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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崧厦镇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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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镇政〔2017〕6号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根据虞公通〔2017〕年1号《关于印发〈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持续做好社会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下发《崧厦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崧厦镇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崧厦镇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虞公通〔2017〕年1号《关于印发〈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持续做好社会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整治工作,集中排查一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使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有效防范亡人火灾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亡人火灾事故。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责任人。

    组  长:宋卫峰(政法副书记)

    副组长:唐柏兴(分管领导)

        孟  勇(派出所长)

    成  员:各片片长、崧厦供销社、供电所、自来水公司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崧厦政法办,具体负责整治的协调工作。

    三、整治重点

    居住(3人以上)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尤其是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集的区域。

    四、时间安排及整治措施

    整治工作共分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整治验收阶段、3-10人居住出租房集中排查阶段、3-10人居住出租房集中整治阶段和综合整治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整治验收阶段(至2017年1月10日)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B33/T976-2015),集中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政法办;崧厦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对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整治情况进行阶段抽查考核验收。

    (二)3-10人居住出租房集中排查阶段(2017年1月11日至2月28日)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017年1月31日前,各单位要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原则,对本地居住3人以上10人以下居住出租房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花名册,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区分情况、分类造册。各单位要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下,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别,逐一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分类施策,落实整改:1.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筑,结合“三改一拆”和“创无违建区”活动,坚决予以拆除;2.合用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分隔不到位的,必须用实体墙进行防火(物理)分隔,并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3.灭火器、逃生绳、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未配备到位的,必须督促房东配置到位;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房居室、公共走到必须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集中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必须设置简易喷淋装置;4.居住出租房必须严格按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要求安装和使用空气开关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做到“不漏一户”;5.发现存在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或者电力表后私拉乱接、过载用电等危及电力安全行为的,必须坚决整改;6.居住出租房集中的村(社区)要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和专用充电装置,并与建筑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设置配备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7.按照不低于500:1的比例配备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统筹流动人口、出租房登记管理。

    (3)试点推广、全面整治。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分类情况,开展隐患整治工作试点。2017年2月底前,要完成30%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届时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3-10人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阶段(2017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单位要在试点推广的基础上,全面推动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于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火灾隐患严重,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严格执行《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居住出租房屋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属于违法建筑的,一律不得出租;与生产经营场所合用,防火分隔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出租;不符合建筑、消防等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出租。6月底前,要完成60%整治任务;10月底前,要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四)综合整治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居住出租房的整治情况,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检查验收,对居住100人以上的,应全部检查;居住30人以上的,抽查率不低于30%;居住10人以上的,抽查率不低于20%,居住10人以下的,抽查率不低于10%。同时应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消防安全分类管理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隐患反弹。并将验收情况应于12月19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通报表彰,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中扯皮推诿、措施不力、督办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启动约谈机制;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职责分工

    1、镇政法办。负责定期召集相关部门研究会商,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2、崧厦派出所。对相关部门、行业、领域进行消防排查整治业务指导、培训。推进健全居住出租房治安管理,加大排查力度。

    3、镇安监所。负责依法查处居住出租房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安全生产的行为。

    4、镇综合执法办。负责指导区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建搭建行为。

    5、崧厦国土所。负责依法查处占用农用地上违法用地用于出租的违法建筑物。

    6、崧厦新居民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居住出租房登记管理,以及加强出租房宣传、指导等工作。

    7、崧厦供电所。负责为相关部门开展居住出租房内用电线路安全状态检查提供专业支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对不配合整改行动的单位(个人)停止供电。

    8、崧厦自来水公司。配合执法部门依法对不配合整改行动的单位(个人)停止供水。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研究部署,狠抓落实。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2、完善政策措施。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按照“政府补一点、部门贴一点、房东出一点”等方式,鼓励引导居住房屋出租人安装应用电气安全、火灾报警、救生缓降等技防、物防设施,提高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水平。

    3、落实工作责任。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监管和整治责任,严厉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存档备查;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联合开展检查、督导,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基层整治工作。

    4、做好信息报送。每月20日前,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整治清单》(附件1)、《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花名册》(附件2)及《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附件3)报送政法办; 12月15日前,上报综合整治验收情况。联系人(政法办102室罗剑萍,联系电话82657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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