提出整改意见,由联村组长负责交办并落实整改(原则上整改期限不超过3天),整改不力或超期的,加倍扣分。
2、年度考评。根据月度考核结果,结合上级职能办公室月抽查考核、新闻媒体曝光等综合情况进行考评,年度考核分=月度检查考核平均分+附加分(得到上级部门书面表扬,加2分;成效显著,先进做法加以推广等,加2分)。
3、结果运用。
月度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95分及以上,下同)的,月度保洁补助资金上浮10%;考核结果为良好(90-95分,含90分,下同)的,月度保洁资金按实拨付;考核结果为合格(80-90分,含80分,下同)的,月度保洁资金扣减10%;考核结果为不合格(80分以下,下同)的,月度保洁资金减半拨付。月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或月度考核连续两次排名末两位的村,由纪委对村主职干部进行约谈;
各村对专职保洁员的月度工资发放,原则上要求对照乡对村月度考核结果作相应增减。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制订保洁员考核管理办法。
年度考评:年度考评分与村主职干部履职金挂钩,结算额比照月度考核标准执行。考评结果为优秀、良好的,村主职干部履职金不予扣减;考评结果为合格的,村主职干部履职金扣减10%;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村主职干部履职金扣减20%,并取消村当年各类综合性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及下一年度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的资格。
本制度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如原制度与本制度有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2016年1至4月份按原考核办法执行,考核奖补资金在6月上旬拨付到村。本制度由乡农村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上虞区岭南乡委员会
2016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