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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城市美丽门户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虞政办发〔2016158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城市美丽门户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10


 

上虞区城市美丽门户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美丽门户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662 号)要求,为做好我区创建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工作目标

以打造城市美丽门户为目标,按照属地乡镇、街道负责,交通运输、建设、城管、交通集团等部门单位分工协作的推进原则,通过对全区城市门户及周边的整体提升改造,努力实现城市门户道路交通畅通、建筑立面美观、绿化景观完善、环境整洁优美、广告设置规范、文化特色鲜明的目标,着力提升城市的品位和形象。

二、创建责任主体

根据上级指定的城市五大美丽门户改造要求,相关创建工作责任主体为:

1.高铁上虞站门户改造工作(一类城市门户)

责任单位:高铁新城管委会、交通运输局、交通集团

责任人:俞林忠、葛苗钦、朱国彪

2.道墟高速出入口门户改造工作(一类城市门户)

责任单位:曹娥街道办事处、交通集团

责任人:章立锋、朱国彪

3.东关高速出入口门户改造工作(二类城市门户)

责任单位:东关街道办事处、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杨一国、葛苗钦

4.小越高速出入口门户改造工作(二类城市门户)

责任单位:小越镇政府(北)、建设局(南)

责任人:章瀚、陈拥军

5.蒿坝高速出入口门户改造工作(二类城市门户)

责任单位:曹娥街道办事处

责任人:章立锋

三、创建工作标准

(一)共性化标准

1.开展治乱拆违。拆除门户周边所有违法建筑,可视范围内无违法建筑;门户周边乱堆乱放、乱涂乱画、乱停车辆、乱倒垃圾、占道经营、流动摊点、废品收购点等脏乱差问题得到全面整治,环境整洁有序;门户周边乱设乱拉杆线全面清理,标线设置规范,无零乱架空管线;门户周边各类蓝色彩钢房(棚)全面整改,可视范围内无蓝色彩钢房(棚);拆除门户周边所有擅自设置的违法广告,落地广告和乱涂乱贴广告得到全面清除。

2.完善道路设施。道路及附属设施符合规范,路面保持平整、清洁、无破损、无积水,人行道、无障碍设施、侧石、窨井盖保持完好无缺损;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路标识标牌、路名牌、道路两侧信息显示构筑物按规范设置;道路交通信号灯、路灯照明设施设置规范、功能完好;合理配置安防设施(安全检查、超载检测)、公交设施、环卫设施和服务设施,设施的色彩、造型、风格等与周边环境相应协调、体现地方特色。

3.改造建筑立面。对门户周边可视范围赤膊房,陈旧、破损的居民楼、办公楼、商业楼及附属围墙等建(构)筑物立面进行改造美化,色彩与周边风貌协调、体现地方特色;对有碍观瞻的场所进行环境整治,可视范围内无黑烟囱、青山白化、废弃矿山;对陈旧破损、不规范的广告和店牌进行清理规范,做到规范设置;对高速进出入口收费大棚进行改造提升。

4.实施绿化提档。门户周边区域宜林地绿化率达到95%,绿化植物多样,以乡土乔木树种为主,珍贵树种和彩色树种占一定比例,植物配置合理、层次分明、疏密有序、绿量充沛、景观优美,可视范围内无裸露山体,林相丰富;道路两侧退让范围种植绿化带,植物配置以乔木、灌木为主,适当增加花卉树种、色叶植物;道路内绿化带乔、灌、花、草植物合理配置,绿化无退化缺失、修剪平整,行道树体现地方特色且无缺株、枯枝和严重残疾,树池因地制宜进行覆盖;门户绿岛大气美观,无裸露泥土。

5.增设亮化设施。门户周边区域建筑物可根据实际增设亮化设施,显示建筑物轮廓线、地方文化元素,使夜间亮化成为门户景观;景观照明设施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光源优先采用节能灯;已设置亮化设施的,图形、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陈旧以及毁坏的应维护、修复、更换到位。

6.塑造文化特色。塑造体现地方特色和文化元素的公共开放空间。增设高速门户广场,完善接、送等待区等配套设施;设置“三合一”垃圾废物箱;配齐对外开放的一类、二类公共厕所(高速办公区有厕所可利用的,可通过改建替代)。结合实际做好广场及周边街区的商业业态和业态功能规划。

7.加强管养维护。道路及附属设施管养维护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执行。道路每天保洁不少于18 小时,道路垃圾滞留时间不超过10 分钟,废物箱等环卫设施和道路隔离护栏等设施每周擦洗不少于1 次。公厕卫生保洁质量执行《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GB/T 17217-1998)中一类、二类公厕保洁质量标准,有专人负责管理。

绿地、绿化带、行道树等绿化管养良好、景观优美。绿地乔、灌、草成活率≥98%,花卉成活率≥98%,着花率100%,开花率≥30%。绿化带内无黄土裸露、无垃圾杂草、无踩踏损害草皮、无缺株、断行、死株。色块保持轮廓清楚、线条齐整、顶面平整、高度一致、侧面上下垂直。花卉色彩鲜艳,缺损、枯枝残花率≤5%。园林建筑、小品、灯具等园林设施完好率≥98%。各种景观照明、功能照明设施无破损,保持功能良好,设备完好率、亮灯率均达到98%以上。

机动车、非机动车分类划线停放,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二)个性化标准

1.门户控制性详细规划。一类城市门户分核心区、控制区、风貌协调区进行规划控制,做到核心区景观型绿化、控制区生态型绿化、风貌协调区拆迁改造美化。二类城市门户分核心区、风貌协调区进行规划控制,做到核心区景观型园林改造、风貌协调区生态型园林遮挡和第一视野建构筑物立面改造美化。

2.门户设计和改造建设。一、二类城市门户核心区以广场为主要内容的景观型绿化植物配置以草坪和地被植物为主,适当配置乔木、灌木、园林小品,实现四季有绿、三季有花、季相色彩变幻的园林绿化景观效果;一类城市门户控制区以公园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型绿化以植物配置以乔木、灌木为主,适当增加花卉树种、色叶植物。一、二类城市门户风貌协调区实施房屋拆迁改造、立面改造等环境面貌美化工程。

3.门户功能优化特色彰显。一类城市门户设置大型广场,进出口处周边分别设置对外开放的一类公共厕所;进出口处设置原则上不少于可停10 辆、30 辆的送接等待区;设置体现地方特色、文化元素的小品或雕塑等。二类城市门户设置小型广场,出口处周边设置一处对外开放的二类以上(含)公共厕所;进出口处设置原则上不少于可停5 辆、15 辆的送接等待区;设置体现地方特色、文化元素的小品等。

四、创建工作安排
  (一)制定实施方案(725日前)。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美丽门户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662 号)要求,明确工作目标、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制定出台上虞区城市美丽门户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二)排查梳理,完成项目前期工作(831日前)。各责任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对照创建标准,对高铁上虞站、道墟高速出入口、东关高速出入口、小越高速出入口、蒿坝高速出入口进行排查梳理,原则上直接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改造设计,810日前完成规划方案、815日前完成评审,831日前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等创建任务前期准备工作。

(三)集中攻坚,完成项目施工(1215日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每周有进展、每月有突破”的要求,围绕目标任务,倒排计划,分解落实,挂牌督办,对照问题清单开展集中攻坚整治,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施工。

(四)总结提高,完成创建验收(1216日—12月底前)。对创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促进创建成果的深化,确保通过城市美丽门户创建验收。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创建城市美丽门户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创建活动对提升城市门户品位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合力推进。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成功创建城市美丽门户,成立上虞区城市美丽门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详见附件),相关部门和单位及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并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该项工作。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程,提高工程质量,确保按时按要求圆满完成任务。

(三)加强协作、强化保障。各相关责任部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要积极配合其他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共同营造一个部门协作、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创建氛围。创建工程类项目可通过原“门户靓化”、“美丽公路”等项目调整概算或列入2016年政府投资项目,交通运输局(高速业主单位)、东关街道、小越镇实施的项目视效果最高可以全额保障,具体创建资金由各责任单位提出方案,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相关政策予以保障。

(四)广泛发动、营造氛围。新闻单位和各责任单位要高度认识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切实加大城市美丽门户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形成一个“人人关心、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区城市形象及生活品质的提升。

(五)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区城乡面貌大整治行动办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及时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指出问题和差距,促进工作落实;将城市美丽门户创建工作纳入城乡面貌大整治行动考核内容。

 

附件:上虞区城市美丽门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分工

 

 

              

附件:

 

上虞区城市美丽门户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和职责分工

 

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长:陶关锋

副组长:余云才、徐 

  员:建设局(规划分局)、交通运输局、文明办、发改局、国土分局、财政局、城管执法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文广局、便民服务中心(招投标监督办)、高铁新城管委会(城改办)、交通集团、中广有线、天然气公司、水务集团、供电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百官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办事处、小越镇政府主要领导,公安分局分管领导,各高速业主单位主要负责人。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建设局(规划分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建设局(规划分局)、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研究、部署城市美丽门户创建工作相关课题;审议制定创建工作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相关事项。

(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

1.区建设局(规划分局):牵头组织城市美丽门户创建工作;指导各美丽门户规划方案设计并会同交通运输局组织专家评审;做好小越出入口美丽门户规划方案设计并按创建要求进行评审;做好小越高速出入口(南)的改造提升工作,负责同上级牵头部门的对接沟通工作。

2.区交通运输局:会同建设局(规划分局)就各美丽门户规划方案设计组织专家评审;负责与高速、高铁、国道管理部门对接落实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创建工作;负责329国道、104国道、迎宾大道、人民西路道口区域的道路设施完善和养护

3.区发改局:保障各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4.国土分局:负责抓好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征收报批等土地要素的保障落实工作。

5.区财政局:做好创建路段工程改造等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

6.公安分局:做好创建路段道路交通整治及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工作。

7.区城管执法局:对照创建标准,牵头做好各门户的治乱拆违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对陈旧破损、不规范的广告和店牌清理规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签订,规范沿街秩序,负责创建路段城市管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和管理工作。

8.区文明办:负责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9.区民政局:负责创建路段的路名牌等公共设施的更新管养工作。

1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创建路段沿街商铺的商品质量监管工作。

11.区文广局:配合各实施单位做好文化特色塑造。

12.区便民服务中心(招投标监督办):做好创建路段相关设施设备及工程招标的配合工作。

13.高铁新城管委会(城改办):对照创建标准,负责高铁北站区域范围内的城市美丽门户创建工作;指导规划红线内的征迁工作。

14.区水务集团:负责创建路段职责范围内的涉水管网建设及管养工作。

15.各管线单位:负责创建路段的沿街高空架设管线的入地及整理工作。

16.百官街道办事处:按照创建标准,负责小越高速出入口的治乱拆违;负责小越高速出入口(南)的建筑立面改造。

17.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曹娥街道办事处):做好蒿坝高速出入口、道墟出入口美丽门户规划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按创建要求进行评审;按照创建标准,牵头负责道墟高速出入口、蒿坝高速出入口区域范围内的城市美丽门户创建工作。

18.东关街道办事处:做好东关高速出入口美丽门户规划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按创建要求进行评审;按照创建标准,负责东关高速出入口区域范围内的城市美丽门户创建工作。

19.小越镇政府:按照创建标准,负责小越高速出入口(北)区域范围内的城市美丽门户创建工作。

20.区交通集团:负责道墟高速出入口连接线(人民西路)的道路范围内绿化提升等工作、负责高铁上虞站门户改造相关工作。

21.各高速业主单位:按照创建标准,负责配合收费大棚的设计改造工作;负责研究落实管理房区域内的厕所对外开放;负责匝道区域的养护管理和保洁工作;配合当地政府门户创建工作。

以上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同时完成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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