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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实施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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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镇政〔2017〕5号

 

 

各社区:

根据区民政局和消防大队《关于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指导意见》(虞民〔2017〕2号)和《崧厦镇2016年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崧镇政〔2016〕6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 “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切实预防和减少居民住宅区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目标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坚持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实现社区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2016年底全面启动,并逐年推进深化,力争“十三五”期间社区亡人火灾事故明显下降,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内容

(一)消防管理组织制度健全

1、社区消防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本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社区确定1至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开展本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或其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无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楼院)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由社区确定的小区(楼院)消防安全管理“网格长”负责。

2、消防管理制度健全。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完善社区消防宣传教育,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工作会议、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基础工作台账。

3、综合治理落实。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并作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已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平台的,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其中,统一和规范消防基础信息和日常检查信息采集、录入、报送、统计、分析等工作,提升治理效能。

(二)消防通道安全畅通

1、消防车通道畅通。建筑之间不违章搭建建(构)筑物,不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设置遮挡排烟窗(口)或影响消防扑救的架空管线、广告牌、树木、绿化带等障碍物。

2、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居民住宅的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被占用、堵塞、锁闭,未堆放影响安全疏散的物品。

(三)电气及危险品管理规范

1、用电管理规范。居住建筑电气线路安装敷设规范,不随意拉接电线,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每幢住宅的总电源线进线依据国家标准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或报警装置。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依托专业技术力量,定期维护保养公共电气设备设施,及时整改电气火灾隐患。

2、电动自行车停放规范。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满足消防安全条件,采用不燃材料搭建,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应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

3、危险物品使用管理规范。不违规储存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不在居民住宅存放、销售烟花、爆竹。

(四)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

1、建筑消防设施完备。各类建筑依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配备灭火器材。

2、竖向管井封堵到位。住宅楼的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严密,电缆井管道井等公共区域以及配电柜、电表箱等处不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3、消防设施维护到位。定期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4、消防控制室管理规范。消防控制室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并在岗在位,熟悉灭火和应急处置程序,会熟练操作消防控制室设备。

5、技术防范措施落实。引导居民家庭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警报器,配备灭火器、逃生绳、防毒面具等灭火、逃生器材。推动社区养老院、幼儿园、独居老人住处等弱势群体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

(五)消防宣传实效管用

1、提示性宣传落实。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制度,明确责任人,推举至少1名社区消防宣传大使并发挥其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活动的作用,采取面对面宣讲、上门提醒、发送短信等方式,提示居民群众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的位置,消防器材、逃生设备所在位置及使用法。

2、常识宣传常态化。利用社区宣传栏(橱窗)、楼宇视频等固定宣传阵地,通过张贴资料、悬挂标语、播放短片等方式,向居民群众常态化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等消防常识。

3、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制定完善社区灭火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居民群众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4、建立消防体验室。推动当地党委政府在具备条件的社区,依托社区现有的场所和设施建立消防体验室,配备常用消防器材、模拟体验设施和宣传资料,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参观、体验。

(六)微型消防站有战斗力

1、建立微型消防站。每个社区建立1个微型消防站,队员不少于6人,设站长1人、队员5人,由受过基本灭火技能训练的保安员、治安联防员、社区工作人员担任,结合办公场所设微型消防站址和器材室,配备必备的消防器材。社区内有多个住宅小区的,每个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应建1个微型消防站。

2、规范执勤训练。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分班编组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定期组织队员开展培训、训练、演练、使其熟悉本社区基本情况,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置初起火灾、会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3、开展巡查宣传。结合日常工作,安排队员开展防火巡查,向居民群众宣传普及消防常识,尤其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和家庭防火常识宣传。

4、实行联勤联动。将微型消防站纳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调度指挥体系,接受业务指导,开展联勤联训,接到出动指令,能够做到“1分钟响应、3分钟到场处置”。

三、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是推进“平安崧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居民住宅“小火亡人”的有效举措。为此成立以政法副书记宋卫峰为组长,唐柏兴、孟勇、章信忠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法办,主要负责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推动落实各项创建责任,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创建工作。

2、完善制度标准。各社区要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建立健全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落实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将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创建活动主要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对象,具备条件的行政村可参照社区创建内容开展创建工作。

3、推动工作落实。坚持先试点示范、再全面铺开,用典型引路的方法稳步推进。各社区要严格按照创建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落实,预防和减少社区火灾事故发生。

 

 

 

 

 

 

                                     崧厦镇人民政府

                                       二○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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