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发改价〔2016〕28号
绍兴市上虞区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9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企业用气价格的通知》(浙价资〔2016〕67号)文件精神,决定降低绍兴市上虞区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绍兴市上虞区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的3.37元/立方米下降为3.05元/立方米。向下浮动幅度不限。
二、所有煤改气用户气价,按省物价局文件要求控制在省级门站价格加价每立方米0.60元以内,如区政府有专门优惠政策的,按低限执行。
三、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内可以单独计量的职工集体宿舍、食堂生活用气可执行居民气价,价格按居民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
四、你公司应妥善做好气价降价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优化服务质量,确保销售价格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并及时反映执行中的问题。
以上价格自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我局“虞发改价[2015]61号”文件同时废止。
绍兴市上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