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6〕10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提高上虞生态产品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开放度,加速推进生态涵养发展,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生态靓区”战略,切实巩固和深化省级生态区创建成果,全面推进我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原则,积极推进我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大力培育自主品牌,增强生态原产地产品国际竞争力,助推上虞生态经济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为我区生态原产地产品提供行政保护,助力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上虞出口产品跨越国际生态壁垒、原产地壁垒等非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能力,提高上虞制造的质量层次和国际影响力。
三、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决策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绍兴检验检疫局上虞办事处,负责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实施。确定岭南乡灰白茶叶、丁宅乡桑椹为我区首批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产品。
四、任务分工
生态原产地保护工作是我区生态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主动作为,梳理、推荐、辅导相关乡镇街道、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或生产企业积极申报,并确定相应的任务指标。具体工作任务包括:
(一)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和后续监督管理,负责对申请企业的统一咨询辅导工作。
(二)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落实。
(三)农林、经信、商务等部门负责梳理、推荐各自主管行业内相关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界定产地范围等相关工作,并报送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
(四)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出具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的证明文件。
(五)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申报的行业协会、相关社会组织或生产企业负责相应申报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扶持政策
(一)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对于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申请人,区财政给予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从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申请人可以是政府、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或者生产者。
(二)给予检验检疫惠企政策。对于积极申报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外贸企业,或进出口已获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外贸企业,检验检疫部门要优先给予享受绿色通道、无纸化通关、高等级分类监管等惠企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是我区实施生态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必须高度重视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之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全力推进我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有序开展。
(二)分工协作,部门联动。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挖掘主管行业中符合条件的生态原产地产品,并做好出具申请产品相关证明材料的工作。其它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争取尽快开展我区第一批产品的申报工作。
(三)宣传引导,扩大影响。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其它有效形式,向全社会宣传、普及生态原产地保护相关知识,增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意识,提高使用生态原产地品牌的自觉性。
附件:上虞区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
上虞区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志育(上虞区人民政府)
副组长:陈文岚(绍兴检验检疫局上虞办事处)
闻桂珍(区农林渔牧局)
潘建青(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 员:许庆荣(发改局)
金惠君(财政局)
黄康兴(经信局)
施庆海(农林渔牧局)
刘建华(商务局)
杨靖勇(气象局)
吴军林(环保局)
陆忠涛(质监局)
王德云(市场监管局)
孙卫梁(供销总社)
徐爱军(服务业发展局)
戚春波(丁宅乡)
卢浙杰(岭南乡)
潘小花(绍兴检验检疫局上虞办事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绍兴检验检疫局上虞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