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经信化部、国家能源局等三部委联合印发的《钢铁煤炭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根据省、市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我区将建立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常态监管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淘汰落后产能、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确保排查工作全覆盖、无死角,严控新增产能,严防退出产能复产,加强常态监管,对落后产能装备和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加大处置力度和曝光力度,形成“零容忍”震慑态势。
二、监管对象
辖区内钢铁企业,包括炼铁、炼钢、黑色金属铸造、钢压延加工、铁合金冶炼等。
三、监管内容
1.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情况,核实是否存在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
2.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情况,包括完成全面摸底排查钢铁落后生产设备、产能情况,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铁合金转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特钢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包括生产建筑钢材的中频炉和工频炉情况。
3.对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有关规定的落后产能和违法违规生产企业,全部采取停产、断电断水、拆除相应冶炼设备等措施情况。
4.对已减压产能建立有效监管机制,严防已关闭退出产能死灰复燃。
5.积极稳妥做好被处置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
6.对前期摸排核查中少报、漏报、错报、瞒报的地方和违法违规生产企业、复产的已退出企业做出严肃处理。
四、监管形式
常态监管机制由日常检查、重点抽查、专项督查以及举报查处构成。
五、监管组织
发改局、经信局、人力社保局、质监局、环保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局等单位参加。各单位选派业务骨干、邀请钢铁行业专家组成监管队伍,请上述职能部门(单位)填写附件并上报。
六、监管分工
发改局:主要负责工作联络、组织开展过剩产能退出工作、严控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
经信局:主要负责督促核查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中频炉、工频炉等落后装备以及能耗监管,严控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
质监局:主要负责稽查 “地条钢”、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生产现象以及督促检查钢材产品质量。
环保局:主要负责督促检查污染物排放是否达标以及拆除过程中有否造成二次污染。
安监局:主要负责督促检查是否达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安全条件是否达标。
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钢铁行业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检查企业产品是否符合营业执照许可范围。
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检查淘汰落后产能职工安置情况。
供电局:主要负责企业用电量的动态监控。
七、社会舆论监督
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公布举报电话,按规定对化解工作进行公示公告,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举报电话:12345
附件: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常态监管机制联络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
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常态监管机制联络表
单位
|
分管领导 |
联系方式 |
业务科长 |
联系方式 |
|
|
办电: |
|
办电: |
|
手机: |
手机: |
此表请于1月20日前上报发改局政务网邮箱(转产业科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