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崧镇政〔2016〕62号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虞政办〔2016〕23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镇今冬明春特别是元旦、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创造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增强做好冬春季节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认真分析研究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火灾防控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各单位 “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决防止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安排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自2016年10月18日至2017年3月31日,分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1月10日前)。镇制订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各部门要对本行业、系统组织开展工作部署,下发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全国“两会”闭幕前)。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7年3月31日前)。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内容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对今冬明春的消防工作要进行全面部署,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把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就来抓。
1. 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村)”活动。要加强社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降低住宅火灾风险。2016年11月底前,各村、社区要部署开展创建活动,摸清社区、住宅小区底数,结合辖区实际完善《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标准》(见附件1),及时进行宣贯,并下发相关工作资料。年底前,完成示范社区创建,并组织召开现场会;2017年3月底前,10%以上社区完成创建工作。(牵头领导:片长,责任部门:各社区、村)
2. 深入推进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重点围绕社会单位、居民社区、老旧住宅区、村级企业集聚点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一是要对老旧小区、村级企业集聚点电气线路进行改造,并结合实际,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工作内容。二是镇消防工作站要将检查单位、物业服务单位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聘请持证电工上岗,是否定期组织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作为检查的重点,督促整改隐患问题。三是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电气安全联合检查及电工持证上岗检查,查处违章违规行为,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有效降低电气火灾风险和事故。3月底前,完成老旧电气线路改造套管工作;90%以上同时建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公众聚集场所完成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95%以上的老旧住宅、100%老旧小区完成漏电保护装置安装。(牵头领导:片长,责任部门:供电所)
3.持续推进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派出所和新居民管理服务中心牵头,做好出租房长效整治工作。要强化出租房安全源头管控,落实备案登记,严格准入标准。要继续保持出租房严防严管态势,强化动态排查整治,隐患督促整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深入推进技防措施运用,指导出租房按要求配备灭火器、逃生绳、应急照明和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等。2016年12月底前,完成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并完成验收;2017年3月底,完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基础排查,建立花名册,并完成30%存在隐患的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的整治工作。(牵头领导:人武部长,责任部门:派出所、新居民管理服务中心)
4.大力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管理不规范、消防设施完好率不高、消防控制室持证上岗率不高、值班人员业务水平低等问题。要通过基础排查建立包含微型消防站、消防设施、责任人、管理人、消控室值班人、维保单位、联络方式等信息的花名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对人员密集场所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管员、消控室值班人开展分类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促进单位消防控制室规范运行、发挥作用。要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消防控制室未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操作人员未持消防职业资格证上岗的消防违法行为。(牵头领导:派出所所长,责任部门:派出所)
5.开展易燃易爆场所基础排摸。要通过基础排查,对辖区内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一建立花名册,花名册应包含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管员、微型消防站、消防设施、危化品名称及理化性质、灭火方法、技术人员等基本信息。2017年3月20日前,摸清全镇易燃易爆场所底数,完成排查建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安监、消防等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掌握危化品企业的有关信息,完善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基础信息。(牵头领导:工业副镇长,责任部门:安监所、派出所)
6.全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对已确定或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域),要依法督促其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期间排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域),要挂牌督办,明确整改隐患的单位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督促落实整改方案、时限、资金和防范措施。对历年遗留、超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域),要予以公布曝光,强力推动整改。(牵头领导:工业副镇长,责任部门:安监所、派出所)
7. 持续开展严重影响消防安全违章建筑整治行动。要按照“控增量、除存量”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措施,对前期建立的整治问题清单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做好问题销号清零工作。要完善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严格源头管控,加大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建筑查处力度。要督促单位做好拆违过程中电焊、气割作业现场防护,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牵头领导:城建副镇长,责任部门:行政执法中队)
8.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消防安保。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期间,要确保全区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全国、省、市、区“两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重要节日,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防火检查,并督促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在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消防安全不放心单位、不放心行业和不放心区域等重点区域落实人员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牵头领导:人武部长,责任部门:政法办、安监所、派出所)
四、工作措施
1.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建设要求,将基层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夯实基层消防安全监管。组织网格员开展日常消防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动态信息、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落实安全风险防范各项措施。逐步提高消防安全技防物防措施,继续加大出租房屋、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养老服务场所等重点场所的技防水平,基本实现消防安全网格规范化管理。
2.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建设。加强我镇专职、志愿消防队标准化建设,提高队伍素质,有条件的企业成立志愿消防队。全面推进社会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和应急联动工作,单位微型消防站要达到消防安全巡查队、消防知识宣传队和灭火救援先遣队“三队合一”要求。
3.做好消防应急演练工作。各村、社区志愿消防队对已有的消防器材、装备要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特别是开展联合作战、应急调度、战斗支援等方面的演练,提高区域联防协助能力;要落实好值班备勤工作,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快速处置,同时立即上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加快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制定工作。结合本镇的消防现状特征及发展趋势,编制印发“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依据各项相应法律法规,吸取先进经验和技术,切实改善全镇消防条件。2016年底前,完成消防站、市政消火栓年度建设任务,全面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责任,为本镇经济社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村(社区)、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此次清剿火患战役,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大检查工作计划,逐级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2.落实责任,全面整治。严格按照责任分工,严密组织,切实加大对危化品、高层楼宇、人员密集型场所和“经营、储存、住宿三合一”场所检查整治的力度,要逐个区域、逐个单位、逐台设备的过滤。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跟踪督查,抓好落实。对因工作开展不力、安全监管排查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将按事故情况依法严肃追责。
3.加强协调,合力推进。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联动,定期研判分析,全力查补短板,派出所、供电、文广、安监、政法办等重点办线要建立经常性的联络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4.开展培训,做好宣传。加强基层消防力量的培训工作,企业负责人、消防队员等为重点,分区域、分类别进行培训,力争在2017年3月底前全部培训一遍。持续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重点抓好节点宣传,利用广播、电视、电子屏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发挥网格员、平安志愿者队伍作用,大力普及火灾预防及逃生自救知识。
请各牵头领导、责任部门务必从11月起每月15日前上报政法办(102室)当月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联络人:罗剑萍;联系电话:82657883。
附件:1.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参考标准
2.单位微型消防站“三队合一”建设要求
崧厦镇人民政府
二○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