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 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绍市委办发〔2012〕85号)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现将我区本年度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考核工作有关考核细则发给你们,望能对照标准,认真申报,并将审批表一式一份于5月31日前交普法办,所在乡镇(街道)的无一票否决情况证明请于12月底前上报。联系人:沈 萍,联系电话:82509622。
附件:
1.绍兴市上虞区区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审批表
2.绍兴市上虞区区级民主法治社区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3.绍兴市上虞区区级民主法治村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绍兴市上虞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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