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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管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下管镇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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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政〔2016〕17号 

各村、有关站所:

    《下管镇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下管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5日

 

 

 

 

 

 

下管镇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我镇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上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年)》,结合我镇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生的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下管镇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5年,受6月梅汛强降雨、7月强降雨、8-10月 “灿鸿”、“苏迪罗”、“天鹅”、“杜鹃”等台风强降雨等影响,特别是“灿鸿”台风导致了集镇严重内涝,多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形势严峻。

截止2016年2月中旬,全镇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13处,主要类型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按动态分类管理的原则,其中B类(较重要防治点)2处和C类(一般防治点)共11处(详见附件1)。

    二、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段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3日以上大雨、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持续或集中降雨过后48小时的时段;梅汛、台风时期。应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包括山区小流域泥石流、滑坡、崩塌等类型。

    (二)重点防治区域和对象。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对象是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居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工程建设活动区(包括地质灾害在建和已建工程)、农家乐、交通道路沿线、学校、山区旅游景点、水利设施、宗教寺庙和其它人员密集区、地质灾害评估危险性中等以上的建设项目和废弃矿山、地质灾害重点巡查区以及低丘缓坡开发区与计划治理的隐患点等。

    三、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机制。各村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作用,并及时公布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着力构建“分工明确、各负其责、联防联动、协同防灾”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

    (二)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树立“地质灾害防治无汛期”的理念,认真研判防灾形势,明确防治重点,有防灾任务的村结合管辖范围,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编完善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撤离演练。下管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合力防灾。严格执行各项防灾工作制度,认真组织防灾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点及重点防范区域,提出防范意见、开展群测群防,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密切关注水雨情,加强巡查和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值班等制度,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确保上情下达和灾情速报;及时组织开展新发生地质灾害隐患的复查确认。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防灾责任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避免人员伤亡,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三)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要加强雨情、水情、灾情的信息共享。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机制,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预警发布系统,充分利用短信发布平台、防汛监测预警平台,及时将预警信息、雨量信息发送到各村防灾组织、群测群防队伍以及受威胁群众。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加强群测群防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健全由政府领导,以村干部与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引导、鼓励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村成立地质灾害联防联控互助组织;为监测员提供适当的工作补贴,配备必要的工具设备,开展防灾知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群测群防水平。

    (四)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要根据防灾机制的不断完善、防灾形势的发展和工作需要,修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预案构成体系、预案运行机制和保障,加强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各个环节的有机衔接,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汛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由镇防汛指挥中心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筹安排。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组建相应的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事先安排必要的交通工具,配备必要的通讯装备。镇政府要充实完善应急小分队,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为应急指挥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要进一步完善村和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体系,及时修订应急操作手册和应急响应方案,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小规模、实战性强的应急演练,增强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和受危险群众的实战能力。

    (五)抓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与治理工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当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力量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并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要及时制订年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排险计划。对当年的综合治理计划,对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点,在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及验收的各个阶段要加强监管,提高规范化程度,提高治理工程质量。对1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村和相关站所在进行应急排险处置、消除险情的基础上,要逐年进行治理。2016年度拟综合治理重要隐患点3处(详见附件2),有关村需按实施进度计划表积极配合治理。

    (六)抓好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预防工作。各村、相关办线要严格依法管理,从源头上把好防御关,坚决杜绝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止人类工程引发的地质灾害最好的方法就是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把评估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建设用地项目经确认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险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从源头上减少工程项目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要做好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国土所要加强对山区农民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分散建房的监管,指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城建办要加强对农村山区道路建设的指导,从事前线路选址、事中建设过程监管、事后运行安全等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策,落实措施,切实遏制山区道路地质灾害隐患的多发势头。农办要落实水利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七)加强宣传与培训。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法律常识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舆论宣传与科普宣传。特别要加强对基层的宣传教育,深入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居民点、学校、厂矿、企业,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宣传识灾、报灾、避灾、减灾、救灾等基本知识,把灾害发生规律、前兆、应急措施等作为宣传重点,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增强群众防灾意识,努力营造全民防灾的新局面。

    四、2016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危,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镇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各村具体抓。要全面掌握本地区地质灾害情况,切实增强灾害防治及抢险救援指挥能力。

    (二)完善资金保障机制。要根据规定在财政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的原则,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渠道。

    (三)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地质环境管理人员力量,整合各相关部门的力量,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管理制度,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力量支撑。

    (四)加强监督和执法。对在防灾工作中不作为、扯皮推诿,不执行汛期防灾制度的情况,要加强督查和监察,严肃处理。对引发地质灾害且拒不履行治理责任、破坏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及地质灾害监测设施等行为,要依法查处。

 

附件:1、2016年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2、2016年度第一批拟治理地质灾害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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