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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6〕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落实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上虞区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精神,经研究,现就开展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2015年验收及2016年扫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15年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验收工作
1. 明确对象。紧紧围绕2015年淘汰改造的基准线,根据从理、从实、从严的原则,对符合“2015年年检、2015年注销,2014年年检或2013年检及2014年在册、注销前状态为在用、2015年注销,2013年或2014年年检、注销前状态为停用、2015年报停或2014年在册、2015年注销”三个条件之一的准予验收,计33台;对无法确定淘汰改造时间为2015年的需补充材料、联合确认后进行验收,计12台;对未在质监局登记注册、无质监局正常年检记录、已在2015年前注销等情况的不予验收,计17台。请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两区”管委会认真对照清单,会同相关企业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2. 时间安排。本次验收定于
3. 验收方式。本次验收由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质监局、天然气公司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的验收组负责,实行现场踏看与资料审核相结合。
二、做好2016年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扫尾工作
经过集中攻坚行动,高染污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尚有42台需要扫尾。根据绍兴市要求,这是纳入绍兴市年度考核、必须提前完成的一项硬任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1. 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因地制宜、因企制宜,深入做好企业思想工作,采取必要行政手段,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切实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
2. 要切实加大克难力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与区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扫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共同克服难点,有效扫清障碍,确保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
3. 要切实加大服务力度。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工作责任分工,既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又履行配合协作职责,尤其是区天然气公司等单位要加快工程进度,为完成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的全年目标任务提供精准化服务。
联系人:黄肖彬 电话:82129030
附件:1.2015年上虞区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资金补助验收清单
2.上虞区2015年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验收日程安排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6]226号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