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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城区停车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虞政办发〔2016157

有关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城区停车秩序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4

 

 

 

上虞城区停车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优化环境“八大行动”,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停车秩序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文明出行、规范行车”的要求,集中整治商业网点、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城区道路的违法停车行为,还路与行车,还路与行人。根据区块特点,科学建设停车场工程,合理设置停车许可,切实加强拖车管理和处罚力度,完善道路隔离设施建设,探索停车收费政策和停车诱导系统建设,促进依法、有序停车,实现城区停车秩序根本好转。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整治工作小组,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共同推进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依法严管。坚决取缔中心城区主要道路两侧、商业网点、机关、企事业单位周边道路及人行道上的违法占道停车;坚决取缔其他影响通行和城市环境的违法停车。

(三)疏堵结合,宣传引导。坚持政策引导与宣传教育并重,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教育引导、现场劝导、有序疏导、媒体曝光等途径,提高市民文明停车意识,倡导文明行车理念。坚持有序疏解与严格执法并举,加快停车场建设,充分挖掘停车资源,深化交通社会化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舆论宣传攻势

    区级媒体要宣传加强机动车停车秩序管理目的、意义及相关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和监督停车秩序整治工作;对不文明停车行为进行曝光。

(二)加强严管执法力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城区主要道路两侧及人行道和重要公共场所周边的巡查力度,提高公安交警和城管执法队员的“上路率”、“见警率”、“管事率”,通过现场处罚、现场拍摄、现场拖车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违法停车的处罚力度。

    (三)加强规划建设力度

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坚持科学发展理念,本着盘活一批(闲置停车位)、归位一批(占用挪用停车位)、开放一批、新建一批的原则,加快推进城市配套停车场建设,加快老旧小区停车设施改造。

(四)加强停车资源开发

积极拓展新的停车资源,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停车位夜间对周边小区有卡使用;居民小区的停车位白天对周边单位有卡使用。通过机动车在不同时间、不同地域的需求转换,提高停车场使用效率。

(五)加强督查通报力度

公务用车、公务人员、国企职工私家车多次违反规定停放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通报其所在单位。情节严重、拒不服从管理的,通报纪检监察部门。

四、部门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文明办)

组织各级媒体设立专栏,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停车秩序整治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公安分局

加强对机动车违法停放的管理与处罚力度,通过现场拍照、现场拖车、现场处罚、电子抓拍、发动社会力量监督等多种方式,实现对违法停车发现一起处罚一起。

(三)区建设局(规划分局)、曹娥街道、东关街道

1.对现有道路机动车停放许可进行一次排摸,统计现有停车位,确定可停车的点位、路段,按照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进行全面疏理调整。

    2.统筹城区停车场建设,将城区部分绿地、空地、单一停车场进行综合改造,改建为地下、地面停车位或立体停车库;落实解决交警、城管执法扣留的违法车辆停放场地,8月底前完成停车场建设;进一步加快实施恒利社区、西横河社区、德济苑社区等老小区停车改造工程。

3.排摸城区地上、地下停车场使用情况,做好挪作他用的停车场归位工作。

4.制定出台方案,在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城区外围区域实施大中型以上货运车辆停车场规划建设

5.强化公安等部门参与的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工作长效机制。对明显影响交通的,应在设计方案审查前进行交通影响评估;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区停车场规划。

6.条件许可时试行推进停车诱导系统建设。

(四)区城管执法局

    全面加强人行道违法停车管理与处罚力度;对人行道停车泊位进行全面排摸,按照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进行全面疏理调整。

(五)区发改局

积极探索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停车收费体系。利用收费杠杆解决停车问题,设置灵活的收费标准,分免费时段、基本收费时段、递增时段。在收费区域按照“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路内高于路外,时间长高于时间短”的原则,提高泊位周转率。

(六)区教体局

    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对学生家长的文明停车宣传,向每位学生家长发放文明停车告知书,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维护好学校周边的学生接送车辆停放秩序;有条件的学校要开放校内资源,消化部分学生家长接送车辆。

(七)区交通运输局

    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的源头管理,规范公交车、出租车停车秩序;加大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车辆的打击力度,集中整治车站、码头等黑车聚集区域的停车秩序。

    (八)区服务业发展局、卫计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银监上虞办等

    要强化门前三包制度。区服务业发展局、卫计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银监上虞办等单位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牵头指导、督促所管辖的大中型商场、专业市场、农贸市场、银行、医院、景区等行业企业,落实交通社会化管理力量和门前“三包”管理措施,协助做好周边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积极开展“交通与文明同行”主题教育活动,将“安全交通”纳入日常教育和管理范畴,进一步引导各系统内部干部职工文明行车、规范停车。

(九)区财政局

做好整治经费保障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城区停车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各单位要切实将整治工作作为方便群众、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二)加强保障,力求实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对停车整治工作的政策支持,既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从严查处,又要把握好法律和政策界限,确保执法行为合理、合法。

    (三)加强督查,健全机制。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停车秩序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各单位要制定细化任务清单,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四)加强宣传,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发动,正反典型宣传,大造舆论声势,形成全社会文明行车、规范停车的良好氛围。


 

上虞城区停车秩序整治责任清单

序号

项目

内  容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责任时限

备注

1

舆论宣传

组织区级媒体设立专栏,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停车秩序整治宣传

宣传部(文明办)

相关责任单位

6-12

 

2

违法停车管理

加强对机动车违法停放的管理与处罚力度,通过现场拍照、现场拖车、现场处罚、电子抓拍、发动社会力量监督等方式

公安分局、城管执法局

相关责任单位

6-12

 

3

机动车停放许可排摸

按照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进行全面疏理调整(统计现有停车位,确定可停车的点位、路段)

建设局(规划分局)、曹娥街道、东关街道

公安分局、城管执法局

7月底前

 

4

统筹城区停车场建设

对城区绿地、空地、单一停车场进行改建、增建

建设局(规划分局)、曹娥街道、东关街道

 

6-12

 

5

违法车辆停放场地建设

解决交警、城管执法扣留的违法车辆停放场地,完成停车场建设

建设局

公安分局、

城管执法局

8月底前

 

6

老小区停车位改造

加快实施老小区停车位改造工程

建设局、曹娥街道

 

6-12

 

7

挪作他用的停车场归位

排摸城区地上、地下停车场使用情况,做好挪作他用的停车场归位工作

建设局(规划分局)、曹娥街道

 

6-12

 

8

货运车辆停车场规划建设

在城区外围区域制定实施大中型以上货运车辆停车场规划建设

建设局(规划分局)、曹娥街道、东关街道

 

6-12

 

9

公安等部门参与城区地块内停车设施规划

强化公安等部门参与的建筑设计方案评审工作长效机制,对明显影响交通的,应在设计方案审查前进行交通影响评估

规划分局

建设局、曹娥街道、东关街道、公安分局

6-12

 


序号

项目

内  容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责任时限

备注

10

试行推进停车诱导系统建设

试行推进停车诱导系统建设

建设局、曹娥街道、东关街道

公安分局

6-12

 

11

停车收费政策

积极探索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停车收费体系

发改局

 

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

6-12

 

12

对学生家长的文明停车宣传

向每位学生家长发放文明停车告知书,配合执法部门维护好学校周边的学生接送车辆停放秩序

教体局

公安分局、城管执法局

6-12

 

13

有条件的开放校内资源

规划学校停车区域,消化部分学生家长接送车辆

教体局

 

6-12

 

14

规范公交车、出租车的源头管理,打击黑车

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的源头管理,规范停车秩序;加大黑车等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车辆的打击力度,集中整治车站、码头等黑车聚集区域的停车秩序

交通运输局

公安分局

6-12

 

15

停车资源开发

建议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停车位夜间对周边小区有卡使用;居民小区的停车位白天对周边单位有卡使用

区府办

相关责任单位

6-12

 

16

“门前三包”工作

按照“门前三包”工作要求,督促所管辖的行业企业落实社会化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

服务业发展局、卫计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银监上虞办等

供销总社、商贸国资、百官街道

6-12

 

17

整治经费保障

做好整治经费保障工作

财政局

相关责任单位

6-12

 

18

督查通报

对公务用车、公务人员、国企职工私家车多次违反规定停放的,视情予以通报

监察局

公安分局、城管执法局

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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