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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虞区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准入规定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虞政办发〔2016130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准入规定》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23

 

上虞区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准入规定

 

为推动上虞区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淘汰低小散化工落后产能,规范上虞区化工企业搬迁入园的标准,根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准入文件规定以及《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化工行业整治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区委办〔201626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制定《上虞区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准入规定》,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被区政府确定为搬迁企业,且在搬迁后企业名称、法人、经营范围不变的企业。

二、土地利用集约化

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按浙土资发[2014]4号《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文件严格执行。用地规模不小于30亩,总投资不小于1亿元。具体指标见下表。

                                       单位:万元/

代码

行业分类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行政办公及生活

服务设施比例

建筑系数

绿

土地产出

土地税收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300

0.6

7%

30%

20%

400

15

27

医药制造业

330

0.8

7%

30%

20%

330

16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330

0.8

7%

30%

20%

400

16

    三、安全生产规范化

(一)准入门槛

搬迁入园企业须符合上虞区安全规划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规划要求。

同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禁止入园。

1.生产、使用《监控化学品名录》中第一、二类监控化学品及第三类监控化学品中光气、氰化氢、氯化氰、三氯硝基甲烷等特定化学品的。

2.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中爆炸物第1.1项的。

3.生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剧毒化学品的。

(二)建设要求

搬迁入园企业严格执行虞经开区[2013]3号《关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人员配置要求。应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管员,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管员。危化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专职安管员人数应不少于总人数的2%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少于1人。特种从业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车间总体要求。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独立设置,并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并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相关装置应设置泄压设施;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采用轻质屋面板的全部或局部作为泄压面积。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

3.工艺总体要求。液体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涉及“一重大、两重点”的生产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安全控制,并设置紧急停车装置。用到易燃、易爆物料的反应釜上应设置惰性气体保护,反应前通惰性气体置换,反应过程中根据工艺需要通惰性气体保护,防止发生燃烧爆炸等事故。溶剂回收工段宜采用连续、半连续的生产工艺。离心工段涉及到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物料的离心机,应选用密闭式自动卸料离心机,采取惰性气体保护措施,对特定的物料宜设置含氧量检测装置,

4.罐区总体要求。危险化学品储罐应设置带液位、温度、压力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相关管道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应设置SIS独立安全仪表系统。室内罐应设置事故风扇,并与有毒、可燃气体监测探头联锁。

5.其它。必须严格落实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项目安全设计阶段,应对项目进行HAZOP分析,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要求进行设备设施的安装。

四、环境保护标准化

   (一)准入门槛

    搬迁入园企业(项目)需符合区委办〔201633绍兴市上虞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要求。

(二)建设要求

1.车间空间设计应立体考虑,做到物料输送管道化、生产的连续化、密闭化。

    2.装备选型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采用较高集成度和自动化水平的技术装备。

3.生产污水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做好废水的分类收集处理,收集管道架空敷设、雨水明沟排放。 

4.废气产生车间需采取密闭、隔离和负压操作等措施,废气应分类收集,针对性分质处理,做到排气筒浓度速率达到国家标准,厂界无明显异味。

    5.固废应做到分类收集规范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固废转移联单制度。

    6.三废治理设施须做到有效监控,在线监测,自动取样。

五、工艺装备自动化

化工企业必须按照“物料输送管道化、生产体系密闭化、制造方式自动化、系统控制智能化”的总体要求进行设计、建设。搬迁入园企业(项目)必须按照开发区化工项目标准化建设要求编制标准化建设方案,通过专家审查后方可实施。

六、其他

区政府成立综合验收组,对实施情况进行统一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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