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 农〔2016〕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围垦局:
为促进旱粮生产持续稳定发展,鼓励多种、种好旱粮,根据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旱粮生产扶持政策的意见》(浙农专发〔2015〕69号)、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虞政办发〔2016〕58号)精神,决定继续对旱粮种植实行直接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与对象
在区农业部门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旱地或冬闲水田连片种植旱粮面积50亩以上)内,省、区财政对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粱、荞麦、山稻等旱粮作物的种植者(包括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给予直接补贴(以下简称旱粮基地种植补贴)。
在区农业部门认定的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的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以下简称“三园”,旱粮套种连片面积50亩以上)内,省财政对旱粮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种植者(包括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给予直接补贴(以下简称旱粮“三园”种植补贴)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1、旱粮基地种植补贴:按基地内种植补贴范围内旱粮作物的面积(非复种),每亩补贴175元,其中省财政补贴125元,区财政补贴50元。
2、旱粮“三园”套种补贴:按间作套种补贴范围旱粮作物内的“三园”套种面积,每亩补贴60元。
已享受各级财政种植补贴的,不重复补贴。
三、申报与上报
1、基地认定。凡要享受旱粮种植补贴的基地,需经过区农业部门认定,认定办法见《浙江省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认定办法》(附件1)。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按土地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主体申报,区农林渔牧局组织相关专家对上报的旱粮生产基地和“三园”套种旱粮基地进行认定。认定的旱粮生产基地和间作套种旱粮作物的“三园”面积,作为2016年旱粮种植补贴资金的直接依据。2015年度已经区农业部门认定的基地(附件2),如要享受旱粮种植补贴,由属地乡镇(街道)确认后报区农林渔牧局备案(附件3)。
2、申报口径和要求。各乡镇、街道应按照附件1要求严格把关,组织申报。申报口径要按照 “土地权属归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上报附表1。基地认定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10日(附表1)。
3、申报材料。按《浙江省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认定办法》第四条要求提供完整材料。
4、种植面积上报。各基地在填写认定申报表(附表1)时,旱粮种植面积春季栏请填写实种面积,夏秋季栏填写计划种植面积。8月20日前,各乡镇根据区认定的旱粮基地,经实地确定后,根据实际种植情况填报(附件4),并经公示7天后,报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上报材料要求纸质一份,并报送电子稿。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旱粮种植直接补贴政策是省政府为稳定粮食生产、满足城乡居民食物消费需求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旱粮生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旱粮种植补贴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落实具体工作人员专人负责,要加大对补贴面积检查力度,对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并要建立补贴档案和公示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
3、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公开公示制度,所有享受直补的旱粮种植者的旱粮种植面积、补助标准和拟补资金必须在相关村醒目位置张榜公示一周以上,并附举报电话。补贴资金发放到种植农户,并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
4、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对本区域内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虚报面积等套取补贴资金的,取消虚报者本年度的所有种粮补贴,并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处理。
附件:
1、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认定办法
2、2015年旱粮生产示范基地认定汇总表
3、2015年度已认定旱粮生产示范基地乡镇(街道)确认表
4、2016年旱粮基地(三园)种植补贴汇总(公示)表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渔牧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2016年4月19日
送:绍兴滨海新城农业农村办公室,区府办,包朝阳副区长。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渔牧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印发
附件1:
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认定办法
为促进我省旱粮生产发展,核定旱粮种植补贴面积,做好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省内种植旱粮(包括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粱、荞麦、山稻等)的生产基地。
二、申报主体
旱粮生产示范基地申报主体为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
三、认定条件
示范基地的认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当地农民有种植旱粮习惯,旱粮种植相对连片、品种相对集中,区域内产业集聚度较高。
2.基地必须是旱地或冬闲水田、“三园”,连片面积50亩以上,符合旱粮生产的要求,种植的旱粮作物必须为补贴范围内作物。其中,“三园”套种旱粮须同一品种,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
3.基地四周自然分界明显,划分科学,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良好的自然环境,水、土壤、大气等环境因素。
4.基地内有种植旱粮农户情况明细登记,农户种旱粮积极性较高,全年种植一季以上旱粮作物;良种和关键技术覆盖率高,示范带动和辐射能力强。
5.当地政府建设基地积极性高,有明确的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对推进旱粮生产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有较大作用的优先认定。
四、申报材料
1.旱粮生产示范基地认定申报表(见附表1);
2.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种粮大户须提供由当地农业部门出具的品种种植规模证明;
3.位置图及生产区域分布图复印件;
4.提供基地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权证复印件;
5.其他有关材料。
五、认定程序
旱粮生产示范基地申报主体向所在镇政府提出申请,镇政府核实后向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供认定申请材料。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县(市、区)农业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基地进行现场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旱粮生产示范基地由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文公布,并向社会公示。
附表1:
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认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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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
(签字或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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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基地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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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基地面积 |
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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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基地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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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基地土地属性 |
承包面积(亩) |
流转面积(亩) |
权证面积(亩) |
其它来源(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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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作物种植面积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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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类 |
薯类 |
玉米 |
杂粮 |
其他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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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 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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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秋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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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作套种旱粮的“三园”面积 |
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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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作套种的旱粮作物种植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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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粮作物名称 |
面积(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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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 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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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秋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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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基地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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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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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基地(产品)通过何种质量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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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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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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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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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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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业行政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旱粮种植面积栏及间作套种的旱粮作物种植面积栏春季填写实种面积,夏秋季填写计划种植面积。
附件2:
上虞区2015年旱粮生产示范基地认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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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街道) |
基地名称 |
基地面积(亩) |
种植作物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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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谢塘镇 |
谢塘镇建塘村旱粮生产基地 |
147 |
玉米 |
陈吉 |
13858545495 |
|
2 |
道墟镇 |
道墟镇大湖村旱粮生产基地 |
181 |
高粱、豆类 |
沈新成 |
13857512624 |
|
3 |
道墟镇 |
道墟镇东桑村旱粮生产基地 |
107 |
玉米 |
莫张友 |
13758525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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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崧厦镇 |
崧厦镇前庄村旱粮生产基地 |
250 |
玉米 |
陈兴江 |
13858585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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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崧厦镇 |
崧厦镇金中村旱粮生产基地 |
109 |
玉米 |
冯根良 |
13705857527 |
|
6 |
崧厦镇 |
崧厦镇寺前村旱粮生产基地 |
307 |
玉米 |
崔海明 |
13906851259 |
|
7 |
崧厦镇 |
海涂八一丘海林旱粮生产基地 |
271 |
玉米 |
吕根木 |
13505858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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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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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15年度已认定旱粮生产示范基地乡镇(街道)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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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 |
(签字或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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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基地名称 |
|
示范基地面积 |
2015年 |
201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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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 |
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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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基地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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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基地土地属性 |
承包面积(亩) |
流转面积(亩) |
权证面积(亩) |
其它来源(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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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作物种植面积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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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类 |
薯类 |
玉米 |
杂粮 |
其他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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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 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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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秋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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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作套种旱粮的“三园”面积 |
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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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作套种的旱粮作物种植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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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粮作物名称 |
面积(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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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 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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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秋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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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基地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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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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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基地(产品)通过何种质量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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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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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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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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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旱粮种植面积栏及间作套种的旱粮作物种植面积栏春季填写实种面积,夏秋季填写计划种植面积。
附件4:
2016年旱粮基地(三园)种植补贴情况汇总(公示)表(样张)
乡镇(街道)单位: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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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个人基本信息 |
基地认定面积(亩) |
旱粮种植面积(亩) |
补贴资金(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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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名称 |
农户姓名 |
联系电话 |
身分证号码 |
一卡通号 |
玉米 |
番薯 |
马铃薯 |
大豆 |
蚕豆 |
豌豆 |
杂豆 |
高梁 |
荞麦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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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2016年度旱粮补贴对象为旱粮种植基地(旱地或冬闲水田连片面积50亩以上)、“三园”(果园、桑园和幼疏林)连片面积50亩以上内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的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含村经济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2、旱粮作物指: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梁、荞麦等;3、补贴标准:旱粮种植基地按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75元,旱粮“三园”套种每亩补60元;4、所有面积保留一位小数,同时请不要增加或减少内容。5、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须列清种植农户分户清册。
分管领导:(签字) 经办人员:(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