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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管镇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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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政〔2016〕38号

各行政村:

    根据虞政办发【2016】1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政策意见》,确保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工作依法、有序、快速推进,现结合我镇实际,就做好2016年全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重要意义及目标任务

    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当前促进农民分工分业、创业致富和扩大生产规模、增加现代农业要素投入的有效途径;也是吸纳优质要素投入农业农村、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推进城镇化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培育现代农业主体,推进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机械化、设施化,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各村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工作作为当前“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抓紧抓实。

    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目标任务:到2016年底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新增75亩,累计达到4133亩。

    二、强化政策支持力度

    (一)奖励范围(条件)、标准:

    奖励范围:对全镇土地流转经营需奖励的业主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流转的土地必须是全镇范围内的农民依法承包并当年新流转的土地。

    2、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且不超过法定的剩余年限。

    3、以有效流转合同为依据,流转合同签订时间必须在2015年11月20日至2016年11月20日之内。

    4、新流转并实行规模经营的土地必须从事粮食或蔬菜生产。

    5、新流转并集中连片经营的土地规模需达到50亩(含)以上。

    6、新流转必须是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委托行政村进行统一流转。

    奖励标准

    在确保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突出“稳定发展粮蔬生产”,根据流转规模对经营主体(流入方)每亩100元标准的奖励。

    (二)其他创新流转方式奖励

    1、组建土地股份制合作社奖励。对新组建土地股份制合作组织发展粮食、蔬菜生产,耕地规模在300亩以上、内部运作规范的合作组织,单独给予每亩100元的奖励,最高5万元。

    2、集中发展一镇一品特色农业奖励。对新流转土地用于发展一镇一品、流转开发种植面积在100亩以上、流转期限耕地5年以上、林地10年以上的经营主体,单独给予一次性每亩200元、100元的奖励。

    3、规模化发展现代精品农业奖励。对新增流转并开发种植面积300亩且流转限期5年以上、发展粮食或符合现代精品农业的经营主体,单独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流转后累计粮食生产面积首次达5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单独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奖励

    1、组织服务奖励。村集体组织统一流转农户委托流转的承包土地。对当年新组织流转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出租的,给予村集体组织一次性每亩50元的扶持,最高2万元。

    2、流转投入奖励。村集体组织在流转中通过基础设施投入、低丘缓坡地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集体资产打包出租等增加集体收益的,按当年新增加村集体收入的50%进行奖励,最高每个村10万元。

    3、上台阶奖励。对实现农村承包耕地首次整村流转(流转率95%以上),奖励3万元;对农村承包耕地流转率当年突破70%、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流转土地占50%以上、流转手续规范的村,奖励2万元,流转率每增加10%,奖励1万元,最高3万元(同整村流转不重复奖励)。

    三、土地流转的申报材料、程序、时间及奖励兑现发放

    (一)申报主体。土地流转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入方)为申报主体。

    (二)申报材料。经营业主申报奖励补贴需提供流入方奖励申报表、奖励申报汇总表、流转合同、土地权证复印件、土地流转登记清册复印件、公示照片等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其中一份村留存,一份报镇农经管理中心(土地流转办),一份报区农经管理中心(区土地流转办)。

    (三)申报程序。申报主体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由所在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及村三委会人员联合审查合格后,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报镇农经管理中心(土地流转办)审核。镇土地流转领导小组成员到涉及村实地勘查验收并签署意见,再由镇流转办报区农经管理中心(区土地流转办)审查。

    (四)申报时间。各村土地流转奖励资金材料申报时间为2016年10月15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五)奖励资金兑现发放。对镇土地流转办检查验收及区土地流转办审查后认定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在公示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发文奖励兑付。其中对流转主体、村服务方的奖励资金由镇财政所发放到流转主体和相关村账户。对流转风险基金补助由区财政统一拨付到所在村银行账户。

    四、加强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

    (一)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土地流转应签订书面合同。农户之间直接流转的合同应经村鉴证;农户委托村流转的合同应经镇农经管理服务中心鉴证并报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备案。要加强土地流转期限和用地性质的管理,防止流转土地转为非农用途和流转期限超过二轮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二)完善流转登记和报表制度。村要建立土地流转登记簿,对流转土地进行详细登记并建立完整的土地承包和流转档案,土地流转情况及时报镇土地流转服务站。

 

附件:1、下管镇2016年度各村土地流转指导性计划表

      2、2016年度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奖励申报汇总表

      3、下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入方奖励申报表

      4、上虞区土地流转工作服务奖励申报表

 

下管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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