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6〕147号
百官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方便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有关建筑物命名如下:
1.位于百官街道华维路以东、梁祝大道北段以南、草奄河以西、恒亿大厦以北,由上虞市振兴物资商行开发建设的建筑物命名为“永铭大厦”。
2.位于百官街道华维路以东、恒亿大厦以南、草奄河以西、城北31-4号地块以北,由上虞区来鑫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建筑物命名为“莱鑫大厦”。
3.位于百官街道华维路以东、城北31-3号地块以南、草奄河以西、规划河道以北,由浙江永胜建设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建筑物命名为“永生大厦”。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