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相关居民小区:
为认真落实《绍兴市2016年“五水共治”工作实施方案》(绍市委办发〔2016〕16号)关于“开展省级节水型小区创建”的要求,并为《绍兴市“五水共治”“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到2020年,6个区、县(市)全面创建成为省级以上节水型城市”打好基础,根据绍市建设〔2016〕56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省级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的通知》,结合上虞区实际,决定在城区百官、曹娥街道、东关街道相关居民小区开展省级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范围
上虞区行政区域内(城区百官、曹娥街道、东关街道)入住率70%以上的城市居民小区(具体拟创建居民小区见附件1、2、3)。
二、创建标准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节水型居民小区考核办法(试行)>和<浙江省节水型居民小区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浙建城〔2012〕118号)内容(见附件4、5)。
三、工作目标
上虞区到2016年底前,达到《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6〕38号)“创建省级节水型居民小区50个或覆盖率达15%”的要求。
四、2016年创建步骤
(一)摸底筛选阶段(6月15日前)
区建设局落实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组织对城区百官、曹娥街道、东关街道的居民小区进行一次摸底调查,筛选出基本符合浙江省节水型居民小区考核标准的居民小区,按照2016年工作目标,初步确定拟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的数量和户数,依据公安部门或相关街道(乡镇)统计的辖区内城区居民总户数口径测算拟创建的覆盖率。为确保创建成功后的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要求,拟确定的创建户数宜适当高于目标数。
(二)宣传发动阶段(7月25日前)
拟创建的节水型居民小区确定后,区建设局会同百官、曹娥街道、东关街道召开一次创建动员会,明确工作目标、创建标准及步骤、时间要求,并举办一期业务培训班,邀请相关专家授课。
(三)准备实施阶段(8月31日前)
根据拟创建的居民小区特点,对照省节水型居民小区考核标准,百官、曹娥、东关街道社区办要牵头落实各居民小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节水管理、节水宣传、技术指标、设施建设、鼓励指标等方面的工作,同时编制好创建资料,做好各种原始台账。
(四)自查整改阶段(9月30日前)
区建设局在创建小区自查的基础上牵头组织现场和资料初验,提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创建小区进行整改完善。
(五)组织申报阶段(10月15日前)
自查或整改后达到90分以上的小区,可填报《浙江省节水型居民小区创建报告书》(即创建资料,格式见附件),并由区建设局统一汇总于10月15日前将创建资料电子稿及纸质(一式三份)报送绍兴市建设局。
(六)初步审查阶段(11月15日前)
绍兴市建设局收到创建小区的报告书后,组织人员对创建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和现场抽查。
(七)上报核验阶段(11月30日前)
对符合创建条件的小区,绍兴市建设局将初审结果上报省建设厅。由省建设厅组织考核和验收。
五、工作要求
相关街道社区办要将本次创建活动作为“五水共治”和节水型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创建结果列入年度相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区建设局有关单位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服务工作,积极争取有关各方的支持与配合并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创建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节水宣传、居民节水器具更换改造等节水用品,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创建成功的居民小区,区政府将通过“以奖代补”给予适当补助。
附件:1、上虞区百官街道拟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情况表
3、上虞区东关街道拟创建节水型居民小区情况表
4、浙江省节水型居民小区考核办法(试行)
5、浙江省节水型居民小区考核标准(试行)
绍兴市上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
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
二○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联系人:丁文锋,电话:15967572727,邮箱330962221 @qq.com)
附件下载:42号(1).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