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6〕103号
有关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美丽示范街”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上虞区“美丽示范街”创建实施方案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美丽示范街”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20号)要求,为做好我区创建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目标
在街道“整洁、美观、有序、和谐、舒适”原则下,按照“道路设施、绿化亮化、环卫保洁、城市家具、店招店牌、架空管线、建筑立面、标志标示、文化塑造、沿街秩序”等十方面创建标准要求,通过工程改造、街容整理等措施,创建江扬路(舜江东路-市民大道)、市民大道(江东路-迎宾大道)、凤鸣路(市民大道-三环)三条“美丽示范街”。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上虞区“美丽示范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为:
组 长:徐 耘
副组长:陈拥军(建设局)
冯世凯(城管执法局)
成 员:文明办、财政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便民服务中心(招投标监督办)、高铁新城管委会(城改办)、百官街道办事处、民政局、中广有线、天然气公司、水务集团、供电局、电信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
三、职责分工
(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研究、部署“美丽示范街”创建工作相关课题;审议制定创建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相关事项。
(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
1.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美丽示范街”创建工作;做好道路市政养护、绿化管养、环卫保洁、文化塑造、标识配置养护等工作,涉及项目资金列入政府投资项目或民生工程计划,完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创建路段沿街店招店牌规范整治及提升工作,涉及项目资金由财政保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签订,规范沿街秩序,负责创建路段城市管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和管理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创建路段工程改造等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
4.区文明办:负责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5.区民政局:负责创建路段的路名牌、智能化指路柜等公共设施的养管工作,完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创建路段的公交站点定期养管工作,完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区公安局:负责创建路段的治安工作及文明出行、行驶工作,完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创建路段沿街商铺的商品质量监管工作,完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9.区便民服务中心(招投标监督办):做好创建路段相关设施设备及工程招标的配合工作,完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0.高铁新城管委会(城改办):负责创建路段拆迁地块围墙建设,完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1.百官街道办事处:做好创建工作的相关配合工作,完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区水务集团:负责创建路段的污水管网及井盖的养管工作,完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3.各管线单位:负责创建路段的沿街高空架设管线的入地及整理工作,完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4月30日前)。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美丽示范街”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明确工作目标,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制定出台“美丽示范街”创建实施方案。
(二)排查梳理,完成项目前期工作(6月30日前)。各责任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对照创建标准,对江扬路(舜江东路-市民大道)、市民大道(江东路-迎宾大道)、凤鸣路(市民大道-三环)进行排查梳理,确定工程改造、街容整理等方案,完成创建任务前期准备工作。
(三)集中攻坚,完成项目施工(10月31日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每周有进展、每月有突破”的要求,围绕目标任务,倒排计划,分解落实,挂牌督办,对照问题清单开展集中攻坚整治,确保10月底完成各项目施工。
(四)总结提高,完成创建验收(11月30日前)。对创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促进创建成果的深化,确保通过“美丽示范街”创建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创建“美丽示范街”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创建示范街活动对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合力推进。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成功创建“美丽示范街”,区成立上虞区“美丽示范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和单位及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并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该项工作。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程,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按时按要求圆满完成任务。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相关责任部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要积极配合其他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共同营造一个部门协作、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创建氛围。
(四)广泛发动、营造氛围。新闻单位和各责任单位要高度认识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切实加大“美丽示范街”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形成一个“人人关心、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区城市形象及生活品质的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