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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度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及财政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2021-06-02 上虞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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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政办发〔20173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财政管理,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提高财政监督效能,促进财政支出项目规范管理,强化预算绩效观念,保障政策落实,提高资金绩效,围绕“产业集群、创新驱动、融合提质、开放带动、绿色发展、民生优先”六大战略,现将2017年度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及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详见附件)予以印发,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领导重视思想统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是政府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管的重要内容,是促进部门单位有效投资、提高资金利用率的重要手段,是确保财政资金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必须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以确保年度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财政部门是实施绩效评价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做好相关的组织、协调、辅导、督促、汇总、总结等工作。各主管部门是绩效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审查把关,并负责将相关材料汇总上报。各单位是绩效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必须按规定对所使用的财政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并对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绩效评价质量。

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计划实施财政监督检查,规范检查程序,提高财政监督检查的权威性、严肃性。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建立和完善联合办案制度。各被检单位要反映真实有效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积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三、注重质量,按时完成。各部门(单位)要明确具体工作责任,合理规划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注重评价质量,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效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其实施进度定期予以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年度终了后,财政部门应对全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报政府。

四、落实整改,回顾总结各部门(单位)应树立法治理念,对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找原因、引以为鉴,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并将整改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区财政局。相关工作人员要按照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的各项规程办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各乡镇、街道应结合实际,有侧重自行选择若干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自查工作,并将绩效评价情况及监督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成效报财政局财政监督局。

 

附件:1.2017年度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表

2.2017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表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3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7]35号附件12017年度区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计划表.xls
附件下载:虞政办发[2017]35号附件2017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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