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6〕2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防范和科学处置气象灾害的能力,促进“四个上虞”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公共安全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18 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地方公共安全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6〕28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快上虞公共气象、安全气象(以下简称“公共安全气象”)事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升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一)实现气象及相关监测站网共建共享共管常态化。制定和完善《气象监测设施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协调办法》,建立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备案通报和数据共享制度,进一步明确站网共建共享、数据互联互通工作机制,将气象工作全面融入“智慧上虞”建设,共享云平台设施,实现气象防灾减灾重点区域监测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气象局;配合单位:发改局、经信局、水利局、环保局、农林局、国土分局)
(二)构建信息化、精准化、无缝隙的现代气象预报体系。建立县级综合气象业务平台,建立乡镇全要素格点化订正预报平台,提升对重大气象灾害、重点区域、重要用户的精准化监测预报服务能力。到 2017年,气象灾害预警时空分辨率分别达到1小时和3 公里。针对农林、水利、国土、交通、旅游、环境、电力等行业需求,建立以精细化要素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为基础的专业气象预报业务。(责任单位:气象局;配合单位:农林局、水利局、国土分局、交通运输局、旅游局、环保局、供电局)
(三)实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统一发布。按照有机构、有编制、有经费、有制度的“四有”要求,11月底前建成纵向国家-省-市、横向与相关部门和单位衔接的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发布”的原则,制定发布流程和发布标准,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社会公共传播设施全面参与预警信息传播,建立广播电视频道、农村应急广播即插即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气象局;配合单位:编办、水利局、国土分局、电信局、广电总台、中广有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
(一)实现部门间应急响应有机衔接。贯彻落实《绍兴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属地化发布实施细则》,根据不同等级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依法落实乡镇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社会公众等在灾害应急中的职责和义务。完善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实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与相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机对接。(责任单位:气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二)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公民行为规范。宣传贯彻《绍兴市气象灾害防御公共行为准则》,制作推广上虞气象灾害防御手册、气象防灾减灾明白卡。发改、财政、气象等部门联合编制基本公共气象服务清单,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清单管理。(责任单位:气象局;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提升全民主动应用气象信息防灾避险能力。将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融入各类科普场馆建设和素质提升工程。建成上虞气象科普体验馆,有计划向社会免费开放。实施气象科普“进学校、进单位、进村入户、上街进企”行动。村(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要开展具有各自特色的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和科普教育,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气象局;配合单位:科协、教体局、各乡镇街道)
三、健全气象安全多方治理体系
(一)强化气象安全监督管理。全面落实气象法律法规和气象安全监管职责,完成并公布气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安全清单。将气象安全纳入安全监管体系,健全气象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根据浙江省防雷减灾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监管、监督检测、技术服务支撑等体制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重点领域防雷安全大检查,提高防雷安全定期检测覆盖率和隐患整改率。(责任单位:气象局;配合单位:编办、便民服务中心、安监局、建管局、建设局)
(二)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模式。建立集风险普查、风险预警和风险评估于一体的气象灾害风险管理体系。编制上虞区气象风险区划和洪涝台旱风险图。不断扩大上虞特色农作物重大气象灾害政策性保险覆盖面。(责任单位:气象局;配合单位:建设局(规划分局)、水利局、农林局)
(三)健全城乡气象灾害防御体系。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气象协理员工作年度考核机制。依托社会力量,建立气象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气象、民政、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接,积极探索乡镇(街道)、村(社区)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和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准备认证长效机制,对获得认证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在政府救灾经费补助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或优先待遇。(责任单位:气象局;配合单位:团区委、民政局、安监局、各乡镇街道)
四、强化地方气象事业支持保障
(一)完善政府主导气象安全工作的领导机制。加大政策、规划、体制机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将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纳入上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气象改革重点任务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气象局)
(二)落实地方气象和国家气象相协调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切实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事业公共财政保障工作的通知》(浙财农〔2015〕263 号)等文件精神,将气象部门运行维持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同时加大对气象现代化的投入,将发展地方气象事业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发改局、气象局)
(三)健全与地方气象事权相适应的人力资源保障机制。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预警信息发布、防雷减灾安全等工作,落实相应的机构和编制,支持和保障气象部门依法履职和满足区域性公共气象服务需要。(责任单位:编办;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气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