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梁政〔2016〕第30号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梁湖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梁湖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0日
梁湖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落实全区优化环境“八大行动”总体方案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四个上虞”建设、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途径。为科学、有序、高效地推进我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上虞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了《梁湖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与循环利用工作,为建设美丽上虞、创造美好生活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在拗花山、古里巷、前旺塘、任庄、方梁岙等5个建制村先行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积极构建“户分类、村收集、镇分拣、区处置”体系,使分类区域达到群众受益全面、设施覆盖到位、处理运行正常、减量效果明显、资源循环利用的目标。同时,进一步加大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力度,使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力争达到100%。
三、工作要求
(一)因地制宜,合理规划。为便于管理,节约、集约利用资源,镇政府按照“就近便利、相对集中”的原则,根据各村地理位置、人口数量、交通条件、垃圾产出和辐射范围等因素,因地制宜,科学选址,合理规划,设置生活垃圾分拣站(分拣站与中转站二合一);各村也要相应规划建设分类收集、定点投放、分拣清运和回收利用等其他配套设施。
(二)统一标准,规范分类。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农户源头按可烂垃圾(即厨余垃圾,也称有机垃圾)和不可烂垃圾“两分法”进行分类;镇分拣站按可烂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进行分类。
1、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玻璃、金属和织物等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弃物。
2、可烂垃圾(厨余垃圾、有机垃圾)。是指可堆肥的垃圾,主要包括剩菜剩饭、菜叶果皮、腐烂瓜果、动物内脏、零食碎末以及作物秸秆、枯枝烂叶、谷壳、笋壳、残次水果和饲养动物粪便等生活垃圾。
3、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有毒的物质或者对环境造成现实危害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质。包括废电池、荧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家电类、过期药物和过期化妆用品等。
4、其他垃圾。除上述几类垃圾之外的包括卫生纸、纸巾、烟头以及少量砖瓦、陶瓷、渣土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三)分类收集,密封清运。按“四分法”的统一标准,建立“户分、村收、镇集”的收运体系。农户先按“两分法”即可烂垃圾和不可烂垃圾进行源头分类,采取给各户统一配置垃圾分类桶(每户配备一套连体式分类垃圾桶);各村可按“两分法”按需配备240L分类垃圾桶,用于分类投放,再由镇级保洁队伍负责将垃圾分类收运至分拣站;镇分拣站按照“四分法”进行二次分拣,并在分拣站设置可烂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临时存放点;镇政府统一配置垃圾分类清运车辆,做到分类清运、密封清运,防止垃圾清运过程中跑冒滴漏造成二次污染。
(四)灵活多样,科学处置。各村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对垃圾进行分类科学处置。
1、可回收物处置。可由农户自主分拣出售,也可由村集中处理点为单位,与废旧品回收公司签订定期收购销售合同,及时回收处置。
2、有害垃圾处置。根据有害垃圾处理的规定,由镇政府统一确定具有有害垃圾(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上门定时收运处置。
3、其他垃圾处置。按原有垃圾处理体系和模式,进行焚烧处理。
4、可烂垃圾(厨余垃圾)处置。各村的可烂垃圾集中存放在镇分拣站,由区环卫中心将可烂垃圾清运至上虞区餐厨垃圾临时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偏远农村可采取小型堆肥发酵后作为有机肥的方式。
(五)注重环保,资源利用。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过程中,要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垃圾分拣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要纳入排污管网;分拣站暂时不能纳入排污管网的,应设置一个污水储蓄池,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清运处置单位定期处理;可烂垃圾处置后的有机肥,由处置企业负责销售,鼓励农户或有需要的企业作为农业肥料,还山还田,处置后无法利用的部分,须纳入其他垃圾处理体系进行焚烧或填埋。
(六)健全制度,长效管理。建立健全考核机制,确保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运行常态化、规范化:
1、建立检查考核制度。镇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农村环境卫生检查进行捆绑考核,建立每月考核、每月排名、每月通报的工作机制,促进工作落实。各村也可对农户进行检查评比,并将检查结果张榜公布,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垃圾分类工作的良好开局。
2、建立村级长效管理制度。一是建立源头追溯制度。为使垃圾能够见袋知主,监督农户分类,可给农户发放有编码的垃圾袋,使村保洁员能识别农户垃圾源头分类投放行为。二是建立村民自律制度。把垃圾源头分类和定时投放及其他村民卫生行为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内容,促进村民的自律行为。三是建立计分奖惩制度。村要组织开展村民垃圾分类质量评比活动,实行垃圾分类积分奖惩挂钩,定期检查并张榜公布,年终根据每户积分,分别予以不同等级奖励。四是建立责任包干制度。通过发挥农村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明确党员、干部分片责任区域,并与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挂钩。
四、实施步骤
2016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下列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召开全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会议,传达精神,部署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村(居)要根据目标任务和要求,明确分管人员,制订工作计划。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6月—8月)。镇按照分类要求,建立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体系:6月底前完成垃圾分类桶和分类清运车辆等采购,并配置到位。7月10日前正式开展垃圾分类收运工作。8月15日前完成分拣站建设,并投入使用。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9月—12月)。各村(居)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村民垃圾分类意识,改变垃圾投放习惯,提高垃圾分类质量,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初见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谢晓峰镇长担任,成员由各片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副镇长朱树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镇建设发展办,负责统筹、协调、督查全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制定方案,形成上下联动推动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政策保障。一是资金。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工程(包括土建项目、分类垃圾桶采购项目、清运车辆采购项目)所需资金(以工程决算价为准)由区财政和乡镇按比例承担;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运行管理费用,由各建制村自行保障。二是采购。垃圾清运车辆及垃圾桶采购由镇政府从区招投标中心确定的2-3家入围供货单位中,通过二次竞价,择优确定成交供货单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村民的垃圾分类意识,改变原有的垃圾投放习惯;通过发放宣传册、张贴宣传画和橱窗宣传等方式,努力营造浓厚的农村垃圾分类工作氛围;同时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保洁员和督导员队伍,并通过发动农村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和做好农村垃圾分类工作。
(四)强化考核激励。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镇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采取“月考核、月通报、年排名”的方式进行“以奖代补”,将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相挂钩,使农村垃圾分类工作的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