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发〔2016〕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现将《上虞区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50天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上虞区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50天实施方案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绍兴市政府推广柯桥区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50天经验做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审批服务方式,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区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50天全流程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为企业投资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虞经济开发区、中心镇工业集聚区已达成用地投资意向、落实用地指标、采取挂牌出让的纯民营资本投资的一般性工业项目(适用对象不包括劳动密集型企业与医药化工企业)。
二、办理时限
为彰显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与便民利企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本区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以土地挂牌中标签发中标成交确认书(或对企业先前已获得土地的,自企业申请项目审批,下同)为起点至施工许可证办结,项目行政审批全流程(包括区相关部门的审批〔备案〕、中介机构服务、法定公告〔公示〕等内容)为50个工作日。
三、主要措施
1.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
认真落实《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意见》(虞政办发〔2016〕77号)要求,拟出让的地块必须是农转用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落实到位,没有涉及法律纠纷,土地权属清晰,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其他基本条件(水、电、路等到达拟出让宗地红线外围)的“净地”,不具备“净地”条件的,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不得申请出让。拟出让地块的“净地”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由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在土地出让前按照“地净管线明、权属四至清”的要求做好“净地”工作。
2.创新审批方式
创新节能评估审批方式:对符合全区区域节能控制目标、节能降耗准入条件(省、市规定的相关高能耗行业外)的项目,年耗能在1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实行建设项目单位向区经信局办理节能登记备案的方式。
创新水土保持审批方式:对已编制区域水土保持并完成场地平整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以及占地面积不足五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一万立方米的项目,建设项目单位填写水土保持登记表报区水利局备案。
创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方式:对已编制区域规划环评的工业区域内、我区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除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电力、金属冶炼、医药、化工、印染、电镀、制革、造纸、铅酸蓄电池等重污染、高环境风险的项目外,符合环境准入标准、总量准入(已获得总量指标)的实行建设项目环保登记备案。
创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方式:在对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单位的工作质量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实行建设项目单位向区气象局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备案的方式。
取消建设工程交易备案:在建设项目单位依法依规自主选择设计、施工单位的前提下,取消建设工程交易备案,由建设、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质量控制。
3.优化审批服务
在土地挂牌出让前由项目所在地开发区、中心镇组织开展土地征收前期准备,根据属地管理按规划实施区域性水土保持方案、文物保护勘察(法定不需进行考古调查和勘察除外)、矿产压覆勘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交通影响评价等事项;土地征转用审批中涉及林地、水域的,办理林地占用、水域占用等审批事项统一由所在地开发区、中心镇委托中介机构编制相关文书及承担相应费用,并负责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四、审批流程
备案和核准两类
(一)备案项目流程
自然人或企业自土地挂牌中标签发中标成交确认书,企业投资备案项目分四条线同时进行。
第一条线:企业注册登记线。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到企业设立登记(五证合一)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止。
第二条线:项目备案线。从办理节能登记备案、项目备案起至水保登记备案、环保登记备案止(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适用“核准项目流程”)。
第三条线:建设用地审批线。从签订中标成交确认书起至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用地批复、交地手续和不动产权证书止。
第四条线:规划施工审批线。从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起至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防雷装置设计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联合图审)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止。(消防设计备案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详见企业备案项目审批流程图。
(二)核准项目流程
企业投资核准项目分四条线同时进行。
第一条线:企业注册登记线。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到企业设立登记(五证合一)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止。
第二条线:项目核准线。从发改(经信)部门出具核准项目联系单起至办理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到发改(经信)部门项目核准止。
第三条线:建设用地审批线。从签订中标成交确认书起至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用地批复和不动产权证书、交地手续止。
第四条线:规划施工审批线。从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起至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防雷装置设计、消防设计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联合图审)到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止。详见企业核准项目审批流程图。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50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区便民服务中心(审管办)、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虞经济开发区、中心镇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统一指导协调高效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2.明确部门职责。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要积极践行服务型政府理念,加强项目审批提前介入,主动做好与项目主体无缝对接;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虞经济开发区、中心镇作为改革工作主战场,一要及时筛选好合适项目进入高效审批流程,二要积极履行区直有关部门授权委托审批职能,三要做好项目审批专人跟踪和审批节点衔接工作;区便民服务中心(审管办)要抓好牵头协调,确保项目审批环节顺畅运行;区纪委(监察局)要加强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督查,对执行不力的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应责任。
3.加强工作考核。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50天全流程工作列入区相关部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虞经济开发区、中心镇的岗位责任制考核。
(二)加强项目监管
区各职能部门要在认真学习借鉴柯桥区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加快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厘清和落实部门监管责任,采取常态化巡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主要在抓好专项监管和工程质量监管上下工夫。一是要抓好水保、节能、环保等专项监管工作。区水利局要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的监管;区经信局、区环保局要做好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前后节能、环保的事中事后监管;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虞经济开发区、中心镇要落实项目实施的属地责任,配合监管部门督促建设单位切实按照相关标准实施;二是抓好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建设项目开工后,建管、气象、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建筑工程、防雷装置、消防设施配置等方面的质量监管,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投资的有效性。
(三)明确主体责任
确立企业的市场经济和投资主体地位,做到规范投资、诚信经营。一是完善项目信息公示。健全投资项目审批内容公示机制,提高市场主体投资行为的透明度。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投资主体要主动超前做好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和选择项目相关设计与评审中介机构,为高效审批打实基础,确保项目投资在法定框架内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