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6〕1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无新增违法建筑是“无违建”创建考评验收“一票否决”的项目之一。同时,绍兴市无违办下发了《绍兴市新增违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新增违建的监管。省“三改一拆”行动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违建管控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县(市、区)对新增违建管控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辖区新增违建行为一年内发生10起以上或新增单体违建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取消该县(市、区)“无违建”创建命名,约谈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通报全省,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追责,情节严重的将提请省委省政府领导约谈县(市、区)委主要领导;发生5起至10起或新增单体违建面积在1000-5000平方米的,对该县(市、区)“无违建”创建评比挂黄牌,约谈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追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新增违建管控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导致辖区新增违建行为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或新增单体违建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未依法依规有效处置,取消该乡镇(街道)“无违建”命名,并建议县(市、区)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追责。为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新增违法建设行为,确保“无违建”创建工作顺利推进,现就严管严控新增违法建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三个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两区”管委会是本辖区内新增违法建筑巡查发现的第一责任主体,按照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要求,以村(社区)为单元划分网格,建立巡查队伍,开展日常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和查处新增违建。
2.部门协作原则。国土、建设、规划、城管执法、水利、交通运输、农林等部门对其职责范围内新增违建管控负有管理职责,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执法查处;供电、供水、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新增违建管控工作负有支持和配合等协助职责;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对本单位干部员工的新增违建负有监督职责。
3.“即查即拆”原则。新建违法建筑从产生到发现不超过7 日,适用即查即拆程序处理的新增违法建筑,从发现到拆除不超过30 日。
二、建立三项机制
1.“零”报告制度。新增违法建筑管控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即每天无论是否发现有新增违法建筑,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两区”管委会都必须上报情况,填报《上虞区违法建筑零报告表》(详见附件1),从即日起于每天下午5时前将表格通过QQ群上报区无违办陈波处(节假日另行规定)。
2.快速处理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两区”管委会发现新增违法建筑,必须立即到现场进行处置,当即口头责令停止建设,24小时内发出限拆决定书等相关执法文书,逾期未拆的原则上按简易程序组织快速拆除。
3.有奖举报机制。绍兴市无违办已出台了《绍兴市新增违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公布了有奖举报电话,开通了“三改一拆”公众微信号,设置了违建有奖举报栏目。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两区”管委会也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开投诉电话或开通公众微信号,鼓励广大群众对新增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督,对一经查实的参照绍兴做法给予一定奖励。
三、工作要求
1.落实管控措施。重点落实“四个一”:一是建立一个管理平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两区”管委会要整合规划、建设、城管执法、国土等部门资源,建立防违控违综合治理平台,具备受理投诉举报、巡查发现、卫星遥感执法处理、案件办理等功能,做到实时指挥和督查。二是建立一支巡查队伍。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二级巡查队伍,以村(社区)为单元实行定人定责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劝阻、拆除新增违建,强化源头管控。三是建立一套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两区”管委会要加强与国土、规划、城管执法、水利、交通运输、农林等部门的配合联动,理顺投诉举报处理、违建处置、拆后跟踪等环节,对新增违建实施有效识别和查处。四是建立一套考核办法。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两区”管委会要结合“无违建”创建工作,出台新增违建管控考核办法,设置一系列量化指标,从严考核,兑现奖惩,确保工作落实。
2.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两区”管委会要出台责任追究办法,对新增违建管控不力、巡查不到位、处置不及时等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对以下几种情形之一的,由区无违办报请区委区政府,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追责:一是乡镇(街道)管控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新增违建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或新增单体违法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且未依法依规有效处置,报请上级取消“无违建乡镇(街道)”命名,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追责;二是职能部门未履行查处新增违建职责,未落实责任范围内日常巡查和防控制度,因工作不力导致乡镇(街道)新增违建一年内发生3起以上或新增单体违法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追责;三是协查部门不履行协助防控新增违建职责,协助不力或为以新增违建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备案手续和提供供电、供气、通讯等服务,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追责。四是新增违建当事人为公职人员或党员,逾期未自行拆除新增违建或阻碍拆除新增违建的,通报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约谈,提出告诫,督促限期改正;如发现其中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相关材料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3.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两区”管委会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加快存量违建“清零”的同时,积极履行新增违法建筑严管严控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划分巡查网格,充实巡查力量,每天组织巡查,记好巡查日记,及时掌握新增违法建筑情况,发现新增违建第一时间制止、规定时间内拆除完毕。职能部门、协查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积极履行新增违建管控职责,坚决把新增违建遏制在萌芽状态。
4.及时报送信息。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两区”管委会要明确分管领导牵头抓好新增违法建筑严管严控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每天做好违建信息零报告工作。工作日要求每日报送零违建信息,节假日发现新增违法建筑及时制止、劝阻拆除,节后补报零违建信息。其他职能部门、协查部门也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信息员,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分管领导、信息员名单请于
附件:1.上虞区违法建筑零报告表
2.《关于印发绍兴市新增违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的通知》(绍市无违创办﹝2016﹞17号)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6]152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