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虞政办发〔201620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8

 

关于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

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快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全力补齐医疗卫生服务有效供给短板,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医改获得感,根据区委《关于拉高标杆补齐短板的实施意见》(区委〔201631)精神,现就促进全区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建设“健康上虞”为总体目标,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区域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为重点,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利用,推进“双下沉、两提升”长效机制建设,全力补齐医疗卫生服务有效供给短板,促进全区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任务

以实施“四项计划”为抓手,加强全区医疗卫生服务有效供给,逐步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一)实施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1.深化外向型合作办医。以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为核心,持续深化区级医院与上海、杭州等城市大医院深度合作,通过学科精准扶植、人才精确培养、管理精细提升等,引进上级医院专家来虞开设专家工作室,开展各类临床医疗服务,将上级大医院尖端的医疗技术、科研项目吸引到上虞落户。

2.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积极推进区级医院与基层卫生院紧密型、半紧密型等各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有效促进区级医院医疗专家和优质资源下沉到基层,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到2016年底,全区中心镇卫生院全部与区级医院建立医联体协作关系,到2018年,全区所有乡镇卫生院实现医联体建设全覆盖。

3.化解医院建设性债务。区财政对上虞妇幼保健院、上虞第二人民医院截止到20166月底前承担的建设性债务按不同比例于2016年底前给予化解,其中上虞妇幼保健院按区财政与医院8:2比例进行化解;上虞第二人民医院按区财政与医院5:5比例进行化解。上虞中医医院章镇分院住院楼建设项目超预算部分按原政策由区财政与章镇镇人民政府7:3比例进行化解。

(二)实施人才培养学科提质计划

1.建立人才激励机制。加强高层次、紧缺型卫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定期开展上虞区中青年名医(名中医)、医坛新秀等评选表彰,并实施重点培养和管理。优先保证各级各类学科带头人立项课题经费、参加学术交流进修、推荐晋升晋级与聘任,积极引导医生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2.建立培训进修机制。区卫计局通过医联体合作、中医跟名家、西医到名院等方式,每年选派医疗卫生业务技术骨干赴上虞区外医院开展技术业务进修,区财政每年落实500万元人才培训专项资金予以保障。主要补助医务人员赴上虞区外进修期间的工资奖金待遇、进修差旅费、住宿费及支付对方医院进修带教等相关费用。专项资金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年纳入区卫计局部门预算,区卫计局要制订具体的考核补助办法,区财政按实际进修人数进行补助。

3.完善学科建设机制。强化医学重点学科对全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到2020年,争取创建省市级各类医学重点学科(专科)8个,心内科、消化科、骨科等专科诊疗技术达到绍兴市同类医院领先水平。基层医疗机构创建省市级基层重点专科6个。提升医学科研水平,到2020年,争取完成医学科研项目60个以上,省市级科研成果获奖率达到15%,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率30%。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到2020年,力争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三)实施区级医院分院融合发展计划

1.加强技术帮扶。根据分院现有科室设置,丰惠分院突出康复特色,人民医院要在神经内科、心内科、内分泌科等学科建设上对丰惠分院进行帮扶提升。章镇分院突出中医药特色,中医医院要在肿瘤科、中医药学科等学科建设上采用“一对一、师带徒”模式进行重点扶植,每年各帮扶建成1-2个基层特色专科。人民医院、中医医院要选派职能科室管理骨干对分院进行管理指导。

2.强化政策配套。分院按照临床工作需要,所需药品在总院药品目录范围内增加配备,其中原乡镇卫生院使用的药品全部保留,由分院继续在网上采购、统一结算,新增药品由总院提供,定期与总院结算,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品和省增补药品销售比例在50%以上。分院住院病人到总院检查项目纳入分院医保报销范围。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在医联体建设中药品配套、检查项目医保报销等政策参照执行。

3.落实专项经费。区财政每年落实150万元工作经费,纳入区卫计局部门预算,专门对区级医院专家到分院(含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门诊、查房、手术、培训等工作给予补助。区卫计局制订具体考核补助办法,对各分院(含医联体内基层医疗机构)综合管理、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满意度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区财政按考核结果补助资金。

(四)实施医疗资源有效供给计划

1.增加医疗资源总量。加强区级医院综合实力,及时启动城南区块医院建设,实现区级医院向市级医院升级。支持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建设,到2020年,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常住人口0.96张。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护理、康复病床设置,到2020年基层医疗机构千人床位数达到0.90张。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保障村级医疗资源有效供给。到2020年,全区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4.82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82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2.86人。

2.保障医疗设备配置。为保障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提升,方便群众就医。区财政在五年内,一次性对上虞中医医院增配的64排螺旋CT1.5T磁共振等设备,上虞妇幼保健院增配的16排螺旋CT 、高强度超声聚焦设备、B超等设备,上虞第二人民医院增配的B超、移动DR、全自动五分类血球仪等设备按财政与医院7:3比例进行补助。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6年需增配的DR、彩色B超、电子胃镜、麻醉机、全自动生化仪、血球仪、除颤仪等设备,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全额补助。以后年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补助经费政策按原政策保持不变。

3.稳定虞南山区卫计队伍。为进一步提高虞南山区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质量对虞南部分医疗机构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实行单独考核,并在原签约服务补助经费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其中章镇镇龙浦、大勤、张溪、清潭社区卫生服务站和丰惠镇双溪、三溪社区卫生服务站签约服务经费按照重点人群15/人·月、一般人群4/人·月标准补助,丁宅乡卫生院、下管中心卫生院、陈溪乡卫生院、岭南乡卫生院在此基础上再按照重点人群1/人·月、一般人群0.5/人·月标准依次递增增加补助,提高部分所需资金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二次议价盈余资金中列支,由区卫计局统筹使用,经考核后发放,提高部分补助经费不列入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总量。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行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切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2.密切部门配合。编办、财政、人力社保、卫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区卫计局要切实承担牵头职能,加强制度设计和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要完善各项财政支持政策,保障各项经费落实。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3.强化绩效考核。区卫计局、区财政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修订完善各项配套政策,细化考核内容和资金补助办法,强化定期绩效考核,密切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政策任务落到实处。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5116.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