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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上虞区2016年度非工业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及创建省级节水型单位活动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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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全力做好绍兴市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6〕38号)文件精神和绍兴市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及创建省级节水型单位活动的通知”(绍市建设〔2016〕81号)文件要求,现将上虞区今年开展水平衡测试和创建省级节水型单位名单和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平衡测试及创建范围

上虞区辖区内使用公共供水的非工业用水单位(不包括已列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创建的公共机构单位,以下简称:“用水单位”)。近5年内已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书的用水单位不列入今年测试范围,已创建或已申报省级节水型单位的用水单位不列入创建范围。

二、水平衡测试及创建标准

开展用水单位水平衡测试和创建省级节水型单位是建设节水型城市的基础性工作,水平衡测试又是节水法规规定的工作要求和创建节水型单位的必备条件。

(一)水平衡测试(或节水评估)

1、年平均实际用水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且用水总表内用水单元多、给水地下管线或暗埋管线较长,24小时不间断用水的用水单位应进行水平衡测试,水平衡测试标准参照《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2008)。

2、年平均实际用水量在5万立方米以下且用水总表内用水结构单一、给水管线大部分在地上或以明管敷设为主,非24小时连续用水的用水单位可采用节水评估,具体方法按照本通知节水评估阶段步骤进行。

(二)创建省级节水型单位

创建省级节水型单位标准根据建设部《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内容详见《节水型单位申报资料参考模版》(见附件2)。

三、2016年工作目标

(一)水平衡测试工作

区建设局按照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6〕38号)“非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率(测试单位水量之和/全部用水单位总水量)大于 50%”的目标要求,组织辖区内符合要求的用水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

(二)省级节水型单位创建

区建设局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省级节水型单位覆盖率(创建单位水量之和/全部用水单位总水量)达20%”的目标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省级节水型单位的创建工作。

四、2016年创建步骤

(一)摸底筛选阶段(7月10日前)

区建设局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对本辖区内的用水单位进行一次摸底调查,按照2016年工作目标,确定开展水平衡测试和创建节水型单位的数量和对象(开展水平衡测试和创建节水型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二)宣传发动阶段(7月25日前)

测试和创建的用水单位确定后,区建设局将组织相关单位具体负责人召开一次动员会,明确工作目标、测试创建标准及步骤、时间要求、职责分工。

(三)水平衡测试或节水评估阶段(7月25日-9月底前)

1.水平衡测试具体步骤如下:

1)测试准备:用水单位建立水平衡测试组织,落实相关人员,组建测试小组或委托中介测试单位,制订水平衡测试方案,查清用水基础情况,完善三级计量,提取用水技术档案,编制各种记录和统计表单,绘制用水流程图等。

2)实施汇总:参照《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组织测试,并根据测试进行测试数据汇总。

3)分析评价:对测试结果进行水平衡状况分析,找出节水潜力,提出改进方案及应对措施,编制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并申请验收。

2.节水评估具体步骤如下:

1)评估准备:用水单位建立节水评估组织,落实相关人员,组建评估小组或委托中介评估单位,制订评估方案,查清用水基础情况,完善二级计量,提取用水技术档案,编制各种记录和统计表单,绘制用水流程图等。

2)静态测试:在不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关闭管网末稍所有用水设备、器具一段时间,查看总水表是否走动。如有走动,说明内部管网漏水,记录水表读数,待10-30分钟,再查看水表读数,通过两者差值推算出每天的漏损水量。如有二级及以上计量的,可按此方法进行分段测试,能分别找出管网漏水线路。如有漏水的,应及时查找修复。

3)测试记录:内容包括测试时间、方法、数据记录、漏水情况、漏点地点、修复时间、修复后减少漏损水量。

4)分析评估:对测试结果进行状况分析,找出节水潜力,提出改进方案及应对措施,编制节水评估报告书并申请验收。

(四)创建实施阶段(8月1日-10月10日)

各创建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对照《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定量考核指标、基础管理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工作,同时按照《节水型单位申报资料参考模版》内容编制好创建资料,做好各种原始台账。

(五)测试和创建自查整改阶段(10月底前)

区建设局在测试和创建的用水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现场和资料初验,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用水单位进行整改完善。为提高工作效率,区建设局在初验时,完成一个初验一个。

(六)测试或评估上报阶段(10月10日前)

水平衡测试或节水评估报告书编制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区建设局统一汇总于10月10日前将测试或评估报告书电子稿及纸质(一式三份)报送绍兴市建设局。

(七)创建申报阶段(10月10日前)

用水单位应按照节水型单位创建标准通过整改后,达到90分以上,并将创建资料按要求提交给区建设局,由区建设局统一汇总于10月10日前将创建资料电子稿及纸质(一式三份)报送绍兴市建设局。

(八)创建初步审查阶段(10月30日前)

绍兴市建设局收到各地创建单位的报告书后,组织人员对创建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和现场抽查。

(九)创建上报核验阶段(11月30日前)

对符合创建条件的单位,绍兴市建设局将初审结果上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组织考核和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各相关实施单位要认真按照要求,积极做好水平衡测试和省级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编制好创建资料和原始台账。同时,要制定好经费预算,妥善安排创建工作中涉及的水计量表安装、节水器具改造、水平衡测试、创建申报等相关费用,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2、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督促用水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共同确保全区在创建期内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

1、2016年上虞区开展水平衡测试和创建节水型单位确定表

2、《节水型单位申报资料参考模版》(2016版)

 

  (联系人:陆佳威,电话:82392979,传真:82392979,

邮箱1367181664@qq.com,“上虞城市节水”QQ群号:550489545)

 

 

 

 

二○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下载:4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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