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正文

谢塘镇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朗读

谢镇政〔2017〕6号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消除电气火灾隐患,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区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虞公消〔2017〕1号)文件精神,结合谢塘实际,决定在全范围内组织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谢塘镇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谢塘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5日

 

 

 

 

谢塘镇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消除电气火灾隐患,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虞政办发【2016】231号)、《全区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虞公消〔201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范围内组织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推进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全面推进电气线路改造(套管)工作;按照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需要同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完成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达90%以上;95%的农村家庭、100%有人员常住的老旧住宅完成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又称漏电保护装置);2017年底前,力争完成民居类文物建筑电气线路改造。2017年12月底前,现有建筑电气重大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消除,安全用电常识进一步普及,全社会电气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重点

集镇村、有人员常住的老旧住宅和居住出租房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民居类文物建筑为整治的重点范围和对象。

(一)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集镇村有人员常住的老旧住宅和居住出租房屋、民居类文物建筑改造工作内容,重点整治电气线路乱拉乱接问题,更换、改造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

(二)鼓励社会单位、居民家庭、有人员常住的老旧住宅、农村家庭、民居类文物建筑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三)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安装电气火灾监测设备。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履行电气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谢塘派出所和小越供电所依法依规落实电气安全各环节监管职责,建立信息共享、联查互训、联合执法等机制,按照各自执法权限依法查处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等各类电气安全隐患问题。检查发现电气线路、管路设计、敷设、维护保养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应按照《消防法》等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供电所要根据《电力法》等规定,依法对电力用户执行电力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所应及时制止,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应中止供电,并依法处罚。发生火灾事故,疑为电气原因的,供电所应及时派出电力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二)严格电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考核。派出所和供电所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完善定期抽查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高配值班电工、维修电工等相关工种人员配置、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核查人员配置的充分性、资格证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检查电气岗位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加强对电气管理人员、高配值班电工、维修电工电气安全知识、技能等业务培训和其他人员电气安全常识培训,推动纳入相关资格认定的培训考核内容。积极推动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配备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兼)职电工作业人员。

(三)将电气安全纳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内容。镇人民政府结合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推动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和各类网格组织,将电气安全作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参照《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表》(附件1)进行检查,发动网格内居(村)民家庭、小单位、小场所开展自查,及时消除电气安全隐患。

(四)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的技防措施。供电所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探索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的方法措施,固化提升为地方技术标准规定,规范日常管理,提高防范水平。积极推动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动农村家庭、有人员常住的老旧住宅完成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五)广泛普及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将电气火灾防范作为消防宣传“七进”重要内容,广泛宣传电气火灾防范知识;将电气火灾防范纳入校园、企业单位、党政干部消防培训内容,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制定印发电气火灾防范宣传品、宣传挂图、实用手册,普及安全防火常识。

四、实施步骤

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原则上分排查摸底、集中整治、建章立制、巩固提升四个阶段。

(一)排查试点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1月)。居(村)全面排查摸清全有人员常住的老旧住宅、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的底数并建立基础信息排查表(见附件4),镇人民政府将根据排查情况在耐火等级低(砖木结构、木质结构)且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建筑密集区、居住出租房屋集中区确定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试点区域,集中开展整治试点,形成可看、可学的经验。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2月至2017年3月)。结合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按照边排查边整治的方法,集中排查整治电气安全隐患,遏制电气火灾多发势头。2017年1至2月份,结合其他冬防工作任务,部署电气火灾防范整治工作,推广试点经验。2017年3月底前,按照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需要同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同等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完成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达90%以上;95%的农村家庭、100%有人员常住的老旧住宅完成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2017年底前,力争完成民居类文物建筑电气线路改造。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4月至8月)。将电气防火知识纳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内容,指导公共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民居类文物建筑等场所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用电制度;建立基层电气防火安全专管员和巡防队伍,将电器设备安装、使用及其管线敷设作为每月全面防火检查的必有内容逐步建立生产流通、设计安装、操作使用等环节的电气防火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9月至12月)相关职能站所通过联合把好工程项目电气审核关,确保建筑电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把好电气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关,加强对从事电气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审查;把好电气工程登记备案关,相关许可机构建立电气工程及电工登记备案制度,以便于今后查询,通过源头管控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既是预防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也是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的客观要求。镇里将成立以镇长陈圆圆为组长,党委委员、派出所长陆华忠、副镇长章伟青为副组长,谢塘派出所、小越供电所负责人为成员的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整治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法综治办,负责工作推进和协调。村(居)站所也要切实提高对开展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落实专门工作人员,切实抓好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统筹推进整治工作。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范围广、任务重,各村(居)、站所要主动作为、不等不靠,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每个阶段任务目标,合理安排工作进度,严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尤其是在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中要重点推进,集中形成整治的强大声势,确保取得实效。

(三)有效形成整治合力。各村(居)、站所要明确职责任务,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加强工作对接,对存在的问题,依托联合执法、联合整治,确保形成综合整治工作的合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镇党委、政府也将把电气火灾防范工程建设纳入政府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提升辖区电气火灾防范水平。

(四)营造良好宣传声势。各村(居)、站所要大力做好有人员常住的老旧住宅、民居类文物建筑等场所治理重要性宣传工作。要将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发动起来,主动自查自改电气安全隐患;宣传防火安全、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利用96119举报投诉热线,鼓励群众举报投诉电气安全隐患。

(五)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镇政府将及时总结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对于好的做法和举措,将适时予以推广。

要求各村(居)将附件表格于每月22日前报送镇政法综治办姜金露处(电话:82077167,13757521213)。

附件:1.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表(排查对象为老旧房屋、出租房、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集聚场所)

2.民居类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名册

3.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统计表

4.电气火灾防范基础信息排查表


 

附件1

电气火灾防范自查表

排查对象为老旧房屋、出租房、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集聚场所,由被检查单位自查填写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规章

制度

1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配备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兼)职电工作业人员,其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是否合法、有效。

 

 

2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是否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用电、电气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等规章制度和电气设备操作规程。

 

3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依规定期开展电气防火检测,对发现的电气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有效整改。

 

正确选用电气设备

 

正确使用电气设备

4

电气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5

电气线路应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空气开关)。不得用铁丝或铜丝代替熔丝。

 

6

劳动密集型企业、公众聚集场所和居住出租房应设置专用配电箱(盘),配电箱(盘)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配电箱(盘)每一分支回路均应装设保护电器。

 

7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源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其选型应满足额定电压、环境条件、敷设方式、载流量、机械强度等相关要求。

 

8

家庭室内电线宜选用铜芯绝缘线,其截面积不小于2.5平方毫米;选用铝芯绝缘线,截面积不小于4.0平方毫米。

 

9

电线、电缆应穿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硬质阻燃塑料管(PVC)保护。

 

10

电源插座及接线板不得使用伪劣产品,接线板或插座上不得插头松动,以防局部过热

 

11

电热水器和空调等大功率电器宜敷设截面积不小于4.0平方毫米的铜导线或不小于6.0平方毫米的铝导线,同时安装专用电源插座和空开。

 

12

金属卤化物灯、荧光灯(含镇流器)、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13

对产生高温、高热的电器设备,使用期间应有专人看管,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不能用电炉、红外线取暖器、灯泡等器具烘烤衣物或其他可燃物。

 

14

不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在电线上系、托或压物品,电线出现老化后应及时更换。

 

15

电热毯不能折叠、受潮且通电时间不宜过长,养成人离开时关闭电源的习惯。

 

16

使用电热器时严禁直接放置在可燃物(木质、塑料等)制作的台板上。电热器下面应放置瓷砖、石棉板等非易燃物制作的垫底,或设置专用的支架。

 

17

检查家用电器线路是否老化,各种灯座、开关、插座表面是否氧化发黑积碳,防止发生接触不良造成跳火花引燃周围的有易燃物或易燃气体而失火。

 

18

电动车是否具有生产许可证,是否具备短路保护功能;是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以及家庭入户处停放;充电线路是否固定敷设,是否长时间充电(原则上不超过6-8小时)。

 

 

  

 

 

 

 

 

 

 

 

 

 

 

 

 

 

 

 

 

 

附件2

 

民居类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名册

 

序号

单位

地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是否试点

整治情况

是否电气

线路套管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上虞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shangyuqu/20210602/194924.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