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6〕29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4月15日是我国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把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工作部署和本单位的宣传活动相结合,因地制宜,形成合力,多形式、多载体组织开展专题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区普法办将在上虞普法微信公众号、上虞普法微博开设宣传专题,播放宣传视频,各单位要积极转载、转发。
三、省普法办近期整理了一批相关宣传资料目录(附后),各单位如有需要,可直接和有关出版社联系。
四、请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于5月6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区普法办,各单位有相关活动信息,也请及时报送。
联系人:沈萍,联系电话:82509622,邮箱:sysf0575@sina.com。
附件: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深入开展《国家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绍兴市上虞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司法局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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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3日印发 |
附件下载:1号文件附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