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虞政办发〔2016〕243号
《上虞区东进闸管理所管辖水闸及河道范围划界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虞区东进闸管理所管辖水闸及河道范围划界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浙水科〔2016〕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明确东进闸管理所管辖水闸及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更好地实施依法管理,现对该所管辖水闸及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划界限权。
一、基本情况
东进闸管理所现管辖水闸有联围闸、东进新闸、二线闸、新东进闸,管辖的河道为新东进闸排涝河闸口至联围闸的排涝主干河道。本次划界范围。
二、划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等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划界。
三、划界对象及标准
(一)列入本次划界对象的水闸有:联围闸、东进新闸、二线闸、新东进闸。
划界标准:依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结合上虞区实际情况,确定划界范围:
1. 管理范围:
(1)联围闸:上下游各
(2)东进新闸:上下游各
(3)二线闸:上下游各
(4)新东进闸:上游
2. 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向外延伸
(二)列入本次划界对象的河道有:新东进闸排涝河闸口至联围闸的排涝主干河道。
划界标准:依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结合上虞区实际情况,确定划界范围:
1.管理范围:新东进闸排涝河闸口至联围闸上游
2.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向外延伸
四、划界要求
(一)划界地形图:采用1:2000测绘比例绘制;
(二)界线标绘:界址点进行实地勘测,在平面地形图上标注管理线和保护线;
(三)界桩制作、埋设:根据水闸及河道划界情况图,确定界桩的位置,统一编号埋设。式样采用浙江省水利厅的标识标牌标准制作,材料牢固耐用,并刻上名称、管理范围等字样。
现场设置界桩和标识牌。界桩设置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标牌设置指南,设置在管理范围的边上或者拐点处,每公里不少于1个,非直线段适当加密,同时结合管理需要、行政界等地进行加密设置。桩的位置以不妨碍正常活动,有利于保存为准。
(四)划界成果经征求意见后,报区政府批准并公布。成果包括图纸及文字。
五、划界性质
水闸及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只划界、不确权,不作征地及移民拆迁补偿,原土地权属关系及性质不变,农田、林地权属关系及性质不变,房屋产权性质不变,仍由原使用者进行正常生产,但禁止从事危及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的活动。
水闸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建窑、挖坑、开沟、埋坟以及建房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动。个别确需新建建筑物的,须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闸及河道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危害工程安全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