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下管镇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办法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管政〔2016〕31号

各行政村,机关各办(中心),镇辖有关站所:

    为确保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虞区《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区委办〔2015〕102号)及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精神,现就全面深化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化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解决我镇土地承包中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资料不健全等问题的必要措施,更是赋予农民完整财产权利的重要内容。各行政村要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对深化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扎实推进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深化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建立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高效便捷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体系,实现权属合法、确权精准、登记完整、权证适用、信息管理等五项要求。权属合法,就是以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为基础,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按法定程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确权精准,就是根据农业部行业标准和精度要求,通过图解、实地测量等技术方法,弄清搞准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和四至,明确空间定位;登记完整,就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各项要素完整记载于登记簿;权证适用,就是根据登记簿内容,适时为承包农户换发新版权证;信息管理,就是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权属证书等实行高效的信息化管理。

    (二)工作范围。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对不存在家庭承包关系的土地不列入确权登记颁证的范围。

    (三)进度安排。全镇土地确权工作,计划分三个阶段,用二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一是前期准备阶段。主要是建立建全组织,制定实施意见、动员布署。调查摸底,收集整理台账,合同等。二是推进阶段。在成立组织,调查摸底后。按照先难后易、以点带面适时在全镇全面推开,年底前基本完成7个村权属调查、现场指界、地块测量和公示确认等工作,并基本完成其余3个村的权属调查、现场指界、土地测量等工作;三是完善阶段。2017年抓好其余3个村的公示确认和扫尾、查漏补缺工作,主要是做好登记颁证、资料建档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四)工作原则。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专业性强,必须把握好政策原则,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五条原则:

    1、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原则上以2004年二轮土地承包完善为基础。引导、鼓励农户在自愿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方式解决承包地细碎化,并据此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依法依规有序操作。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制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依照法定内容和规范程序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通过协商调解等途径妥善解决。权属争议未解决的,暂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3、以确权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不确地的范围。凡土地已承包到户、四至明确清晰的,都要确权确地。对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土地整理等原因导致原有承包地块四至难以明确的,可在所涉整片土地测量定位基础上,采取虚拟还原、按序排位等农民认可的办法确权确地。对土地整组流转等特殊情况,可确权不确地,但须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由发包方提出,经过镇审核,报区批准同意。

    4、民主协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讨论、社员代表大会协商通过。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农户签字确认。对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由村组织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妥善处理。要紧紧依靠基层党组织、村集体组织,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的作用。

    5、进度服从质量。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要管长远,不能怕麻烦、图省事,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人均耕地少于0.2亩且地块未落实到户、已在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村,经村申请、镇审核、区批准,可以暂缓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规范操作,有序推进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平稳实施

    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核心是确权,重点是登记,基础是权属调查。各行政村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多年来特别是2004年土地承包制度完善工作成果,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扎实推进。

    (一)前期准备(2016年7月1日前)

    1、建立组织。镇党委、政府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组织机构,抓好方案制定、政策处置、纠纷调处等工作,并成立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土地确权办)负责日常协调、政策解释、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工作。各村也要成立以村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并成立村组干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以及老同志、老党员等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承担档案资料收集、组织联络农户、配合测绘调查、结果审核公示、矛盾纠纷调解等具体工作,对重要事项召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会议通过民主协商依法决定。

    2、制订方案。本实施办法,报区土地确权办公室审核备案。各行政村也要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审核备案。

    3、宣传培训。运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及确权工作的宣传。在镇召开动员会议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业务培训后,各行政村也要召开社员代表会议等进行宣传动员。

    4、资料收集。以村为单位,全面收集整理现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台账、合同、证书、登记簿,农户家庭户籍等资料;建设发展办、农技信息中心、农经管理服务中心、国土所等有关办线和部门要提供行政界线、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基础测绘成果、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地力等级划分成果、国有用地红线、土地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等资料。

    (二)调查测量(2016年7月至2016年11月)

    1、权属调查。原则上使用测绘部门提供的精度符合要求的1∶2000或优于此比例尺数字正射影像图(DOM)作为调查工作底图。根据工作底图、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入户摸底调查形成的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由村工作小组和测绘单位的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承包地权属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填写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调查表。

各行政村要加强横向协作,搞好与测绘单位的对接,落实测绘现场引领人员。

    2、现场指界。由村工作小组和测绘单位人员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承包农户或其委托人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采用图上指界与实地指界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地块分布图、承包地块调查表并签字确认。

    对现场指认与审核中出现的土地现状与调查工作底图不符、地块图与实际出入较大、承包农户有疑问等情况,由测绘单位进行外业补测修测。对存在争议的地块,由当事人协商和村调解的方式解决;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暂缓确权登记。

    3、地块测量。以村为基本单元,采用“图解+实测”的技术方法,由测绘单位人员测量每块承包土地的实际面积、位置、形状和空间分布等情况,按照统一的地块编码规则进行标识,形成调查草图。严禁未经测绘而简单采用系数法套算确权面积、直接沿袭承包合同面积进行确权登记,确保质量符合技术规程要求。

    (三)公示确认(2016年12月底前)

根据先难后易的准则,确定七个村进行公示确认。

    1、制作图表。根据内业调查摸底和外业调查测绘成果,以村和农户为单位制作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交由村工作小组进行审查。

    2、审核公示。将审查通过的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同时对公示现场进行拍照存档。如公示期间有提出异议的,应及时核实、修正,再次公示。每个公示期限为7天。

    3、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的,由发包方在村地块分布图签字盖章,由承包方(代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和分户地块分布图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确认。

镇村要及时受理土地确权工作过程中的农民诉求,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地反映和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妥善解决可能影响登记工作的突出问题。

    (四)登记颁证(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

    1、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由发包方、承包方(代表)按实际承包面积等完善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

    2、建立登记簿。镇土地确权办对村报送的确权登记资料(包括图件、表格、数据、文字报告)进行初审,符合登记条件的,及时登记造册,报区土地确权领导小组审核,符合规定的,编制登记簿册。

   3、颁发权证。依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按规定程序,向农户颁发加盖区人民政府印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权证发放工作由各行政村具体办理。

    (五)资料建档(2017年4月至5月)

    1、建立信息系统。将二轮土地承包原始资料、确权登记颁证基础资料与成果扫描录入系统,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信息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同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录入全省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2、成果归档。配合相关部门对包括文字、图件、簿册和数据的成果按电子和纸质两种存储介质进行分类整理,建立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档案,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归档保存。

    (六)检查验收(2017年6-12月底前)

建立健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情况报告、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制度。各行政村按月上报阶段工作进展情况,镇土地确权办公室要加强指导服务、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镇土地确权办要及时总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并报区土地确权办公室,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其余3个行政村根据区土地确权办的总体要求和2017年镇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进行科学合理安排,并截止到2017年12月底完成检查验收。

为切实保障工作质量,将对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土地测量、权属调查、数据建库、档案扫描入库、证书套打等五项业务工作,由区确定外包单位组织实施。

    四、政策界限把握

    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依法规范操作,防止因工作不细致、不深入,造成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对二轮土地承包的进一步完善,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遵循保持稳定、依法规范、民主协商、尊重历史的原则,妥善处理。凡是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规定执行;目前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基本精神,结合具体实际,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智慧,按照民主程序妥善处理。

    1.关于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对土地权属有争议的,由国土部门根据规定,结合实际,在充分尊重村和农户意见的前提下,核实确认。一时难以界定确权的,可待矛盾化解、争议解决后再确权登记颁证。

   2.关于二轮土地承包遗留问题。要结合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对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关系未明确到户的,要明确到户;未签订承包合同或合同丢失、残破的,要补签、完善;四至界限未明确的,要力求明确;对承包清册、合同、权证不一致的,按二轮土地承包方案重新核查完善。

    3.关于自留地及公益施设占用等问题。对于自留地等,凡已纳入承包地的继续作为承包地登记;目前尚未纳入承包地的,本次不予确权登记。对农户超越原承包地类界限自行开垦的土地不予确权登记。对村居公益设施建设等占用的承包地,一般以占用补偿为原则,已补偿过的可核减相应承包面积,未补偿过的可继续作为承包地登记,也可采取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认同的方式予以确权登记。

 

 

下管镇人民政府

2016年6月30日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5209.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