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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管严控新增违法建筑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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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615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无新增违法建筑是“无违建”创建考评验收“一票否决”的项目之一。同时,绍兴市无违办下发了《绍兴市新增违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新增违建的监管。省“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违建管控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县(市、区)对新增违建管控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辖区新增违建行为一年内发生10起以上或新增单体违建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取消该县(市、区)“无违建”创建命名,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通报全省,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追责,情节严重的将提请省委省政府领导约谈县(市、区)委主要领导;发生5起至10起或新增单体违建面积在1000-5000平方米的,对该县(市、区)“无违建”创建评比挂黄牌,约谈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追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新增违建管控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辖区新增违建行为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或新增单体违建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未依法依规有效处置,取消该乡镇(街道)“无违建”命名,并建议县(市、区)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追责。为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新增违法建设行为,确保“无违建”创建工作顺利推进,现就严管严控新增违法建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三个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两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内新增违法建筑巡查发现的第一责任主体,按照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要求,以村(社区)为单元划分网格,建立巡查队伍,开展日常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和查处新增违建。

2.部门协作原则。国土、建设、规划、城管执法、水利、交通运输、农林等部门对其职责范围内新增违建管控负有管理职责,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执法查处;供电、供水、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新增违建管控工作负有支持和配合等协助职责;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本单位干部员工的新增违建负有监督职责。

3.“即查即拆”原则。新建违法建筑从产生到发现不超过7 日,适用即查即拆程序处理的新增违法建筑,从发现到拆除不超过30 日。

二、建立三项机制

1.“零”报告制度。新增违法建筑管控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即每天无论是否发现有新增违法建筑,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两区”管委会都必须上报情况,填报《上虞区违法建筑零报告表》(详见附件1),从即日起于每天下午5时前将表格通过QQ群上报区无违办陈波处(节假日另行规定)。

2.快速处理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两区”管委会发现新增违法建筑,必须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置,当即口头责令停止建设,24小时内发出限拆决定书等相关执法文书,逾期未拆的原则上按简易程序组织快速拆除。

3.有奖举报机制。绍兴市无违办已出台了《绍兴市新增违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公布了有奖举报电话,开通了“三改一拆”公众微信号,设置了违建有奖举报栏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两区”管委会也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投诉电话或开通公众微信号,鼓励广大群众对新增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对一经查实的参照绍兴做法给予一定奖励。

三、工作要求

1.落实管控措施。重点落实“四个一”:一是建立一个管理平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两区”管委会要整合规划、建设、城管执法、国土等部门资源,建立防违控违综合治理平台,具备受理投诉举报、巡查发现、卫星遥感执法处理、案件办理等功能,做到实时指挥和督查。二是建立一支巡查队伍。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二级巡查队伍,以村(社区)为单元实行定人定责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劝阻、拆除新增违建,强化源头管控。三是建立一套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两区”管委会要加强与国土、规划、城管执法、水利、交通运输、农林等部门的配合联动,理顺投诉举报处理、违建处置、拆后跟踪等环节,对新增违建实施有效识别和查处。四是建立一套考核办法。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两区”管委会要结合“无违建”创建工作,出台新增违建管控考核办法,设置一系列量化指标,从严考核,兑现奖惩,确保工作落实。

2.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两区”管委会要出台责任追究办法,对新增违建管控不力、巡查不到位、处置不及时等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对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由区无违办报请区委区政府,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追责:一是乡镇(街道)管控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新增违建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或新增单体违法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未依法依规有效处置,报请上级取消“无违建乡镇(街道)”命名,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追责;二是职能部门未履行查处新增违建职责,未落实责任范围内日常巡查和防控制度,因工作不力导致乡镇(街道)新增违建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或新增单体违法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追责;三是协查部门不履行协助防控新增违建职责,协助不力或为以新增违建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备案手续和提供供电、供气、通讯等服务,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追责。四是新增违建当事人为公职人员或党员,逾期未自行拆除新增违建或阻碍拆除新增违建的,通报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约谈,提出告诫,督促限期改正;如发现其中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相关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3.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两区”管委会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加快存量违建“清零”的同时,积极履行新增违法建筑严管严控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划分巡查网格,充实巡查力量,每天组织巡查,记好巡查日记,及时掌握新增违法建筑情况,发现新增违建第一时间制止、规定时间内拆除完毕。职能部门、协查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积极履行新增违建管控职责,坚决把新增违建遏制在萌芽状态。

4.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两区”管委会要明确分管领导牵头抓好新增违法建筑严管严控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每天做好违建信息零报告工作。工作日要求每日报送零违建信息,节假日发现新增违法建筑及时制止、劝阻拆除,节后补报零违建信息。其他职能部门、协查部门也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信息员,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分管领导、信息员名单请于730前报区无违办陈波处。

 

附件:1.上虞区违法建筑零报告表

2.《关于印发绍兴市新增违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的通知》(绍市无违创办201617号)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1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6]152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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