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发〔2016〕4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实现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再上新台阶,加快建成个性鲜明、活力强劲的现代化小城市,根据省发改委对全省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的要求,结合崧厦小城市试点新一轮三年(2017-2019年)行动计划的实施要求,在保持第一轮小城市培育试点扶持政策不变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现就加快推进崧厦镇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以“十三五”规划为统领,强化功能定位研究,进一步加强崧厦与上虞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域总体规划等各类规划的衔接,并结合实际,优化崧厦规划体系,完善城市风貌、综合交通、地下空间、绿地空间等专项规划与研究,科学引导小城市建设。同时,发挥崧厦在统筹区域方面的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与周边区域在基础建设、经济发展等领域的互动合作,着力推动区域共同繁荣发展。
二、进一步强化土地保障。以空间规划为重要依据,以推进项目建设为重要内容,每年安排崧厦镇不少于300亩的用地指标,年初由区政府安排100亩用地指标,其余通过其它乡镇农村宅基地复垦指标结余部分有偿流转给崧厦镇使用等方式解决。积极争取上级对崧厦镇建设地用的支持,崧厦镇盘活的建设用地100%留镇,支持开展用地制度改革创新。
三、进一步深化扩权强镇。根据“赋于试点镇与县(市、区)级政府相同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的要求,按照“能放则放、按需就放”的原则,通过设立分局、延伸机构或依法委托授权等方式,进一步支持崧厦镇更加有效地履行各项经济社会管理职责。完善机构编制层级建设,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根据崧厦镇经济总量和人口规模的发展,适当增加行政事业编制,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完成崧厦镇综治工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便民服务等四个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做到管人与管事相结合,全面提升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一是根据综合配套原则,每年按照省县(市、区)1:3的要求配足小城市培育试点专项资金,用于崧厦镇建设(资金筹集和使用办法按照虞政办发〔2014〕278号文件规定执行)。二是加大税收分成力度。2017年,以2012年-2014年崧厦镇体制收入三年平均数为基数,体制收入超基数部分全额补助崧厦镇。同时对2017年新办的大型商贸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实行单列结算,其中:大型商贸企业,自营业当年起,实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予以100%补助;金融保险企业,自营业当年起,实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予以50%补助。2018-2019年,以上年度体制收入为基数,超基数部分80%补助崧厦镇。三是土地出让收入除按政策规定统筹和提留外,其余部分专项用于崧厦镇小城市建设。同时,提留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全额补助崧厦镇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和教育事业;提留的乡镇调节基金全额补助崧厦镇专项用于小城市建设;提留的社保资金按规定补助崧厦镇专项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四是建立重大项目的共建共担机制,优先安排涉及崧厦的跨区域交通、供电、供水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对列入区重点项目建立建设资金比例分担或由区全额承担机制。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