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科室、单位(工程办)、城建集团: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档案工作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系统各单位档案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实现档案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努力提升系统档案工作整体水平,全面完成档案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区档案局虞档[2016]24号《绍兴市上虞区档案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区直部门(单位)档案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有关科室、单位(工程办)、城建集团。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
考核由组织管理工作、年度档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政府投资项目考核、加减分项目和否决指标五部分组成,其中前三项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组织管理工作考核(10分)
主要考核各单位档案管理网络健全和档案员队伍建设等情况(10分)。
(二)年度档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50分)
主要考核各单位各门类档案归档工作(40分);文书档案归档文件目录按期上报(10分)。
(三)政府投资项目档案考核(40分)
主要对各单位的政府投资项目档案管理登记、竣工验收申请登记和工程档案收集保管、移交归档情况进行考核。
(四)加减分项目
1、加分项目
(1)2015年度被浙江省、绍兴市和上虞区表彰的各类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分别加10分、5分、2分,按表彰年度不重复计分。
(2)被省和绍兴市、上虞区级及以上报纸、刊物录用发表的有关档案工作论文和信息,每篇加5分、3分和1分,相同内容就高不重复加分。
(3)档案目标管理在原水平上晋升一级的加10分。
(4)档案目标管理复评合格的加5分。
2、减分项目
(1)在档案行政执法及日常监管检查中被区档案局或区政府《政务督查》通报批评的,每起减5分。
(2)未按规定报送各类资料的,每起减5分。
(3)年初申报档案目标管理升级未完成的减10分。
(五)否决指标
凡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被档案局立案查处并受到《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等处罚,年度考核不得分。
三、考核方法和要求
1、做好自评。各有关单位、科室依照本考核细则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其中市政中心、园林中心、环卫中心的考核由组织管理工作、年度档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政府投资项目考核、加减分项目和否决指标五部分组成,基础分为100分;房管中心、测绘中心、质安站、城建档案馆、城建集团、城开公司由组织管理工作、年度档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加减分项目及否决指标组成,按60分折算成100分;各工程办由政府投资项目档案和加减分项目及否决指标组成,按40分折算成100分。局机关科室单独考核档案归档情况,基础分为100分。
2、填好表格。各单位于2016年12月10日前将2016年度档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分申报表(附件1)、自查评分表(附件2)和加分项目及其他相关依据性材料报送局城建档案馆审核。同时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依法开展档案工作,加强档案业务建设,强化档案科学管理。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档案考核自查自评。
3、核好分值。局城建档案馆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结合档案日常监督管理检查、年度档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档案移交情况,提出档案工作考核得分建议,报局考核小组审定。
4、评好先进。根据考核得分情况,设先进集体2名,先进个人若干名。
附件1:2016年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目标责任制考核分申报表
附件2:2016年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评分表
二○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