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梁委〔2016〕第57号
各村(居、社区)、镇属各单位及机关各办线:
根据区政府部署要求,为扎实推进城乡面貌大整治行动,有针对性地整治和改变目前农村违章建筑多、环境面貌差等现状,经研究,决定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1、所有行政村达到基本无违建村创建标准,年底通过“基本无违建乡镇”创建验收;
2、全镇农村脏乱差现象基本消灭,城乡面貌明显改善,全面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和管护机制;
3、建成1条美丽公路,1条美丽乡村示范带,美丽乡村示范村3个以上。
二、工作原则
整镇推进、逐村验收、全面提升
三、工作措施
具体突出六个字:
1、拆。拆字当头,以拆开路。以“两路两侧”、严重影响消防安全、彩钢棚、侵占耕地、畜禽养殖场等违法建设为重点,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力争全面达到基本无违建村(居)要求。
2、清。重点清理房前屋后、河面河岸、路面路边,清理各种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理乱堆乱放、杂草丛生、破败倒塌等现象和一些卫生死角,村内无明显的脏、乱、差现象。
3、扫。突出村(社区)道路主要路面、路边和垃圾箱(桶)边等重点,由保洁人员实行全天候的保洁管理,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4、改。重点对村庄内的破旧立面、破损房屋、露天厕所、合法的彩钢棚和有碍观瞻、影响村貌的破旧点、面进行整改或改造。
5、治。重点整治村庄内乱张乱贴、乱涂乱画、乱停乱挂、乱拉乱接现象和水质较差的河道、破损的路面等。
6、建。建立一支专业化控违拆违突击队、数支全天候的保洁员队伍、一支村容村貌专职巡查管护队伍、一整套灵活有效的长效保洁巡查监督考核机制。
四、工作标准
具体见附件一。
五、方法步骤
具体分五个阶段,即围绕“五个字”开展:
1、查(6月1日-6月5日)。镇组织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会后,以联村组为单位,在区督导组指导下,及时开展“两查一挂一报”。“两查”,即村居自查和督导组检查,重点查清拆违攻坚对象(包括非法一户多宅、畜禽养殖场、“两路两侧”、影响消防安全及占用耕地等违章建筑),环境卫生整治对象(包括路边、河边、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提升改造对象(包括墙面改造、场地改造、公厕垃圾箱改造、路面硬化绿化等),并填写《梁湖镇城乡面貌综合提升问题清单汇总表》,由区指导组长、片长审核把关后于6月5日前报党政办汇总;“一挂”,即挂图作战、逐一销号,合理排定整治改造计划;“一报”,即需要实施的项目,填写《梁湖镇城乡面貌综合提升项目清单汇总表》,由片长审核把关后于6月5日前,报项目办汇总。一村一策,一事一议,加快实施。
2、整(6月6日-6月26日)。根据排定的问题清单,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开展四大整治行动。即,开展拆违大整治,对排定的拆违对象写上“拆”字,限期拆除。对拆违任务重、难度大的村(居)要组织一次强拆,切实保持面上高压态势;同步开展河道及河边大整治、路边及乱堆乱放大整治、乱贴乱画大整治,通过整治使村(居)面貌得到根本性提升。同时,由分管工业副镇长牵头,开展工业区内彩钢棚大整治行动,拆除一批、整改一批、喷漆一批。
3、改(6月6日-6月26日)。同步推进项目改造,具体开展四大改造项目。即,开展垃圾箱改造、公厕改造、墙面改造、路面硬化(绿化)改造。加强拆后、整后利用,进一步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防止死灰复燃和反弹。
4、建(6月26日-6月30日)。建立健全一套长效管理机制,重点建立健全四大机制。即,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7月底前全面移交区环卫集团保洁;建立健全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各村(居)进一步调整充实保洁员队伍,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管护常态机制,聘请一批专职巡查管护员,加大对路边、河边及村庄内乱堆乱放的巡查管护,完善考核淘汰机制;建立健全控违拆违巡查突击队伍,以国土巡查员、城监队员为主体,加大日常巡查及拆违力度。
5、验(6月26日-6月30日)。城乡面貌综合提升集中整治月活动结束后,镇成立专门的验收考核小组,会同区督导组成员,逐村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兑现项目“以奖代补”资金和村干部奖励资金。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是我镇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面貌大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村(居)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农村环境面貌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专门的工作班子和成员,并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为加强对我镇的指导和帮扶力度,区政府明确由区住建(规划)局联系梁湖镇指导协助开展工作。集中整治月期间,全体镇机关干部实行周六上班制度,村(居、社区)主职干部一律不得外出,确需外出的,须提前向镇主要领导请假。
2、加强舆论宣传。各村(居、社区)要切实统一班子和党员、代表思想,做到党员干部带头,积极参与控违拆违和环境整治。对集中整治月期间,不带头或阻扰控违拆违和农村环境整治的村干部一律停职,党员一律确定为警示型党员。同时,要利用横幅、宣传窗、短信、微信等平台,对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进行宣传,每个村悬挂横幅3幅以上,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加强资金保障。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面上资金由镇财政以“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保障,对考核一、二、三等奖的村(居)分别按100元/人、80元/人和60元/人予以奖励(含垃圾箱改造、简单的墙面路面改造、乱堆乱放及建筑垃圾清理),列入镇“一事一议”项目的奖励资金另行明确,控违拆违、农房确权登记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奖励政策按原政策执行。
4、加强督查考核。对各村(居)的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及时进行督查通报,督查考核结果与村(居)主职干部月考核相挂钩,与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相挂钩,与年终评优相挂钩。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同时,区住建(规划)局切出专门资金,对集中整治月行动进行单独奖励,对验收考核为一、二、三等奖的村(居)干部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1万元及0.5万元。
附件:
1、农村环境面貌综合提升专项行动整治规范和标准;
2、城乡面貌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责任清单;
3、城乡面貌大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结对指导联络表;
4、城乡面貌综合提升问题清单汇总表(一、二、三);
5、城乡面貌综合提升项目清单汇总表。
中共梁湖镇委员会 梁湖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