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谢镇政〔2017〕5号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持续深化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消安委〔2015〕6号)、上虞区关于印发《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虞公治〔2017〕4号)文件要求和部署,结合辖区实际,特制定谢塘镇《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谢塘镇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谢塘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5日
谢塘镇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公通字〔2016〕91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绍兴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绍消安委〔2015〕6号)和虞区关于印发《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虞公治〔2017〕4号)文件,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整治工作,集中排查整治一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使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有效防范亡人火灾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亡人火灾事故。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谢塘镇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圆圆 镇长
副组长:高 勇 党委副书记
陆华忠 党委委员、派出所长
唐益烽 党委委员、城建副镇长
章伟青 农业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新居民事务所,具体负责整治的协调工作。
主 任:赵小强
副主任:俞淼钏
成 员:各村(居)新居民协管员,镇新居民事务所、谢塘派出所全体。
三、整治重点
居住(3人以上)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尤其是流动人口聚集的区域。
四、时间安排及整治措施
整治工作共分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整治验收阶段、3-10人居住出租房集中排查阶段、3-10人居住出租房集中整治阶段和综合整治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1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整治验收阶段(至2017年1月10日)。
各村(居)要认真按照《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B33/T976-2015),集中组织开展排查整治,本阶段工作已于2016年12月份完成,并通过区级整治验收。
(二)3-10人居住出租房集中排查阶段(2017年1月11日至2月28日)。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017年1月22日前,各村(居)要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原则,对本地居住3人以上10人以下居住出租房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花名册,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区分情况、分类造册。各村(居)要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下,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别,逐一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分类施策,落实整改:1.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筑,结合“三改一拆”和“创无违建区”活动,坚决予以拆除;2.合用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分隔不到位的,必须用实体墙进行防火(物理)分隔,并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3.灭火器、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未配备到位的,必须督促房东配置到位;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房居室、公共走道必须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集中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必须设置简易喷淋装置;4.居住出租房必须严格按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要求安装和使用空气开关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做到“不漏一户”;5.发现存在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或者电力表后私拉乱接、过载用电等危及电力安全行为的,必须坚决整改;6.居住出租房集中的村(居)推进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和专用充电装置建设。
(3)落实整改、全面整治。谢塘镇根据分类情况,开展隐患整治。2017年2月底前,要完成30%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届时,区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三)3-10人居住出租房综合整治阶段(2017年3月1日至10月31日)。
各村(居)要全面推动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于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火灾隐患严重,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及时上报镇新居民事务所、谢塘派出所,落实进一步查处。属于违法建筑的,一律不得出租;与生产经营场所合用,防火分隔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出租;不符合建筑、消防等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出租。6月底前,要完成60%整治任务;10月底前,要基本完成整治工作。
(四)综合整治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 12月31日)。
镇人民政府将根据整治情况,组织谢塘派出所、镇新居民事务所开展检查验收,对居住100人以上的,应全部检查;居住30人以上的,抽查率不低于30%;居住10人以上的,抽查率不低于20%;居住10人以下的,抽查率不少于10%。同时应建立健全居住出租房火灾危险性分析、消防安全分类管理以及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公示、督促整改和政府挂牌督办等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隐患反弹。乡镇验收情况将于12月19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届时,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工作组,对各乡镇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综合验收,对整治工作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通报表彰,树立典型;对组织整治不力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中扯皮推诿、措施不力、督办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启动约谈机制;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亡人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职责分工
(一)谢塘镇派出所。在负责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负责定期召集相关办线研究会商,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并对村(居)办线开展消防排查整治进行业务指导。年末作为牵头单位开展乡镇验收、抽查。
(二)镇新居民事务所。负责做好居住出租房登记管理,以及加强出租房消防安全宣传、指导工作,并对村(居)出租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资料进行汇总登记和向上报送。
(三)镇城建办。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出租的行为和违法违章搭建行为。
(四)镇安监所。负责依法查处居住出租房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
(五)小越供电所。负责为开展居住出租房内用电线路安全状态检查提供专业支持,配合执法部门依法对不配合整改行动的单位(个人)停止供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本次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研究部署,狠抓落实。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村(居)要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居住房屋出租人安装应用电气安全、火灾报警、救生缓降等技防、物防设施,提高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水平。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居)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监管和整治责任;相关办线、站所严厉查处涉及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相关办线、站所要加强协调配合,联合开展检查、督导,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基层整治工作。
(四)做好信息报送。每月22日前,各村(居)将《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花名册》(附件2)及《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附件3)通过镇新居民QQ群报镇新居民事务所; 2017年12月19日前,各村(居)上报综合整治验收情况。(联系人:赵小强,联系电话:82078665,13819575922)。
附件:1.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清单
2.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花名册
3.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
附件1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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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属地乡镇(街道) |
属地村 (社区) |
具体地址 |
房东姓名 |
联系电话 |
存在隐患 |
整改措施 |
整改截止期 |
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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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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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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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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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属地乡镇(街道) |
属地村(社区) |
具体地址 |
房东姓名 |
联系电话 |
出租房间数 |
承租人数 |
是否签订消防责任书 |
消防隐患 |
是否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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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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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 |
出租房总数 |
隐患数 |
整改数 |
整改率 |
10人以下出租房 (不含10人) |
10-29人出租房 |
30-99人出租房 |
100人及以上出租房 |
员工集体宿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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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数 |
隐患户数 |
整改数 |
户数 |
隐患户数 |
整改数 |
户数 |
隐患户数 |
整改数 |
户数 |
隐患户数 |
整改数 |
家数 |
隐患数 |
整改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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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