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 农〔2016〕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力度,提高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和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虞政办发〔2016〕58号)精神,现将我区2016年规模种粮补贴政策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文件要求操作实施。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补贴对象为区内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实际复种面积给予每亩100元的直接补贴。同时,为鼓励广大种粮大户多种早稻,提高我区水稻复种指数,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且种植早稻的种粮大户区财政再单独给予每亩60元的早稻种植补贴。
二、申报与上报
1、申报程序。享受规模种粮补贴的规模种粮主体必须自己向当地村经济合作社(场)提出申请,申报面积时须填写大户申报单(见附件1),并同时提供相应的承包或流转合同复印件,并由村级(场)核实签名;涉及土地流转的,还需同时提交经收款人(土地流出方)签名的土地承包费支出证明以作佐证。凡不能提供规范的承包或流转一级合同,或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不能享受补贴。村经济合作社(场)对上报享受规模种粮补贴农户的种植面积数据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后,对补贴数据要公示7天。在村(场)级公示期间,各乡镇(街道)、部门要认真做好公示件的照片拍摄收集和保管工作,以备佐证和供上级检查。
为便于及时核对农户种植面积并随时接受上级对直补工作的现场检查、抽查,根据粮食作物的生长季节性特点,要求各乡镇(街道)、部门对粮食直补清册分二次上报区级:
第一次上报时间为5 月30日前,上报内容为大小麦和早稻种植面积。
第二次上报时间为8月20日前,上报内容为单季晚稻和连作晚稻种植面积及全年合计。
上报材料要求为经各乡镇(街道)、土地权属单位行业主管领导签名并盖章的纸质汇总表1份,分户电子文档1份,上报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由于补贴资金将继续由财政部门委托邮政部门,用“一卡通”的形式发放到农户手中,因此,在清册上报时,务请将农户的身份证号、一卡通号等信息资料填写完整。同时,为更好服务粮食种植大户,建立气象、植保等信息平台,请在农户“个人基本信息”栏中填写手机号码。
2、上报口径和要求。乡镇(街道)、部门的上报口径要按照 “土地权属归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单一主体形式上报。土地权属单位(村或场)负责受理农户申报并汇总上报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其中:原良种场的农户纳入小越镇上报,七盛公司的农户纳入百官街道上报,银邦集团的农户纳入丰惠镇上报,区围垦局下属的场圃农户由区围垦局汇总上报,阳光集团、水利局(海涂部分)的农户委托区围垦局汇总上报,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浙江农发集团单独上报。大户涉及承包本乡镇(街道)内两个村以上土地的,仍按“土地权属归属地管理”上报的原则,即由发包村上报到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对该大户几个村的种粮面积进行合并,但须分别注明各村的承包情况。大户涉及跨乡镇承包的,由土地权属村、乡镇(街道)分级逐级上报。
三、工作要求
1、加强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规模种粮补贴是保护和提高农民种植粮食积极性、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各乡镇(街道)、部门要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加强与粮食生产大户的联系,帮助解决生产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推广优质高产品种,加强粮食生产技术的指导服务,努力提高粮食单产和种粮效益,促进种粮农民的增产增收。
2、建立工作责任制。为及时统计上报和保证数字的准确度,各乡镇(街道)、部门要落实熟悉电脑操作、了解农业生产的具体工作人员专人专管,负责对本区域上报统计数字进行检查汇总,按时按期上报,对不能按期及时上报种植面积的乡镇,将在年底适当调减惠农政策执行工作经费;及时了解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对下属场、村、居委也要落实专人负责。鉴于补贴资金标准逐年提高,补贴金额较大,为避免出现为达到种植规模享受补贴而制造虚假流转的情况,请各乡镇(街道)、部门引起高度重视,严格做好粮食直补中各个环节的把关和种植面积核实工作。
3、资料管理与审核检查。村(场)级在上报乡镇(街道)及主管部门时,必须提供大户的申报资料、公示件以及大户的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流转清册及其它证明材料。同时,对所属范围农户的直补资料的准确性及面积核实,由乡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审核组审核把关。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按照档案管理方式和年限统一保存好由各村(场)上报的农户资料及公示照,以备区级相关部门或上级部门组织的审查。此外,区农业主管部门还将组织人员进行集中审查,必要时对上报面积进行抽查。
经乡镇(街道)、部门审核并上报后,如发现虚报面积、虚报大户等套取补贴资金的,一律取消该户本年度的所有补贴享受资格,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并对相关的村及乡镇(街道)单位进行通报处理。
请滨海新城及时将本辖区内直补数据抄送上虞区农林渔牧局,以便及时上报省厅。
附件:1、上虞区2016年大户种植面积填报单(样张)
2、2016年规模种粮补贴情况汇总(公示)表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渔牧局 绍兴市上虞区财政局
2016年4月19日
抄送:绍兴滨海新城,区府办,包朝阳副区长。
绍兴市上虞区农林渔牧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印发
附件1:
上虞区2016年规模种粮大户种植面积申报单(样张)
乡镇(场) 村 户
权证面积: 亩;承包(流转)面积: 亩;
合计经营面积: 亩
本年度种植面积明细:
油菜种植面积: 亩;小麦种植面积: 亩;
早稻种植面积: 亩;单季晚稻种植面积: 亩;
连作晚稻种植面积: 亩;
其它种植: 亩;
亩;
本人确认以上填报内容真实,如发现存在虚假申报,愿意承担由此被取消本年度享受相关补贴资格及其他相应责任。
申报人: (签名)
审核人: (签名)
2016年 月 日
附件2:
2016年规模种粮补贴农户情况汇总(公示)表
乡镇(街道)单位: 单位: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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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个人基本信息 |
土地承包流转情况 |
大户稻麦种植面积及补贴资金(100元/亩) |
大户早稻区增补资金(60元/亩) |
补贴资金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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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名 |
农户姓名 |
联系电话 |
身份证号码 |
一卡通号 |
权证面积 |
承包(流转)面积 |
1、小麦 |
2、早稻 |
3、单季晚稻 |
4、连作晚稻 |
稻麦复种面积小计 |
稻麦补贴资金 |
早稻面积 |
补贴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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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2016年度规模种粮补贴对象为区内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及以上的稻麦种植大户。2、补贴标准:稻麦复种面积按每亩补贴100元,早稻区再另补60元计算。3、所有面积保留一位小数。4、统计上报一律采用电子表格,同时请不要增加或减少内容。
分管领导:(签字) 经办人员:(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