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梁政〔2016〕第39号
各企业:
《梁湖镇工业园区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梁湖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5日
梁湖镇工业园区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决不把污泥浊水、违章建筑带入全面小康”要求,着力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区委、区政府总体部署,结合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经研究,决定在镇工业园区(村工业集聚区)开展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强化政府主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治本导向、需求导向,通过工业园区(村工业集聚区)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确保问题底数摸清、治理措施到位、河湖水质提升、整体环境改善、群众感到满意,为“建设生态梁湖、共享品质生活”创造积极条件,为实现今年“五水共治”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镇工业园区内部公用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排查与整治(牵头单位:镇资产管理中心,配合单位:镇建设发展办)
1、大力实施镇工业园区公用污水管网建设,加快推进公用污水管网延伸至工业园区每一家工业企业。
2、全面开展镇工业园区已建公用污水管网排查,重点对管网老化、破损、淤塞、雨污混接等问题进行整治,杜绝跑冒滴漏发生。
3、对具备接入镇级污水管网条件的企业,按规范要求全面整改到位,污水接入镇级污水管网统一处理。
4、对不具备接入镇级污水管网条件的企业,加快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达标排放。
(二)全面开展企业内部污水管网设施排查与整治(牵头单位:镇资产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区环保局百官直属分局)
1、大力推进企业内部污水管网建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全部接入工业园区公用管网排放。
2、全面开展企业内部已建污水管网排查,重点对管网老化、破损、淤塞、雨污混接等问题进行整治,杜绝跑冒滴漏发生。
3、全面开展重污染企业雨水井改造,实现初期雨水纳入污水管网排放。(注:重污染企业指医药、化工、造纸、化纤、印染、制革、冶炼、电镀建材、农副食品等行业的企业,下同)
(三)全面开展工业园区排污(水)口排查与整治(牵头单位:镇资产管理中心,配合单位:区环保局百官直属分局、镇农技信息中心)
1、全面开展工业企业周边河道排污(水)口排查。
2、全面封堵入河排污口和重污染企业清下水口。
3、重污染企业雨水口全部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所有雨水口进行标牌标识。
(四)全面开展工业园区环境违法行为排查与整治(牵头单位:区环保局百官直属分局,配合单位:镇资产管理中心、镇行政执法中队)
1、依法实施“五个一律”。对环境违法行为限期内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一律实施强拆;不构成犯罪的,一律在规定的幅度内依法从重实施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涉及党员、干部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一律在媒体公开。
2、全面加强水质监测管控。对工业园区周边河道水质断面进行布点,每月进行水质监测。
3、全面加强废气监测管控。建成覆盖全区的工业园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
(五)全面开展园区环境面貌排查与整治(牵头单位:镇建设发展办,配合单位:镇资产管理中心)
1、全面开展工业园区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彩钢棚违建、占道经营等“脏乱差”问题,实施建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杜绝乱倒偷倒行为。
2、全面开展工业园区环境净化、绿化、亮化、序化、美化行动。
3、全面开展企业内部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清除各类卫生死角,全面整治乱搭乱建、彩钢棚违建等问题,规范物资堆放,实现企业干净、整洁、美观。
(六)全面开展工业园区落后产能和“低小散”块状行业排查与整治(牵头单位:镇资产管理中心,配合单位: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以涉水涉污企业为重点,提高淘汰标准,加速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退出。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消防不达标、企业出租厂房违法生产,以及无证无照、擅自取水、占用水域等其他违法生产的“低小散”企业(加工点、作坊)全面予以关停或整治提升。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5月15日前)
1、全面动员
镇动员到每一家企业主要负责人。
2、明确任务
①镇政府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时间进度和责任对象。
②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每一项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3、营造氛围
①充分利用镇有线电视、政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开展集中宣传,加强氛围营造。
②镇成立专门宣传队,逐企进行宣传、教育和引导。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5月16日至5月31日)
组建专门调查队伍(或委托第三方专业队伍),认真对照“工作任务”要求,对每一家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
①全面查清企业内部污水管网及处理设施情况。
②全面查清企业内部污水管网老化、破损、淤塞、雨污混接等情况。
③全面查清企业内部环境“脏乱差”情况。
④全面查清重污染企业雨水井改造和雨水排放口自动监控系统建设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6月1日至10月31日)
除工程项目原则要求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外,其他整治任务要求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
跟踪管理。实行问题清单式管理,“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对确实难以完成的整治任务,按照“一事一档”、“一案一档”要求,建立详尽系统的电子台账,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逐一跟踪整治直至销号。
(四)巩固验收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从优化机制、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入手,建立一批长效工作机制。
①工业园区全面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推进排污权抵押。
②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落实第三方专业化管理,企业内部污水管网设施全面落实定期检查维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