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6〕92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我区“两路两侧”、“四边三化”环境整治、项目提升工作,根据省、市两级工作要求,为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综合考虑项目工作量、沿线镇街财力等实际,特制定2016年“两路两侧”、“四边三化”工作财政专项补助政策意见。
一、补助对象
“两路两侧”、“四边三化”第一阶段重点线路(详见附件)涉及除曹娥街道外的百官街道、东关街道、道墟镇、上浦镇、驿亭镇、崧厦镇、章镇镇、小越镇、谢塘镇、盖北镇等10个镇街和相关单位。
二、资金额度
对第一批整治项目区政府切出不超过5000万元,采用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
三、补助办法
补助范围为2016年度新增加的针对“两路两侧”、“四边三化”第一阶段重点线路的项目,对建设局、水利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铁新城管委会、交通集团等单位实施的项目资金由实施单位自筹,不列入补助范围。
1.对沿线镇街实施的工程类提升项目,按审计部门认可金额分基础补助和绩效奖励,基础补助确定为60%,绩效奖励根据各项目建设标准、工程推进速度、改造实际效果来确定,标准高、进度快、效果好的奖励比例高,青山白化、矿山整治、高速两侧林带整治等项目最高为40%,其他项目最高为30%。
第一批补助项目原则上根据沿线镇街和民政局、国土分局、农林局等部门上报区城乡面貌大整治办公室汇总数确定(上报数据截止5月6日)。
2.对高速产权单位实施的绿化工程提升项目,按审计金额进行最高30%的绩效奖励,项目由交通运输局同高速产权单位对接确定后报区城乡面貌大整治办公室(上报数据截止
3.对沿线镇街乱堆乱放、垃圾清运、违章建筑拆后清运等工作安排专项补助资金200万元,由建设局牵头会同城管执法局进行专项考核绩效奖励。
四、验收兑现
沿线环境整治和提升工程结束后,由区城乡面貌大整治办公室总牵头,各专业牵头部门分项负责验收认定,具体如下:1.由建设局会同城管执法局对乱堆乱放、垃圾清运、违章建筑拆后清运等情况进行认定;2.由民政局牵头对青山白化类建设标准进行认定;3.由国土分局牵头对矿山整治类建设标准进行认定;4.由农林局牵头对高速两侧林带类建设标准进行认定;5.由交通运输局牵头对高速产权单位绿化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认定;6.由建设局会同城管执法、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对沿线其他项目建设标准进行认定。
审计局、财政局负责对各部门、镇街实际投资金额进行审计监督和审核把关。
各个专业牵头部门验收认定结果报区城乡面貌大整治办公室审查整理,相关内容会同审核的投资金额统一报区政府审定。
五、其他
一票否决。对2015、2016年上级下达的各类问题单整改不到位、问题有反弹,被绍兴市、省级验收组查到的单位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该单位财政奖励补助资格。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
“两路两侧”、“四边三化”2016年重点线路
1.杭甬高速铁路两侧、站场区域;
2.杭甬高速公路两侧、道口及互通区域;
3.上三高速公路两侧、道口及互通区域;
4.绍诸高速两侧、道口及互通区域;
5.绍嘉高速两侧、道口及互通区域;
6.104国道两侧;
7.329国道两侧;
8.进港公路两侧;
9.长海公路两侧;
10.人民西路两侧;
11.迎宾大道两侧;
12.杭甬铁路两侧、站场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