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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零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虞政办发〔20168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零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4

 

关于进一步规范小额零星建设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小额、零星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及《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涉小额、零星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注重效益的原则。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小额建设工程项目是指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等服务项目,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招标代理项目

第四条 本规定第三条所涉限额标准如有变动,以当年经区政府批准的由区招标投标监督办(以下简称监督办)公布的限额标准为准。

第五条 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小额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公开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肢解项目规避招标,要严格按照本规定第三条所确定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法进行招标。

第六条  小额工程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直接发包等方式,本规定中未涵盖的内容,参照邀请招标和不宜招标(直接发包)审核备案管理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三条所涉范围的小额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填写《绍兴市上虞区小额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备案表》,需随附招标文件等资料经相关职能部门和监督办备案方可实施。

第八条  小额建设工程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天。

第九条  小额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在招标信息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潜在投标人的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1天。

第十条  小额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一般不设技术标,商务标评标方法可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和特点,采用合理低价法、透明标底费率法、随机抽签法和无标底评标法。

第十一条  小额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应实施中标公示制度,中标候选人名单需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无重大异议方可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零星建设工程项目是指本辖区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本规定第三条所述限额以下的项目。

零星建设工程项目经招投标领导小组(或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部门单位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可自行选择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

第十三条  零星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招标的,评标办法由招标人自行选择,可采用简易程序。

第十四条  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对零星建设工程项目也可实行“集中打包,年度公开招标”,“集中打包,年度公开招标”的项目要合理界定范围、内容、年度预算限额等,做到严格把关。

第十五条  监督办应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的小额、零星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

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小额工程造价、变更等后续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区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绍兴市上虞区小额建设工程招标备案表

 

                                                  编号 :

申 请 单 位

(盖章)

 

                     负责人 (签字)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工程预算

万元

预 算 编 制 单 位

 

建 设 地 点

 

审计分局预算备案

附审计分局预算备案表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前期

情况

项目批准文号

 

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资金是否落实

 

土地审批手续

 

招标方式要求

(公开或邀请)

 

发包内容

及工程规模

 

公告发布范围要求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

 

招标时间

  日至   

标底下浮

幅度要求

 

 

建设单位有关

招 标 说 明

(邀请招标的需说明理由)

 

(行业或上级)主管

部门意见

                                          (盖 章)

                                             

监督办

备案意见

应附资料: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须知)、评标办法等

公告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盖 章)

                           

(本表一式三份,决算审计时需提供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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