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梁政〔2016〕第28号
各村(居):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我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水平,现将《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村(居)根据自村(居)的具体情况和特点按照通知内容,按季节做好各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投保工作。镇农技信息中心负责协助各村(居)做好与保险公司的投保对接工作。
梁湖镇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7日
附件: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虞政办发〔2016〕62号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我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水平,根据省发改委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的通知》(浙发改综体〔2016〕6号)的要求,完成今年度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加强农业政策性保险扩面增种工作,参保率达到80%”的工作目标,现就做好2016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
围绕粮食产业与特色产业,实施增种扩面工作。抓好水稻保险扩面和杨梅、猕猴桃险种试点,不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与受益面。杨梅、猕猴桃险种试点工作按浙政办发〔2012〕14号文件规定待报经省农险协调办审核同意后实施,参保工作由人保财险绍兴市上虞支公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同时,继续探索实施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模式,开展淡水养鱼保险,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提升林木综合保险与商品林火灾保险参保率。确保原有参保品种的参保率在80%以上,新开展参保品种的保险工作顺利实施,有序推进。
1.降低水稻投保规模条件,扩大水稻参保面。为促进稳粮增效保收,水稻险种大户投保规模条件从原来的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扩展到10亩(含)以上,不到10亩的农户可通过粮食专业合作社或村经济组织自愿投保。
2.试行杨梅降水气象指数保险。杨梅降水气象指数保险以保物化成本为主,在保险期限内,遭遇连续降雨天气,达到保险合同约定降水量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投保要求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保险的杨梅品种、保额、费率、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等以保险条款为准。
3.试行猕猴桃植株保险。对种植在非粮食功能区内的猕猴桃开展植株保险。猕猴桃植株保险以保物化成本为主,在年基础费率基础上根据承保区域和灌溉方式不同设立费率调整系数。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疫病)或火灾原因造成保险猕猴桃树流失、掩埋、主干折断或者死亡,且损失率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程度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投保要求在非粮食功能区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其他要求以保险条款为准。
4.开展淡水养鱼保险。保险期限为一个养殖期,即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至收获成鱼之日止。投保要求养殖面积50亩(含)以上,持有养殖证和必要的养殖设施。淡水养鱼的参保范围、设施要求、保险责任等以保险条款与合同约定为准。
5.拓展林木综合保险与商品林火灾保险。原我区林木综合保险中含商品林火灾保险,现由于保额标准与保费基础费率不同重新予以拆分,分为商品林火灾险和林木综合险,重点要做好毛竹、经济果木的保险。投保时可以按村集体统管山或承包面积50亩(含)以上的大户(企业)分别投保,除村集体和大户以外的面积可以由乡镇街道或村为单位统一做好投保工作。
6.探索实施生猪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模式。结合全区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的要求,探索实施生猪保险查勘理赔与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联动机制。待区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运行后,相关部门、共保体要做好联动保险对接工作,确保生猪保险和无害化处理联动顺利实施。
二、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水平
(一)完善阶梯式保障标准
1.水稻。保额由500元/亩、750元/亩两档调整至600元/亩、900元/亩、1000元/亩三档。
2.大麦、小麦。保额由450元/亩提高至600元/亩。
3.油菜。保额由300元/亩提高至500元/亩。
4.钢架大棚。保额由按实际价值的60%确定提高至完全覆盖实际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