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越委(2016)102号
各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镇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结合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和小越块状经济发展实际,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对块状经济实施扶持激励政策。
一、适用范围:本镇消防及压力容器、汽车零部件两个块状行业内工业企业。
二、适用条件:享受本政策的块状经济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在本镇范围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国、地税登记计入本镇并依法纳税;
3、企业必须依法经营,能配合区政府及镇政府各项工作,完成镇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
4、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包括死亡一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或未完成节能降耗指标的企业,所有奖励补助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激励措施
1、行业龙头企业奖励。根据本年度产值规模、税收贡献度大小,在两个块状企业中各确定1家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
2、行业成长型企业奖励。鼓励块状经济企业在规划引导、智力支持、项目带动、技术创新、品牌培育、错位发展等方面的建设发展,根据实际情况评出3家,每家奖励1万元。
3、鼓励企业配套协作本地化。对块状企业委托本镇内企业加工产品、半成品、零部件的,按当年度凭发票支付的加工费3%予以补助;对块状企业向本镇工业企业采购零部件的,按当年度发票购进额的0.3%予以补助,企业补助加工费和采购额起始点为10万元和10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0.5万元。
4、对块状企业出国参展的,报商务局备案并同时报镇资管中心备案的,每次补助3000元。单个企业当年总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5、对新取得国内外权威机构认证的CE(欧盟认证)、EN3(欧盟消防整机认证)、UL(美国认证)、GS(德国认证)、TUV(德国认证)、CCS/BV/EC等(各船级社认证)、CCC(中国认证)、16949(汽车零部件认证)等各种认证企业和产品,给予认证费10%的资助,每项认证及相关费用的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企业成功通过国内消防产品型式许可等重大突破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单个企业总认证奖励不超过5万元。
6、完成行业发展所必须的公共服务如公共信息平台、公共检测平台、公共研发平台的建设,配合镇政府完成相关工作,成效明显的根据实际情况奖励1-3万元。
四、其他事宜
1、本意见未涵盖的相关政策按有关文件执行。
2、符合奖励或补助条件的企业,应于次年1月20日前书面上报镇资产管理中心,并由镇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考评,报镇财政资金补助审定小组审核,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后给予奖励或补助。
3、集团公司及关联企业视作“单个企业”,同一企业类同项目,不重复计奖,奖励额度就高执行。
4、奖励资金由镇财政划出专款,予以兑现。
5、本意见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6、本意见由镇资产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中共小越镇委员会
小越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